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1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5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838.323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8 元。共计募集资金
389,999,996.4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75,999,996.44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61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
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
一、新建年产 3,000 万 Am 高性能特种传动 V 带生产线 11,200 11,000
二、年产特种橡胶带骨架材料 13,500 吨建设项目 40,000 28,000
合计 51,200 39,00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
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集资金
一、新建年产 3,000 万 Am 高性能特种传动 V 带生产线 11,200 11,000
二、年产特种橡胶带骨架材料 13,500 吨建设项目 18,000 6,500
三、年产 5000 吨特种橡胶骨架材料和 600 万 AM 农机带项目 22,000 21,500
合计 51,200 39,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 月 5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672.30 万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
来 12 个月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2013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000 万元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0 万中的 2,000 万元提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
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
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正常进行的措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
司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以及对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35%计算,通过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长补充 12 个月计算,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
348 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
险投资的情况。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
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 12 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
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风险投资,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形,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也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
资。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
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