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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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所处阶段等因素,特别重视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能实现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及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的前提下,制订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曹洲涛 谢石松 胡志勇

201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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