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4 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353,065,2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470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9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2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5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353,161,3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83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姚毅琳、吴婧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
案》
表决结果:350,926,1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1%;2,235,248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9%;0 股弃权,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6,1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1%;2,235,248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79%;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50,926,1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1%;2,235,248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9%;0 股弃权,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6,1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1%;2,235,248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9%;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50,926,1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1%;2,235,248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9%;0 股弃权,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6,1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1%;2,235,248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9%;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50,926,1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1%;2,235,248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9%;0 股弃权,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6,1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1%;2,235,248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9%;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50,926,1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1%;2,235,248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9%;0 股弃权,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6,1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1%;2,235,248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9%;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
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