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侯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胡元木先生、赵国群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独
立董事的申请,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推荐郭廷友先生、郑元武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执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增补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不存在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3、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国群 太热通过底稿
祁和生 太热通过底稿
胡元木 太热通过底稿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