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
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 1 月 11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山东莱芜金雷风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董事
会确定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国群 太热通过底稿
祁和生 太热通过底稿
胡元木 太热通过底稿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