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推进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
度相适应、与责任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
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我们认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结合了公司实际
情况,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
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赵国群 太热通过底稿
祁和生 太热通过底稿
胡元木 太热通过底稿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