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风电 公告编号:20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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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伊廷雷先生主持, 经
与会董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元木先生和赵国群先生辞职后,公
司独立董事人数小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须增补两名独立董事。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提名郭廷友先生、郑元武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郭廷友先生同时接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郑元武先生同时接任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 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在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参
考其他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
至每人每年 6 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任权利相匹配的
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
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详细情况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6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郭廷友简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58 年 3 月生,
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鲁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同时,同时,还在山东农业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兼职研
究生导师,山东工商学院兼职教授。
1983 年-1988 年在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期间:1987 年 8
月-1988 年 7 月在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1988 年
-1994 年于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任财务教研室主任;1994 年-2002 年
于山东航空集团公司历任财务结算处处长、审计处处长、规划发展处
处长、山东航空天安公司总经理;2002 年-2006 年任山东航空集团公
司派驻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 年-2009 年任山东省
国资委委派到肥城矿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2012 年任 山东
省国资委委派到龙口矿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2015 年任 山
东省国资委委派到华鲁控股集团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任
鲁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廷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郑元武简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7 年 12 月生,
大学本科学历,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1 年-2002 年在深圳市经天律师事务所工作;2003 年-2006 年在北
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律师;2007 年-2011 年在北京市中瑞
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1 至今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合
伙人。2013 年 11 月至今在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元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