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6‐001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 月
1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雾集团”)《关于神雾环保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1、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
发展需要,以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积
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提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2、神雾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
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提交的《关于神雾环保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全体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认
为:
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
配,并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
参与讨论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神雾集团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此外,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还进一步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后六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及减持意向
本预案公告前六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
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