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 2016-003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
的公告》。公告中载明了第一大股东郴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增持本公司股份,且增持金额不低于前期累计减
持金额的 10%,同时在增持或购买公司股份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转让、
不出售公司股份。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郴州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其已于 2016 年 1 月 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元) (万股) (%)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交易系统
国有资产监督管 2016-1-8 16.283 82.92 0.314
交易
理委员会
1
2、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 本次增持后持有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有股
郴州市人民政 3202.64 12.12 3285.56 12.434
份
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其中:无限
3202.64 12.12 3285.56 12.434
售条件股份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2015】21 号《关于开展维护
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司第一大股东郴州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增持了本公司股份,且增
持数额已达到其前期累计减持数额的 10%以上,已完成其承诺增持的
数额,近期暂时没有进一步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郴州市国资委具备实施本次增持郴电国际股份的主体资格; 本
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
证监发【2015】51 号《增持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通知》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真实、合法、有效;本
次增持公司股份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
求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属于《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可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
续。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郴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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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郴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增持公司股份的
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告附件
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
核查法律意见书----湘吾律法意【2016】第 001 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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