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16-002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董事
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参加董事 7 人,董事张建津、
马贵中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
期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2016-004 号)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原有两项承
诺,分别为:“在 2015 年 10 月 31 日前对外转让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
限公司的控制权,将医药集团在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所持的股
权比例降至 45%(含 45%)以下,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其实施
控制”、“在 3 年内(即 2015 年 11 月 26 日前)将目前与中新药业存
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中药材制造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
法律法规的方式纳入中新药业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现两
项承诺均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建津、马贵中未参加本次会议,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