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 提名王啸为江苏亚邦染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
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己书面同意出任江苏亚邦染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
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 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
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在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
六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至少具各注册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
本提名人 己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 工 作 指 引》对独 立 董事候 选人任 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确 认符 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 上 述 声 明真 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或误 导成 分 ,
本提名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果 。
特此声 明。
提名人 :江 苏 亚 邦 染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