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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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16-004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

码:300494,证券简称:盛天网络)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 年 1 月 8 日、

2016 年 1 月 1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

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中

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再次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互联网娱乐内容相关版权风险

公司所处互联网娱乐行业涉及大量的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网络视频等,然

而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使得用户有机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的互联网

娱乐平台使用或传播受版权保护的娱乐内容资源。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将给公司

带来潜在的版权风险,若发生版权纠纷,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产生一定影

响。

2.技术创新风险

创新是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互联

网企业来说,行业技术存在发展迅速、升级频繁等特点,持续的技术创新及产品

开发对保持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尤为重要。随着互联网娱乐用户需求的日益丰

富化、多样化,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升级。报告期内公司

虽能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动向,技术研发创新脚步跟上行业发展趋势,但若未

来不能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及市场趋势,开发符合市场变化特点的新技术、新服

务需求的产品,或者对市场变化把握出现重大偏差,不能及时做针对性的调整等,

都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发展。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于 2000 年 5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

对于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

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国务院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

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1】4 号),

是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对于软件企业

的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

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备案,公司

享受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2010 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10 和 2011 年度享

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2012 年至 2014 年享受减半按 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政策。2015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 15%的税率。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享受所得税优惠对公司净利润的影

响额分别为 1,242.70 万元、1,719.10 万元、1,403.38 万元和 343.98 万元,占

公司净利润比例为 13.60%、13.57%、13.29%和 9.39%。

此外,根据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 日

被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等

四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142000061),有效期三年。由于

本公司享受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且此优惠至 2014 年结束,公司在报

告期内并未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1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F201442000103)。

若未来国家的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公司将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上述因素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对税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故

公司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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