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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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鉴于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化。为

保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并有利于相关后续工作安排,本届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

届。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俊芳女士、张友奎先生、刘良文先生、张晶女士、王

祥明先生均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及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泓女士、马东光先生、沈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高俊芳女士、张友奎先生、刘良文先生、张晶女士、王祥明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泓女士、马东光先生、沈义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

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保持公司审计事项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较

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仅为《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晓西 王英姿

2016 年 1 月 9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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