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6-00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1
日在浙江省富阳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
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
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吴斌先生主持,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黄
菊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黄菊华先生简历见
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
附件:黄菊华先生简历
黄菊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供销社助理会计,江西新余市水
泥厂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江西新余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浙江富春
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东冠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黄菊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菊
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