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6-00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鉴于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司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考虑到置入资产业务审计工
作的延续性、稳定性,基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所”)对置入资产整体业务的了解,经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友好协商,拟解除相关审计合同,聘请大信
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天职所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天职所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
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所创建于 1945 年,重建于 1985 年,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
成立的第一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大信所具备会计中介机构各种执业资质,包
括 H 股企业审计资质,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服务的常年客户达 3000 余家,包括中央企业 30 余家,
省属大型国企 86 家,H 股、B 股、A 股上市公司过百家,拟上市公司过百家等,
遍布全国近三十个省、市、自治区。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信所及拟聘任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了
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同意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并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2016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更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此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
4、2016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
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此次会计师事
务所变更。
5、公司将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