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6-00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讯方
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在阅
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该议案事前已经我们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根据《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0 日
独立董事:
徐天春女士、宋晏女士、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
(本页无正文,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天春 宋 晏
曹 健 谢维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