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1-11 13: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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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海航资本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以及上市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锁定期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鉴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海航资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

超过 30%,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海航资本承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19.98%股份自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如果上市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上市公司 19.98%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海航资本承诺:在上市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在自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届满 36 个月之日和海航资本与上市公司就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标的公司盈利补偿事宜所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

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之前,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如果上市公司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海航资本在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前述锁定期及可全部转让或上市交易的前提、股份数与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可根据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海航资本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确认和承诺,一经盖章,即确认发生法律效力。特

此承诺。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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