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6--00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冻结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股东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1
号),因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担
保合同纠纷案,误写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员
的工作失误,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及股东江苏地华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深表歉意。现将股东股权冻结公告更正如下:
公司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担保合同
纠纷一案,被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冻结情况如下: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74,832,0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23%,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轮候冻结,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冻
结起始日自 2016 年 1 月 7 日起,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除本次轮候冻结外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4,832,016 股,尚被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河南省分公司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15.23%;公司实际控
制人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 476,687,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1%,尚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
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1.51%。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