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雷雨先生的简历及其它资料,未发现雷雨
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亦未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了解,雷雨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雷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俞国胜、傅元略、陈乃蔚
2016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