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一次
董事会召开时间是 2015 年 4 月 16 日,自 2015 年 4 月 16 日前 12 个月系指 2014
年 4 月 17 日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在上述期间,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具体情
况如下:
1、转让北京西海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65%股权
该次股权转让前,北京西海龙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768.23 万元,
公司持有其 65%的股权,深圳市汉方华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35%
的股权。
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挂牌转让子公司西海龙湖 65%股权的议案》。
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北京西海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65%
股权。2014 年 6 月 4 日,公司与北京大德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
了《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以 81,930.71 万元的价格向北京大德盛世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转让所持北京西海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65%股权。
北京西海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办理了该次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资产出售行为以外,公司在 2014 年 4 月 17 日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期
间不存在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也不存在关系。上述交易
与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且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控制,在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