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03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8 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
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通知,产业集团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6)。产业集团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并得到国资监管部门
审核同意(如需)后,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
适时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计划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已公开发行总股份的
2%。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8 日收盘,产业集团通过二级市场
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8,493,8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本次增持前,产业
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82,156,3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08%;增持后,产业
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90,650,1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79%。
三、承诺事项情况
产业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产业集团
严格履行该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产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发表了专项核
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规定的可免于提出豁免申请而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截至本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