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议选举廖虹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
议案》、《关于提议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议选举杨英明
先生为公司董事暨杨卫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核查,廖虹宇先生、李强先生、杨英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任职资格,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此次选举董事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3、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廖虹宇先生、李强先生、杨英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意杨卫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职务,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独立董事签字:沈主英、吴艾今、欧阳润、傅劲德、徐麟祥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