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选举新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国春先生、李靖波女士、苗文政先生、关明先生、
高大林先生、吴振清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道仁先生、孙立武先生、周序中先
生的相关资料,以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的
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情况。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前期已经过
充分的讨论研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运用闲置自
有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
司收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驰 孙立武 王道仁
2016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