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南通科技 编号:临 2016—003 号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
更,公司股份、主营范围、董事会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等亦已或将要发生变化,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已不适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内容对照表(加粗部分为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1988 年 12 月 25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1988 年 12 月 25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南
人民银行南通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通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55 万
币普通股 165.55 万股;1994 年 4 月 15 日经中 股;1994 年 4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
国证券监督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1994 年 5 月 20 日
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 年 5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
2000 万股,于 1994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
易所上市;2000 年 5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股;2010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首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51.948 万股;2015 年 12
5000 万股;2010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定向发行人民币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普通股发行股份 75512.0619 万股。
8051.948 万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79284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3,049,107 元。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规范经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规范经营,追求创新
追求创新发展,忠实履行责任。以发展装备制造业 发展,忠实履行责任,积极回报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
为重点,突出高档数控机床研制,拓展房地产开发
和风险创业投资业务,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实现可
持续发展。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 第十三条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航空新材料、高端智
业投资;机床及其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植 能装备技术开发,及其航空、轨道交通、汽车、医疗器械、
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及其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零配 装备制造等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件、船用及陆用换热器及零配件、热处理锻铸件、 房地产开发;创新创业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
模具、空调压缩机及其零配件、汽车零配件、电子 准)
计算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经营机床及零配件的
出口,经营所需设备、材料、配套件进口,经营利
用外资中外合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
本公司技术出口及对外技术服务、咨询、维修。技
术协作,货物运输。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技术的开发
和应用服务。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37928488 股。 1,393,049,107 股。
第十九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 第十九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 755,120,619
32207792 股,其中国家持有股份为 32207792 股; 股,其中国家持有股份为 657,365,958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 605720696 股。 通股股份为 637,928,488 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同时应遵
循相关协议约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在 5 人以下时; (一)董事人数在 6 人以下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时;
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形。
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职务,由董事长委托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受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托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主持。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 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数的 1/2。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
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委托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受托董事不能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履行职务时,可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务。
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聘任或解聘。 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3-5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聘。 财务总监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会计师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百零四条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 第二百零四条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
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或 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由中
国有资本公积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享有。 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享有。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