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1 09: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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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目的

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

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计划使用的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且公司

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已建立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内控

制度,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能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石本仁、张华、徐印州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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