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1-11 09: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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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月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7日—2016年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周五)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16年1月22日(周五)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公司2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1、2 、3、5、6、7、8、9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4已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

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2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逐项通过。

上述议案8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

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16 年 1 月 2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

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 10 号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 10 号公司证券部;

邮 编:321300;

传真号码:0579-8687 868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五、其他事项

3

1、会议咨询:

联系人:傅震刚先生

联系电话:0579-8687 8687

传真:0579-8687 8687

邮编:321300

电子邮件:fzg@topsunpower.cc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

自理。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

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9 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9。

2.投票简称:“中坚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

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中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

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 100

的所有议案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2.00

案》

5

议案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3.00

案》

议案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4.00

案》

议案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5.00

案》

议案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6.00

案》

议案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7.00

案》

议案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 8.00

案》

议案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9.00

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本人(本单位)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批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

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

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

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8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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