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6-002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10 日,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刊
登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近日,公司接到郑州冬
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冬青企业”)的通知,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冬青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笃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为积极响
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 号)的文件精神,并且履行增持承诺。
二、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后
持有公司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持有公司
增持方名称 增持时间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 (元/股) 股份数量
(%)
(股) (股)
郑州冬青企业
2016 年
管理中心 0 300,200 11.01 300,200 0.04
1月8日
(普通合伙)
冬青企业系公司副董事长赵清国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永奇先生、杨
晋中先生、李国选先生、张超伟先生、张凯先生,监事会主席张召先生和臧传义
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先生合伙设立的企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
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的股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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