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9 0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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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真视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慧红 联系电话:020-38927662 转 8014

保荐代表人姓名:娄家杭 联系电话:0755-2266210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慧红、娄家杭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5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5 年 12 月 15-18 日、3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不适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是

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是

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 是

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是

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

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不适用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不适用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说明:1、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其中以闲置募集

资金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0.8 亿元购买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民生证券已对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2、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办公房产

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民生证券已对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走访银行,并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

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情形 是

4.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委托理财情形 否

5.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不适用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7.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8.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

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不适用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李慧红

保荐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娄家杭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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