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 2016 年 1 月 2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并复牌,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公司股票拟继
续延期复牌。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况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10-04),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652,股票简称:扬子新材)于当日开
市起停牌。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11 月 2 日、11 月 9 日、11 月 16 日、11 月 23
日、11 月 26 日、12 月 3 日、12 月 10 日、12 月 17 日、12 月 22 日、12 月 24 日、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 月 8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刊 登 的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5-10-05)、《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6,2015-11-01、
2015-11-02、2015-11-05、2015-12-01、2015-12-02、2015-12-04、2015-12-07、
2015-12-08、2016-01-0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11-06,201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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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1、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后,聘请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法律顾
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2、在确定相关中介机构后,及时安排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
相关资产开展全面地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方案进行了论证。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
4、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开市
起继续停牌,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境外资产,在
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且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
方案的细节仍需进行更深入的磋商。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在 2016 年 1 月 25 日前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
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
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开市起
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预计最迟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开市起复
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4 月 2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的要求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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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未获得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过,公司股票将于股东大会结束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公司承
诺自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四、其他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
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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