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1 月 8 日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
《关于放弃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靖海公司”)
1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合法性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通
讯会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议的
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广州发展电力”)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
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遵守了回避的原则,15 名非
关联方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
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二、公平性
广州发展电力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
发展”)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张雪球先生现任广州发展行政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商业产权交易程序,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
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可行性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靖海公司 1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没有
改变公司在靖海公司的控股地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
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刘 涛) (张 华) (沙奇林)
(毛付根) (丁友刚) (陆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