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6-01-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1518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 1658 号

独立财务顾问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二〇一六年一月

1

目录

目录 ............................................................................................................................... 2

释义 ............................................................................................................................... 3

交易各方声明 ............................................................................................................... 5

重大事项提示 ............................................................................................................... 7

重大风险提示 ............................................................................................................. 15

2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吉林高速、本公司、公司、

指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吉高集团 指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和长

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 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

收购资产、拟购买资产 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

吉林省长春至四平高速公路,国家公路主干线同江至三亚公

长平高速公路 指

路的长春至四平段

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

目与私人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

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

BOT 指

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

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

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

部门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年9月30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

指 吉林高速与吉高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协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摘要、本预案摘要 指

预案(摘要)》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预案、本预案 指

预案》

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3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1)本报告内所有小数尾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所致;(2)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

中引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4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声明

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

交易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

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网站。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

责任。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将在重

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

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

确、完整。

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5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 4488 号

电话:0431-84664798、84622188

传真:0431-84664798、84622168

联系人:张向东

6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吉林高速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吉高集团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及

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具体情况如下:

吉林高速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吉高集团支付交易对价。根据吉林

高速与吉高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同意标的

资产的作价以吉林高速聘请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目前该部分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为 52,837.50 万元。待标的资产的评估

报告正式出具后,双方再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

价数量。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借壳等的认定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吉林高速拟购买吉高集团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

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根据吉林高速经

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相关计算指标及占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占比

资产总额 52,837.50 512,277.78 10.31%

资产净额 52,837.50 278,526.80 18.97%

营业收入 - 60,415.51 -

注: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均取自其 2014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标的资产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数据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取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此处为交易

标的预估值。

7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且

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吉高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吉林高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46 元/股,最终

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监会核准。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

8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和前述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18,469,731 股。(计算公式为:股份发行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股份发行价

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发行股份

交易对方 交易总价格(万元)

金额(万元) 对应的股份数(股)

吉高集团 52,837.50 52,837.50 118,469,731

注: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资产正式评估结果尚未出具,因此上表以标的资产预估

值为基础计算。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结果及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基

础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

为准。

(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吉高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吉林高速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或解禁。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吉林高速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吉高集团持有吉林

高速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吉高集团不得转让在吉林高速拥有权益的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内,如果吉林高速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导致吉高集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限售

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

止,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吉林高速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

(六)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等基于未来

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

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

9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偿协议。

鉴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评估机构出具正式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后,交易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利润补偿协议》确定具体业绩承诺数据。根据双

方初步协商,吉高集团已出具《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起的四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在 2016 年度完成,则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以此类推),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资产

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应年

度的净利润预测值。若在 2016-2019 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

润数,则吉高集团应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若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

金方式补偿。具体补偿数量如下:

吉高集团应补偿金额=(2016 年至 2019 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2016 年至

2019 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2016 年至 2019 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

总对价

吉高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

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

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量

在 2019 年度结束时,吉林高速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

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

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则除对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所约定的补偿以外,吉高

集团还应按照下述方法向吉林高速另行补偿:

吉高集团需要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

但是,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对价的

合计数。

10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在确定需要进行补偿时,吉高集团应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上市公司以 1.00

元的价格向吉高集团定向回购该等补偿股份,并在 60 日内完成注销手续。若股

份不足以补偿的,吉高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吉林高速支付不足部分。

四、本次交易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前,吉林高速控股股东为吉高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交通运输

厅。按照本次交易公司发行股份的数量上限 118,469,731 股计算,本次交易后吉

高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增加为 53.7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交

通运输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吉林高速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

五、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预估值为 52,837.50 万元,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能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和发行价格计

算,预计吉林高速将因本次交易新增 11,846.97 万股股份,吉林高速总股本增加

至 133,166.97 万股,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 25%,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吉高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过程

11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1、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尚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吉高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吉林高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在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方案。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本公司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

交易对方在 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发行股份购 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

买资产框架协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及承诺函

3、本公司承诺靠山屯服务区投资开发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将该服务的服务

中出具的承诺

经营权交由吉林高速托管;待陶家屯服务区投资开发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

即将该两服务区服务设施经营权注入吉林高速,避免与吉林高速形成同业

竞争。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

吉林高速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除非本公司不再为吉林高速之控股股东,

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吉林高速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12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5、本公司合法拥有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

服务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本公司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沿线

的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

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

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

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

行政或司法程序,产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起的四个会计年度(如本

次交易在 2016 年度完成,则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以

此类推),本公司承诺,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预测值。

7、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

成的损失。

8、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吉林高速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或解禁。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吉林高速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吉林高速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

转让在吉林高速拥有权益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内,如果吉林高速实施配

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公司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司停复牌安排

因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

13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开始停牌。201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申请继续停牌。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交所

需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11 日起继续

停牌,待取得上交所事后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后另行披露停复牌事项。复

牌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

十、待补充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预案已经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中涉及的标的资产的预估数据等尚需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14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重组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有关

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交易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

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股票停

牌前涨跌幅未构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规定的股票异动标准,但公司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造成

股票异常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正式资产评

估结果以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在

一定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四)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风险

标的资产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初步估算,标的资产采用收

益法的预估值为 52,837.50 万元。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

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

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变化,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估值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经营风险

15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高速公路使用需求与宏观经济活跃度具有较高相关性。公路运输作为交通运

输主要方式之一,对于国民经济活动的发展具有支持和协助作用,因此当国民经

济呈现周期性变化时,对于运输能力的要求也会相应变化,进而影响到高速公路

的交通流量和收入总量。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

的主题,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加剧、宏观经济增速进一步下降,则可能对上市

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关于高速公路产业政策的文件主要有《关于进一步促进公

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

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以及

《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上述政策对于高速公

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若国家有关政策环境发生不利变

化,可能对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执行和业绩的增长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成为公司的自有资产,公司需要开展相应的广

告牌租赁业务和服务区租赁业务,在该类业务的经营管理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提

出新的要求。如公司不能有效地进一步建立该类业务的管理标准及理念、完善管

理流程和相应控制制度,将会对公司的运营带来一定风险。

(四)市场竞争风险

近十年,国内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等运输方

式发展迅速,对于高速公路的客流量产生一定的分流作用。未来随着交通运输产

业的进一步繁荣,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的开发建设,公司面临的竞争和挑战也会进

一步增加,若上市公司若不能及时、有效的作出调整与应对,将对上市公司的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自然灾害及其他因素带来的风险

16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自然灾害对于高速公路的运营具有较大影响,如洪涝、塌方、地震等不可预

见的自然灾害可能严重破坏高速公路并导致高速公路无法正常使用。此外,浓雾、

台风、严重冰雪、暴雨等气象变化将导致高速公路局部甚至全部短时间关闭,并

且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从而导致公路通行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在较大范围内对人们出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也会影响高速公路的运

营,如 2003 年的非典的大面积爆发,对于高速公路行业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

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

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

上述因素而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17

吉林高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摘要)》之签章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8】日

18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吉林高速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