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六年一月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释义 .................................................................................................................................... 2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3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5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9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2
第三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4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4
二、项目实施的背景及目的 ................................................................................................ 14
第四节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 17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7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18
三、审计机构声明................................................................................................................ 19
四、验资机构声明................................................................................................................ 20
第六节备查文件 .............................................................................................................. 21
1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签字:黄 辉 签字:翟晓枫
签字:杜江波 签字:张 杰
签字:谢晓燕 签字:周红梅
签字:王 勇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8 日
1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君正集团 指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通股、A 股 指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国信证券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2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nner Mongolia Junzheng Energy & Chemical Group Co.,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Ltd.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君正集团
股票代码 601216
注册资本 368,640.00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黄辉
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杰
证券事务代表 崔静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高载能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016014
互联网网址 www.junzhenggroup.com
电子信箱 junzheng@junzhenggruop.com
联系电话 0473-6921035
联系传真 0473-692103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君正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 年 10 月 30 日,君正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
3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32 号),核准内蒙古
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3,318.8248 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向 7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内蒙古君正能
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该 7 名投资者按规定
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5 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
户,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5 时止,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
款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出具《验证报告》(大
华验字[2015]001309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5 时止,国信证券已
收到君正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489,999.9994 万元,上述认购
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国信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
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4000029129200448871)。
2015 年 12 月 28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
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5 年 12 月 28 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1310),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止,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3,260.869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89,999.9994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7,103,300.0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2,896,694.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32,608,69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340,287,999.00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君正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预计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260.8695 万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2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
低于 9.19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9.2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89,999.999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
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等)2,710.33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289.67 万元。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5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
人与国信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等原则确定认购获配
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9.20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53,260.8695 万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489,999.9994 万 元 , 股 份 发 行 数 量 未 超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上 限
53,318.8248 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7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
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最终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限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304,347 1,529,999,992.40 12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347,826 499,999,999.20 12
3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6,956,521 799,999,993.20 12
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347,826 499,999,999.20 12
5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369,565 490,999,998.00 12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260,869 489,999,994.80 12
7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4,021,741 589,000,017.20 12
合计 532,608,695 4,899,999,994.00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15 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包
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6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注册资本:25,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3 日
3、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 128 号 101-2 室
法定代表人:包学勤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注册资本:18,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17,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17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洪波
注册资本:993,116.2696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成立日期:1995 年 1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
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金融服务保险等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
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检验、理赔、追偿等
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 7 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
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未来也无交易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杜江涛。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杜江涛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 225,112.32 万股,占总股本
61.06%,其中:杜江涛直接持有公司 134,78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6%;
杜江涛通过君正科技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90,328.32 万股,占总股本 24.50%。本次非
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
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发
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9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宋铖、刘义
项目协办人:吴婉贞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3,0755-8213062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经办律师:马哲、薛玉婷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 层
注册会计师:张鹏飞、陈丽蓉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10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杜江涛 1,347,840,000 36.56
2 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903,283,200 24.50
3 田秀英 449,280,000 12.19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8,494,322 1.8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5 22,186,597 0.60
担保证券账户
6 黄辉 21,196,800 0.58
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4,400 0.55
8 翟晓枫 19,764,000 0.54
9 卢信群 18,000,000 0.4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10 13,962,289 0.38
证券账户
合计 2,884,161,608 78.24
股本 3,686,4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杜江涛 1,347,840,000 31.95
2 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903,283,200 21.41
3 田秀英 449,280,000 10.65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信托—华
4 润海西晟乾 12 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163,043,478 3.86
计划
中信信诚资产—招商银行—诚融聚荷 1 号
5 86,956,521 2.06
资产管理计划
6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 1 号 64,021,741 1.52
7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5,585,187 1.32
11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北信瑞丰基金—民生银行—北信瑞丰基金
8 53,369,565 1.26
丰庆 7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泰达宏利价值
9 53,260,870 1.26
成长定向增发 365 号资产管理计划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32,608,696 0.77
合计 3,209,249,258 76.06
股本 4,219,008,695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532,608,695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532,608,695 12.6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86,400,000 100.00 3,686,400,000 87.38
三、股份总数 3,686,400,000 100.00 4,219,008,695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289.67 万元,公司总资产和净资
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
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
业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
务不变。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
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
12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3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
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
序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剩余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1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1,085,280.90 550,024.83 343,6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 146,400.00 146,400.00
合计 - 696,424.83 490,000.00
其中,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具体为“年产60万吨聚氯乙烯48万吨
烧碱配套90万吨电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和“2×33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出具的内经信投规字[2011]416号项目备案通知和内蒙古
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内发改能源字[2015]967号项目备案通知,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
济产业链项目的批复投资规模为1,085,280.90万元,已完成投资金额为535,256.07万
元,剩余投资总额为550,024.83万元,其中343,600.00万元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解决,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
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项目实施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聚氯乙烯和烧碱作为基础原材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已
1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成为世界最大的聚氯乙烯和烧碱生产及消费国。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
政策,调整氯碱工业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在中西部
煤、电和盐资源丰富的地方重点发展氯碱企业。未来,我国氯碱行业将朝着规模大
型化、经营集约化的方向发展,具有资源和能源优势、形成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
实行煤电结合、采用热电联产、具有规模效益及成本优势的企业方能在未来竞争中
取胜。
2011 年 6 月 26 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 号),支持大型聚氯乙烯和焦炭企业技术进
步和升级换代,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建设全国重要的焦化、聚氯乙烯生产加工
基地。
君正集团作为乌海地区的大型氯碱生产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通
过一体化经营,以自备电厂为纽带建设“煤-电-氯碱化工”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体系,
符合国务院关于聚氯乙烯产业集群化的要求。公司将充分依托乌海地区的优势资源
和能源,充分利用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产业发展政策,坚持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
不断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近年来,尽管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公司不断巩固自身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
循环经济一体化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加强了整体成本控制能力和管理运营水平,盈
利水平继续保持行业领先。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8,380.43万元,同比增长
38.20%;主营业务毛利率31.57%,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为将公司现有的竞争优势尽早转化为效益优势,继续扩大生产规模,持续增强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以
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和强化成本优势,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5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君正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
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君正集团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议的规定。
16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吴婉贞
保荐代表人:宋 铖 刘 义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8 日
17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利国
承办律师:马 哲 薛玉婷
2016 年 1 月 8 日
1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004749 号和大华审字[2015]004859 号
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鹏飞 陈丽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 月 8 日
19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309 号和大华验字[2015]001310 号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艳灵 陈丽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 月 8 日
20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和《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8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