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力生物: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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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六年一月

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及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英证券接受龙力生物的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

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重组规定》、《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

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

龙力生物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华英证券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系基于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均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书

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

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龙力生物董事会负责的对本

次交易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通过对重组方案所涉内

容进行详尽的核查和深入的分析,就本次重组方案是否合法、合规发表独立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的任

何投资建议和意见,亦不构成对龙力生物股票或其他证券在任何时点上的价格或

市场趋势的建议或判断。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醒龙力生物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龙力生

物发布的或将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公告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财

务资料、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2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解释和说明,未经本独

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

分发或者摘录本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

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履行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并不能减轻或免除龙力生物

及其董事和管理层以及其他专业机构与人员的职责。

(九)本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本次交易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对于本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需作为本财务顾问报告的整体内容进行考虑。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龙力生物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对本次交易提出的意见是

建立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承诺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责

任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已对龙力生物及

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龙力

生物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

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关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

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龙力生物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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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证券交易所必备

的法定文件,随重组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并上网公告。。

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

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原有玉米全株产业链开发已较为完整

公司是以玉米芯、玉米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功能糖、淀粉及

淀粉糖等产品,并循环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生产第 2 代燃料乙醇

等新能源产品的生物质综合利用企业。

公司专注打造玉米全株产业链,努力在取材、加工到最终产品及服务的全过

程实现原材料的绿色、健康、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人类提供绿色、健康的

食品和清洁的能源。按照原料来源及工艺流程可将公司现有产品分为三大类别:

1)以玉米芯为原料;第一步,利用玉米芯秸秆中的半纤维素成分,通过现代生

化技术制备低聚木糖、木糖、木糖醇、阿拉伯糖等功能糖产品;第二步,利用功

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采用先进的酶解技术进一步制造第 2 代燃料乙醇

(纤维素乙醇)等新能源产品;第三步,对生产纤维素乙醇后的玉米芯废渣进行

第三次开发,提取其中的木质素成分,生产新型绿色高分子材料木质素。2)以

玉米为原料,生产玉米淀粉,或进一步加工生产结晶葡萄糖、高麦芽糖浆等淀粉

糖产品。3)以玉米秸杆为原料,公司致力进行生物质综合利用。

其中,以低聚木糖、木糖、木糖醇、阿拉伯糖为主的功能糖及衍生产品为公

司的核心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新能源产品纤维素乙醇、以木质

素为原料的新材料是公司努力培养的战略性业务,将逐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以玉米淀粉及其副产品、高麦芽糖浆、结晶葡萄糖为主的淀粉及淀粉糖业务,

公司将按照“稳定为主、合理压缩、择机升级”的策略适度发展。

5

资料来源:公司官网

从芯做起,全株利用,龙力生物率先利用生物方法实现了对玉米芯、秸秆中

的三大组分进行“吃干榨净”式的综合利用,形成了独特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

2、立足大健康,探索互联网,构建相互促进的双主业

2015 年 5 月 8 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 2025》的指导思想中提出,要大

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中

国制造 2025》战略任务和重点则提出要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

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

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功能区

和服务平台建设。同时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

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鼓励互联网等企业发展移动

电子商务、在线定制、线上到线下等创新模式,积极发展对产品、市场的动态监

控和预测预警等业务,实现与制造业企业的无缝对接,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

创造模式。

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9 日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美丽

中国建设,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产业组织、商

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健康中国、美丽中

6

国概念首次进入五年计划,大健康产业在互联网工具催化之下,将迎来巨大的市

场空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直属研究机构赛迪顾问预

计,到 2020 年,中国医疗健康产业总规模将超过 8 万亿元。

过去几年,公司以功能糖为核心的健康食品原料业务稳步扩张,而在发展健

康食品原料的同时,公司也在努力尝试发展健康消费品,如公司推出了焕畅豆浆

粉、龙力生物醋饮、益常乐口服液等以公司低聚木糖为主要功能性原料的优质保

健产品。为了提升品牌的认知,使功能糖产品进入千家万户,公司的营销模式也

从单一的 B2B 转为 B2B、B2C 相结合的模式,开辟了线下线上两条营销渠道,

使产品落户于天猫、京东等网络平台。

未来,公司将积极响应中央精神号召,尝试融合服务与制造,发展服务型制

造和生产性服务业。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努力拓展健康食品和原料业务,并持续

关注其他大健康领域机会,践行建设健康中国的使命。另一方面,公司将从研发

到销售深度拥抱互联网,增强互联网能力,吸纳互联网资源,积极发展开放式创

新、互联网营销,加速保健食品及原料创新,打开广阔的销售渠道。

图:联合利华的开放式创新网页

7

注:联合利华是全球第二大消费用品制造商,在全球 75 个国家设有庞大事业网络,拥

有 500 家子公司,员工总数近 30 万人。联合利华拥有一个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

网站,在互联网上公开征集各类创新、健康、环保、绿色创意,并尝试将其转化为成功的商

业产品。

资料来源:联合利华网站

目前公司玉米全株产业链开发已经较为完整,现有功能糖等业务受益于大健

康产业整体发展,经营稳健。为提升股东回报,公司一直在寻求并购机会。鉴于

功能糖产业上游为农业,下游对应食品饮料、医药等众多行业且行业龙头体量较

大。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以相互促进的“大健康+互联网”双主业

跨界发展作为实现增长、回报股东的主要手段。

3、数字营销行业爆发增长,前景可期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快云科技主营业务为数字营销。数字营销是指以互联

网为实施载体并采用数字技术手段开展的营销活动,包括营销策略制定、创意内

容制作、媒体投放、营销效果监测和优化提升、流量整合与导入等环节。传统的

营销过程借助平面媒体、广播、电视等媒介手段,达到传播品牌、推广产品并满

足用户需求的目的。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数据搜集分析技术与移动通讯技术的

成熟发展,数字营销展现出了传统营销方式所不具备的精准化、低成本、互动性

等特点,受到了广告主的强烈追捧。根据《传媒蓝皮书: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

(2015)》显示,2014 年全国网络广告收入首次超过电视广告收入,已成为最大

的广告媒体。

根据艾瑞咨询所发布的数据,2014 年国内数字营销市场规模达到 1,573.4 亿

元,同比增长 41.0%。同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数据,截至 2015

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为 6.68 亿,环比增长 2.92%,每周上网时间达到 25.60 小时。

网民规模占总人口(2014 年末)比例约为 49%,相比于发达国家的高于 80%的

网络普及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庞大的网民群体为数字营销提供了坚实的受众基

础,各类型门户与网页为数字营销提供了优质的媒介资源,再加上移动数字营销

的发展,预计未来几年数字营销市场增长仍将保持较高水平,至 2018 年整体市

场规模有望超过 4,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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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艾瑞咨询

4、数字内容发行产业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兆荣联合主营业务为数字内容发行。随着移动互联网

的快速发展、移动智能终端的全面普及和数字内容用户规模的持续扩张,我国数

字内容市场,尤其是移动端的数字内容市场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3G、4G(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的普及和无线网络通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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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WIFI)的大范围使用,打破了网络带宽的瓶颈,为移动内容服务实现高速

发展铺平了道路;智能终端的全面普及为移动数字内容服务用户的增长提供了良

好基础;智能终端操作方式的改变为移动数字内容用户规模扩张创造了条件。在

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智能终端数字内容优秀产品的相继推出直接引发了我国

移动数字内容市场的爆发式增长。

据艾瑞咨询数据,2014 年中国移动游戏市场规模达到 276 亿,同比增长率

达 86%。2008 年-2014 年,我国移动游戏(包括移动网络游戏与移动单机游戏)

用户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移动游戏用户数量从 2008 年的 0.10 亿人增长到 2014

年的 3.58 亿人,六年间增长 35 倍。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

电信均已推出手机阅读业务,手机阅读已成为发展最快的数字出版新业态,手机

网民规模和人均手机阅读时长均不断增长。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第六次至第十一

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2008 年以来,人均手机阅读时长不断提高,2013

年人均手机阅读时长为 21.70 分钟,比 2012 年增长 31.36%。在接触过数字化阅

读方式的用户中,2013 年有 38.7%的读者表示能够接受付费下载阅读。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大健康+互联网”双主业协同发展,提升股东回报

凭借近年的耕耘,快云科技积累了稳定的广告客户资源和优质媒介投放资

源,具有良好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以及良好的增长潜力。兆荣联合与电信运营商保

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相关业务平台上具有规模化的产品发布渠道,同时与互

联网营销公司、广告联盟、手游分发渠道、手机生产厂商等紧密合作,对产业链

具备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借此进入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行业,同时获得互联

网人才与渠道资源,引入互联网基因,获得未来信息中国时代不可或缺的互联网

能力,为大健康事业的发展增添互联网引擎。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培育新的

利润增长点,提升股东回报,并通过“大健康+互联网”双主业协同发展降低风

险。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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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泰莱公司(Tate & Lyle)的网上客户教育与营销页面

面向消费者的推 面向消费者的推

广:食谱介绍 广:电商入口

面向企业客户的推广:

健康配料解决方案介绍

注:泰莱公司是世界领先的食品配料和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善品糖(Splenda)等著

名食品配料产品。泰莱公司通过各类网站进行营销活动。上图中,泰莱公司通过向消费者介

绍基于其产品的食谱、提供电商平台入口等进行消费者教育和营销,并通过介绍产品以及基

于其产品的食品饮料解决方案来对企业客户进行营销活动。

资料来源:泰莱公司网站

2、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多方共赢

(1)深度拥抱互联网,加强上市公司互联网能力

快云科技、兆荣联合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均在互联网行业从业多年,拥有丰

富的行业经验、优质的人脉资源以及强大的技术能力。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与快

云科技、兆荣联合管理层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取得上述优势资源,公司技术能

力、互联网思维都将获得质的飞跃。

过去几年,公司推出了焕畅豆浆粉、龙力生物醋饮、益常乐口服液等以公司

低聚木糖为主要功能性原料的优质保健产品。为了提升品牌的认知,使功能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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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进入千家万户,公司的营销模式也从单一的 B2B 转为 B2B、B2C 相结合的模

式,开辟了线下线上两条营销渠道,使产品落户于天猫、京东等网络平台。未来,

借助快云科技、兆荣联合的广泛行业资源与优质渠道能力,公司对新型保健食品

与服务的营销推广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长期来看,借由深度拥抱互联网,公司

的研发能力、营销能力、大数据开发运用能力都将大幅提升,为公司实施“大健

康+互联网”战略,后续开展开放式创新、消费者大数据洞察、互联网推广、消

费品营销、互联网内容运营与发行、运营商渠道挖掘等创造有利条件。

(2)接入上市公司资源,实现标的公司快速发展

通过本次交易,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与资本市场成功对

接。利用资本市场的大平台,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能够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自

身品牌知名度。快云科技通过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增加大数据和

系统平台研发投入,采购优质流量和媒体资源,能够实现跨越式增长。兆荣联合

则通过采购海量优质内容产品、知识产权,覆盖更广泛下游渠道,吸引更多内容

消费者,整合整个价值链,有望走上规模化发展道路。

作为功能糖行业龙头,上市公司拥有广泛的优质客户资源与合作伙伴,其中

不乏一些消费品、医药、工业领域的传统领导企业。在传统产业提升、服务型制

造转型、互联网化创新的经济潮流中,标的公司业务将接入上市公司客户与合作

伙伴资源,从而使未来的龙力生物在上述传统企业转型发展的历程中扮演更重要

角色,实现更广泛的合作共赢。

(3)业务、资源相互融合补充,标的公司间相互促进发展

快云科技、兆荣联合业务存在诸多互补可能。快云科技专注于媒体渠道、互

联网用户大数据、电商与 APP 广告推广等,兆荣联合则擅长于运营商渠道、内

容产品推广与运营等;双方渠道资源互补,存在相互引入业务、合作大数据开发、

共享部分技术的潜力。标的公司间众多协同效应将在资本整合的前提下得到深入

挖掘,广泛地影响销售、采购、研发、人员等各端,起到提升收入、降低成本和

费用的作用。

凭借兆荣联合的发行渠道资源,未来快云科技将能够更好地切入电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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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的媒体渠道,并可能获取电信运营商推广业务订单;同时以更低成本获取电

信运营商掌握的海量用户大数据信息,迅速提升其大数据分析能力与推广效果。

而借助快云科技的精准营销、大数据分析能力,兆荣联合产品未来有望更精准、

更快捷、更低成本地触及目标人群,制造热门话题和社会现象,在覆盖更广阔受

众的同时获取更好的推广效果、更高的推广回报。

图:媒体渠道 VS. 运营商渠道

媒体渠道 运营商渠道

资料来源:互联网

(三)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公司未来战略为:以股东价值提升为基本原则,实施“大健康+互联网”战

略,构建前景广阔、风险较低的双主业组合;立足大健康领域,升级玉米全株产

业链,发展健康食品与原料,并与新媒体、新技术相结合,继续深入广泛拓展大

健康事业;进军互联网领域,以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为支点,撬动大数据、

内容服务、文化娱乐等新兴产业;借助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领域探索,建设健康

中国、信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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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包括:

2015 年 11 月 23 日,龙力生物董事会召开第三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预案,同意本次交易。

2015 年 11 月 23 日,快云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快云科技股东会

决议》,同意本次交易。

2015 年 11 月 23 日,兆荣联合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兆荣联合股东会

决议》,同意本次交易。

2016 年 1 月 8 日,龙力生物董事会召开第三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报告书,同意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包括: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快云科技业务无需行业主管部门批文。

兆荣联合业务未涉及出版及相关业务,因此,不需取得广电总局等相关政府

部门批文。

上述批准或核准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或

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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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程少博先生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第

八、十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程少博先生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主要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两个部分组成。标

的资产快云科技 100%股权和兆荣联合 100%股权对价分别为 58,000.00 万元、

43,500.00 万元,合计 101,5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 50,950.00

万元。若按照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最低价计算,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 支付现金数量

交易对

标的资产 占单一标 占单一标

方 金额(元) 数量(股) 金额(元)

的比例 的比例

黄小榕 208,799,992.17 36.00% 17,709,923 139,200,007.83 24.00%

快云科技

杨锋 139,199,990.85 24.00% 11,806,615 92,800,009.15 16.00%

小计 347,999,983.02 60.00% 29,516,538 232,000,016.98 40.00%

张冬 108,749,993.22 25.00% 9,223,918 108,750,006.78 25.00%

兆荣联合

盛勇 108,749,993.22 25.00% 9,223,918 108,750,006.78 25.00%

小计 217,499,986.44 50.00% 18,447,836 217,500,013.56 50.00%

合计 565,499,969.46 - 47,964,374 449,500,030.54 -

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

交易对方

金额(元) 数量(股)

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 509,500,000.00 34,707,084

配套资金占标的资产股份对价比例 90.10%

配套资金占标的资产总对价比例 50.20%

配套资金占标的资产总对价比例为 50.20%,未超过 100%。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

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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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已与快云科技股东黄小榕、杨锋签署《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黄小榕、杨锋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黄小榕、杨锋合计持有的快云科技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58,000.00 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 6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40%

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支付部分,向黄小榕发行的股份占交易对价的 36.00%,

向杨锋发行的股份占交易对价的 24.00%;现金支付部分,向黄小榕支付的现金

占交易对价的 24.00%,向杨锋支付的现金占交易对价的 16.00%。

上市公司已与兆荣联合股东张冬、盛勇签署《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张冬、盛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张冬、盛勇合计持有的兆荣联合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43,500.00

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 5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50%以现金

方式支付。股份支付部分,向张冬发行的股份占交易对价的 25.00%,向盛勇发

行的股份占交易对价的 25.00%;现金支付部分,向张冬支付的现金占交易对价

的 25.00%,向盛勇支付的现金占交易对价的 25.00%。

2、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为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相关发行费用,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除程少博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95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总价的

50.20%。其中 44,95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6,000.00 万元用于

支付交易费用。

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核准批文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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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中,程少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程少博先生直接持有龙力生物 17.8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程少博先生的基本情况见“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

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程少博先生不参与本

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程少博先生

在本次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除程少博先生之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尚无其他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

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

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

条件,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2)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①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保障交易的顺利实施

根据《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募集配套资金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主要包括:本次并购重组交易中

现金对价的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的支付;本

次并购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安排;部分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等。

公司本次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快云科技及兆荣联合

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 101,500.00 万元,其中拟以现金方式支付 44,950.00 万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 50,950.00 万元,将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以及交易费用,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提高整合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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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的比较

龙力生物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资产负债率如下:

证券简称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保龄宝 20.71% 17.94% 14.38%

量子高科 4.03% 6.02% 4.79%

龙力生物 27.19% 31.83% 31.37%

龙力生物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资产负债率较高。

③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持股比例为

17.85%,持股比例较低。若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则本次交易后程少博先生持股

比例进一步降低为 16.30%,其控股地位将受到削弱。而若成功募集配套资金后,

程少博先生将至少保持 17.85%的持股比例,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经营战略

的稳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整体利益。

(二)具体方案

1、交易方案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黄小

榕、杨锋合法持有的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云科技”)100%

的股权和张冬、盛勇合法持有的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兆荣联合”)100%的股权。其中快云科技交易对价的 60%由公司向资产转让方

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40%由公司向资产转让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兆荣联合交易对价的 50%由公司向资产转让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50%由公司向资产转让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同时,公司拟通过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人

民币 50,95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快云科技 100%的股权和兆荣联合 100%

的股权。

18

3、标的资产的价格

经评估,快云科技的评估值为 58,784.43 万元,协商后交易作价 58,000.00

万元;兆荣联合的评估值为 44,762.34 万元,协商后交易作价 43,500.00 万元。

4、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产生的盈利及其他净资产增加由公司

享有;如发生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的,则由交易对方以货币资金补足。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

5、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快云科技、兆荣联合的现有

股东,快云科技交易对价的 60%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40%

公司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兆荣联合交易对价的 50%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交易对价的 50%公司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交易价格 交易对

标的资产 发行股份数量(股) 现金对价(元)

号 (万元) 方

快云科技 60%股权 34,800 17,709,923 139,200,007.83 黄小榕

1

快云科技 40%股权 23,200 11,806,615 92,800,009.15 杨锋

兆荣联合 50%股权 21,750 9,223,918 108,750,006.78 张冬

2

兆荣联合 50%股权 21,750 9,223,918 108,750,006.78 盛勇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950.00 万元,发行对象为包括程

少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除程少博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

19

法投资者。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

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程少博不参与本次发

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份。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程少博先生在本次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7、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均为公司首

次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龙力生物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7 月 7 日收盘价为 8.24 元,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1.79 元,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3.59 元,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4.68 元。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定价为交易双方谈判协商后得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79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68 元/股。

上述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上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日期

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行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20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8、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

=(快云科技资产价格*60%+兆荣联合资产价格*50%)/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数

量=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预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预计

约为 82,671,458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的数

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地进行调整。

9、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对象黄小榕、杨锋、张冬、盛勇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程少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

21

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按照《准则

26 号》第五十三条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如下: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10、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0,95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受让标的资产

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应由公司承担的交易费用,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以各方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经公司与募集配

套资金的认购方协商确定。

12、本次交易前滚存未分配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3、业绩承诺

(1)快云科技的业绩承诺

黄小榕、杨锋同意对快云科技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净利润作出承诺。

22

相关年度业绩承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经

常性的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口径,并以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目标公司盈利预测数据为参考,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

如快云科技届时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利润数,则黄小榕、杨锋应就

未达到承诺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1、以龙力生物未向认购

人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2、未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不足补偿的,依据本次交易发

行价格计算由认购人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3、按照以上

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认购人以现金补偿。

(2)兆荣联合的业绩承诺

张冬、盛勇同意对兆荣联合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净利润做出承诺。

相关年度业绩承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经

常性的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口径,并以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目标公司盈利预测数据为参考,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

如兆荣联合届时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利润数,则张冬、盛勇应就未

达到承诺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1、以龙力生物未向认购人

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2、未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不足补偿的,依据本次交易发行

价格计算由认购人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3、按照以上方

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认购人以现金补偿。

(3)应收账款补偿

如果售股股东未能实现约定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则对于标的公司在 2017 会

计年度产生的应收账款承担补偿责任。应收账款补偿与股份补偿为并存关系。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百度等行业领先企业,由于中

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大客户的预算和支付均需要履行内部相应审批手续,同时,

在相关客户内部出现人员变更时,将有可能出现应收账款账期延长情况。随着标

的公司业务拓展,应收账款金额也可能随之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加强应收账款的

管理,有可能带来较高的坏账风险。

对应收账款补偿进行约定,有助于保证业绩承诺方所实现业绩的真实性及可

23

靠性,有助于进一步保证公司运营现金流的持续健康,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快云科技 100%股权、兆荣联合 100%股权。根据龙力

生物 2014 年度财务数据(龙力生物、快云科技、兆荣联合 2014 年度财务数据均

经审计)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快云科技 兆荣联合 合计 龙力生物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

58,000.00 43,500.00 101,500.00 271,693.31 37.36%

金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交易

58,000.00 43,500.00 101,500.00 185,226.02 54.80%

金额孰高

营业收入 1,859.81 6,704.06 8,563.87 75,707.05 11.31%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的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故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因此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程少博先生已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

股东程少博先生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3、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程少博先生持有 89,956,141 股上市公司股份,持股占比 17.85%,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评估值、募集配套资金数量、

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以及程少博先生承诺的配套融资股份发行认购数量初步

24

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程少博先生持股比例至少为 17.85%,程少博先生仍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购买资产总额占比未达 100%

根据前述计算,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100%的比例。

综上分析,龙力生物自上市之日起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华英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要求的资格。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由评

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以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经评估,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快云科技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58,784.43 万元,协商后交易作价 58,000.00 万元;兆荣联合 100%股权的评估值

为 44,762.34 万元,协商后交易作价 43,500.00 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504,025,6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发行价格为 11.79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14.68 元/股。根据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总数为

47,964,374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量为不超过 34,707,084 股。程少博先

生在本次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上述募集配

25

套资金的最高发行股数、程少博先生发行后持股比例不变的假设计算,本次交易

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程少博 89,956,141 17.85% 104,725,425 17.85%

山东省高新投 63,651,200 12.63% 63,651,200 10.85%

黄小榕 0 0.00% 17,709,923 3.02%

杨锋 0 0.00% 11,806,615 2.01%

张冬 0 0.00% 9,223,918 1.57%

盛勇 0 0.00% 9,223,918 1.57%

股本总计 504,025,600 100.00% 586,697,058 100.00%

交易后龙力生物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程少博先生仍为龙

力生物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则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股本

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程少博 89,956,141 17.85% 89,956,141 16.30%

山东省高新投 63,651,200 12.63% 63,651,200 11.53%

黄小榕 0 0.00% 17,709,923 3.21%

杨锋 0 0.00% 11,806,615 2.14%

张冬 0 0.00% 9,223,918 1.67%

盛勇 0 0.00% 9,223,918 1.67%

股本总计 504,025,600 100.00% 551,989,974 100.00%

本次交易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51,989,974 股,程少博先生持股数量仍为

89,956,141 股,股份占比 16.30%,较本次交易前比例有所下降。本次交易对方未

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交易后持股比例均不超过 5%,合计约为 8.69%,距

程少博先生持股比例差距在 5%以上。程少博先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规定,仍将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若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虽不至于导致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丧失,

26

但会一定程度上削弱其控股地位。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计 264,696.45 371,590.74 271,693.31 370,079.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731.76 288,374.49 184,775.91 279,103.46

营业收入 70,918.53 91,881.17 75,707.05 84,270.92

利润总额 6,803.86 12,706.99 10,422.38 10,180.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42.94 9,839.92 8,589.78 8,304.36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等的承诺与声明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上市公司、全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体董事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已经向龙力生物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龙力生物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给龙力生物及相关方造成损失,自龙力生物或者相关方

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龙力生物或者相关方造成的所

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造成的损失、或者因此被监管部门处罚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27

1、除投资快云科技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

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龙力生物或快云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构

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龙力

生物或快云科技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承诺,为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的

其他企业,下同)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

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交易对方之快

3、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

云科技股东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

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

4、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本人承诺届时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

5、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

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6、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8

1、除投资兆荣联合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

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龙力生物或兆荣联合主营业务相同或构

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龙力

生物或兆荣联合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承诺,为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的

其他企业,下同)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

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交易对方之兆

3、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

荣联合股东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

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

4、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本人承诺届时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

5、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

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6、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

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龙力

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对方之快

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云科技股东

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9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

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龙力

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对方之兆

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荣联合股东

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截止本承诺签署之日,快云科技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

交易对方之快 其他或有事项。

云科技股东 2、若日后发现快云科技在本承诺签署之日前尚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

担保及其它或有事项, 本承诺人同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本人对快云科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起本

人连续在快云科技任职不低于三年且依据与龙力生物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交易对方之快

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之前不得离职;上述期限届满后如本

云科技股东

人离开快云科技的,在离开后的两年内将不到与快云科技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单位

工作,也不会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快云科技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1、截止本承诺签署之日,兆荣联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

交易对方之兆 其他或有事项。

荣联合股东 2、若日后发现兆荣联合在本承诺签署之日前尚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

担保及其它或有事项, 本承诺人同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本人对兆荣联合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起本

人连续在兆荣联合任职不低于三年且依据与龙力生物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交易对方之兆

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之前不得离职;上述期限届满后如本

荣联合股东

人离开兆荣联合的,在离开后的两年内将不到与兆荣联合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单位

工作,也不会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兆荣联合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公司董事、监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事和高级管理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人员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交易对方之快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云科技股东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交易对方之兆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荣联合股东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0

1、除快云科技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泉州毅通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龙力生物

或快云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或其它形式

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龙力生物或快云科技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

的业务;

2、本人承诺,为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

企业,下同)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联营、

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

泉州毅通信息 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

科技股份有限 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公司股东 3、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

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4、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本人承诺届时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

5、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

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6、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

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黄小榕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上市公司将为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将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本次交易将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具体参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

析”,因此本次交易无相应的填补回报安排。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要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504,025,600 股。本次交易新增发行股份

31

合计不超过 82,671,458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最高将不超过

586,697,058 股。

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不

会导致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要求的情形。

九、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且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龙力生物,股票代码:002604)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开市

起停牌;2015 年 8 月 26 日开市起实行重大资产重组特别停牌。

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8.24

元,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18.15 元,

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54.60%。

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7 月 7 日)中小盘指数(399005)

收盘为 7,531.18 点,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6 月 8 日)中小盘指数收盘

为 11,530.77 点,停牌之前 20 个交易日内中小盘指数累计涨幅-34.69%。剔除大

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19.91%,累计涨跌

幅未超过 20%。

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7 月 7 日)食品加工与肉类指数

(Wind 行业指数 882481.WI)收盘为 3,308.83 点,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6 月 8 日)该板块指数收盘为 5,250.25 点,该板块指数累计涨幅为-36.98%。

剔除食品加工与肉类指数因素的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幅为-17.62%,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综上所述,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未超过 20%;在剔除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32

十、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

披露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

告编号:2015-063),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

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10 日、17 日、30 日、10 月 14

日、21 日、28 日、11 月 4 日、11 日、18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5-064、2015-066、2015-067、2015-069、2015-070、2015-071、2015-075、

2015-076、2015-077),于 9 月 23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5-068)。

201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及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等相关公告。根据有关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起继续停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

第 43 号),根据上述函件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重组相关文件进

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媒体刊登

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开市起复牌。

33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

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存在审批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快云科技经审计总资产为 8,050.74 万元,股东权

益合计为 3,430.20 万元。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

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快云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8,784.43 万元,

比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增值 55,354.23 万元,增值率为 1,613.73%,虽然本次交易作

价经协商之后确定为 58,000.00 万元,本次交易仍然存在一定的价值高估风险。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兆荣联合经审计总资产为 6,391.27 万元,股东权

益合计为 4,417.04 万元。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

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兆荣联合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4,762.34 万元,

比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增值 43053.03 万元,增值率为 1,054.87%,虽然本次交易作

价经协商之后确定为 43,500.00 万元,本次交易仍然存在一定的价值高估风险。

(三)本次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条件,使

得重组工作及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重组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

面临被取消的风险:

1、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

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重组存在被

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4

2、上市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 6

个月内需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若无法按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则本次交

易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若因上述情形导致本次重组无法进行,或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事宜

的,本公司董事会再次作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时,应当以该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同时交易需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

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支付总额为 44,950.00 万元。如果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全部现金对价,这将降低公司的

现金储备和投资能力,进而影响公司抓住其他商业机会的能力;同时,如果通过

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两家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整

合完成之后,能否实现既保证上市公司对两家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同时又保持其

原有竞争优势,并还能相互间、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间产生协同效应,尚具有不

确定性。

(六)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形成商誉合计 86,852.23 万元,具体如下:

本次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快云科技、兆荣联合

100%股权,其交易价格分别为 58,000.00 万元、43,500.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快云科技、兆荣联合经审计净资产分别为 3,430.20

万元、3,875.96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分别为 8,891.61、8,359.5 万

元。

假定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了对

快云科技、兆荣联合 100%股权收购,即购买日均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则公司

35

于购买日分别对快云科技、兆荣联合确认商誉 50,645.19 万元、36,207.05 万元,

合计应确认商誉 86,852.23 万元。

若交易标的在未来经营中实现的收益未达预期,收购交易标的所形成的商誉

将存在较高的减值风险,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七)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小榕、杨锋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冬、盛勇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快云科技 2015 至 2017 年度经审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5,200 万元以及 6,760 万元;

承诺兆荣联合 2015 至 2017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3,900 万元以及 4,680 万元。

根据市场情况及上述业绩承诺,预期标的资产未来三年净利润将呈现较快增

长趋势,但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标的资产经营业绩能否

达到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八)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交易对方已与本公司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约定了

明确可行的补偿安排,补偿金额覆盖了本次交易的税后总对价。如标的资产在承

诺期内无法实现业绩承诺,将可能出现未支付的现金和交易对方处于锁定状态的

股份数量少于应补偿现金和股份数量的情形;虽然按照约定,交易对方须用等额

现金进行补偿,但由于现金补偿的可执行性较股份补偿的可执行性低,有可能出

现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九)行业政策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主要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目前,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行业行业仍属于新兴行业,国家出台了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在内的一系列产业政策,

36

对该行业给予支持和鼓励。若未来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影响行业的竞争格

局,并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十)市场竞争激烈或恶性竞争导致公司经营业务下滑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基本实现“大健康+互联网”双主业发展的战略构想,

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服务收入也将成为公司最为重要业务收入之一。然而,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随着竞争的加剧,市场竞争格

局将逐步走向集中。虽然行业市场空间的扩大可减小行业竞争的激化程度,但如

果市场空间不能按预期放大、或出现更多的市场进入者,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又或者部分竞争对手采用恶性竞争的方式,都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冲击。

(十一)上市公司业务转型的风险

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行业作为迅速崛起的新兴行业,具有行业变化快、

技术要求高、人才资源紧缺、对媒体和客户资源依赖高等特点,与上市公司原有

传统业务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管理方法存在较大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需

要上市公司对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业务在人才、技术、客户和媒体资源等方

面有足够积累,若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适应上述变化,公司可能面临业务转型

风险。

(十二)预计协同效应无法实现的风险

利用资本市场的大平台,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能够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自

身品牌知名度,为后续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撑,也进一步确保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快云科技、兆荣联合业务存在诸多互补可能,例如渠道、消费者大数据、

行业资源、技术能力的共享,以及相互间拓展业务、提升营销效果的潜力等,协

同效应将在资本整合的前提下得到深入挖掘。同时,公司本身也将引入互联网基

因,获得未来信息中国时代不可或缺的互联网能力,为大健康事业的发展增添互

联网引擎。然而交易后战略实施、业务整合、人员管理中存在众多不确定性,上

述协同效应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

37

(十三)每股收益稀释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上市公司现有

股本的扩大。而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存在无法实现承诺业绩的可能,届时

若标的资产实际业绩较承诺业绩差距较大,将存在稀释每股收益的风险。同时,

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交易费用的资金较多且可能超过支付给中介机构

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将影响上市公司业绩,存在稀释每股收益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快云科技的经营风险

1、客户采购政策变更的风险

报告期内,数字媒体主要根据供应商提供流量的数量决定流量采购单价,二

者整体呈现阶梯正相关关系。例如,百度和 360 对其导航网站的流量采购制定了

阶梯定价政策,导入的流量越大,其支付的单价越高。

一旦客户采购政策发生变化,如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或将各阶梯之间的价差

减小甚至采取统一单价采购等,若快云科技无法做出合适的应对,将对其经营带

来一定负面影响。

2、媒介采购成本不断上升的风险

随着越来越多的品牌广告主加大互联网数字营销方面的投入,互联网媒介的

价值在不断增加。优质媒介资源相对稀缺,媒介价格将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不断

增长的媒介采购价格给服务商及客户带来一定冲击,给互联网营销服务商带来一

定经营风险。如果未来媒介资源价格上涨过快,将会影响快云科技客户投放需求,

也会影响快云科技经营业绩。

3、业务合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

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虽然作为数字营销服务提供商,快云科技并

不直接从事广告内容的制作,且快云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

制度,但如果少数广告主刻意隐瞒其产品的真实信息,快云科技和合作媒体又未

38

能及时发现,仍不排除未来出现因推广违规内容广告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被

相关方追究法律责任,进而给快云科技带来的合规风险。

4、不当使用互联网用户信息的风险

数字营销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基于监测和改善营销投放效果、控制营销

投放频次、提高营销投放精准度等方面的需要,会对浏览相关营销内容和合作网

站内容的互联网用户的浏览行为等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在使用这些信息时,公

司会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实现用户身份关联信息的去身份化,使得这些信息无法用

于识别、确认或关联至某个特定用户。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

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对员工查阅和使用用户信息有严格要求。但是,公司仍无

法有效控制所有员工的个人行为,一旦由于人为原因出现用户信息的不当使用,

将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进

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处于上游互联网媒体渠道资源与下游广告主之间,未来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变迁,可能面临来自产业链上下游的挤压,产

业链可能重新整合。亦有可能面对新进入者或原有大品牌广告商布局网络营销行

业所带来的竞争风险。

如果未来快云科技不能继续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或者在未来行业整合中

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则将会面临服务作用减弱、产业链结构重构及利润空间

被压缩的风险。

6、对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快云科技 2014 年、2015 年 1-11 月前五大供应商成本占比分别为 90.78%和

69.01%。快云科技对主要供应商存在一定依赖,但从成本占比角度来看,该依赖

性于 2015 年有所减弱。若快云科技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关系、主要供应商经营状

况发生变化,快云科技业绩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39

(二)兆荣联合的经营风险

1、政策监管风险

我国的数字内容行业受到工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的共

同监管。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逐步加强了对行业的监管力度,针对运

营单位的业务资质、内容、审查备案程序等不断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制度。目前,

虽然兆荣联合针对所涉及业务取得了必要的业务许可证,并履行了相关的备案手

续,但若兆荣联合在业务管理上不能与监管导向一致,不能持续拥有和取得现有

业务资质,或新业务开展中不能取得必要的业务资质,将影响兆荣联合业务的开

展,对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兆荣联合凭借产品和渠道优势在国内数字内容发行行业形成了明显的综合

竞争优势,处于国内同行业的前列。随着数字内容发行市场的快速发展,传统网

络公司也纷纷通过收购迅速进入数字内容市场,收购者多具备丰富的市场运作经

验,充足的资金以及雄厚的技术实力。兆荣联合若不能持续的开发、储备新的精

品内容产品,利用强大的渠道优势迅速做大做强,扩大市场份额,奠定行业领先

地位,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使兆荣联合难以保留现有用户或吸引新用户,将对持

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作为一家移动增值服务提供商,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技术开发人才和管理人

才队伍是兆荣联合保持行业领先优势的重要保障。如果兆荣联合不能有效保持核

心人员的激励机制并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会影响到核心人员积极性、创

造性的发挥,甚至造成核心人员的流失。如果兆荣联合不能从外部引进并保留与

兆荣联合发展所需密切相关的技术及运营人才,兆荣联合的经营运作、发展空间

及盈利水平将会遭受不利的影响。

4、对游戏类产品的业绩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兆荣联合游戏类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84.13%、56.63%和 43.17%,

占比较高。兆荣联合业绩对游戏类收入存在一定的依赖性。随着报告期内兆荣联

40

合发力短信类、IVR 类、阅读类、动漫类等产品,上述产品类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游戏类产品营业收入占比呈现下降趋势。兆荣联合对游戏类产品的依赖性有所下

降。未来如果游戏类产品业绩不达预期,兆荣联合总体业绩仍将受到一定不利影

响。

5、对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兆荣联合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98.40%、93.55%和 80.89%。

兆荣联合前五大客户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关联企业占比较大,兆荣联合对大客户

存在依赖。兆荣联合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成本占比分别为 47.62%、49.09%和

52.62%。兆荣联合对主要供应商存在一定依赖。若兆荣联合与主要客户、供应商

合作关系,主要客户、供应商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兆荣联合业绩将受到一定不利

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

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

此应有充分准备。

(二)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

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本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此类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还会给本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本公司的

盈利水平。

41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及承诺 ............................................................................................................... 2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3

重大事项提示................................................................................................................................... 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5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10

(三)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 13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14

(一)决策程序 ............................................................................................................. 14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 ......................................................................................... 15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 15

(一)总体方案 ............................................................................................................. 15

(二)具体方案 ............................................................................................................. 18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24

(四)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 ......................................................................... 25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 2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5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25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7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7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等的承诺与声明 ............................................................. 27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27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29

(四)其他承诺 ............................................................................................................. 30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1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要求 ..................................................... 31

九、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 32

十、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 33

重大风险提示................................................................................................................................. 3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4

(一)审批风险 ............................................................................................................. 34

(二)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 34

(三)本次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 34

(四)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风险 ................................................................................. 35

(五)收购整合风险 ..................................................................................................... 35

(六)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 35

(七)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 36

(八)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 36

(九)行业政策风险 ..................................................................................................... 36

(十)市场竞争激烈或恶性竞争导致公司经营业务下滑的风险 ............................. 37

(十一)上市公司业务转型的风险 ............................................................................. 37

42

(十二)预计协同效应无法实现的风险 ..................................................................... 37

(十三)每股收益稀释的风险 ..................................................................................... 38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 38

(一)快云科技的经营风险 ......................................................................................... 38

(二)兆荣联合的经营风险 ......................................................................................... 40

三、其他风险......................................................................................................................... 41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41

(二)不可抗力风险 ..................................................................................................... 41

目录 ................................................................................................................................................ 42

释义 ................................................................................................................................................ 4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5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5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52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57

(三)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 60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61

(一)决策程序 ............................................................................................................. 61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 ......................................................................................... 62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 62

(一)总体方案 ............................................................................................................. 62

(二)具体方案 ............................................................................................................. 65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71

(四)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 ......................................................................... 7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2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72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7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5

一、基本情况......................................................................................................................... 75

二、上市公司设立、历次股权和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 76

(一)公司的设立情况 ................................................................................................. 76

(二)公司的上市情况 ................................................................................................. 90

(三)公司上市后的历次股本、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94

(四)公司前十大股东 ................................................................................................. 95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5

四、主营业务概况 ................................................................................................................. 95

五、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96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9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9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97

(四)主要财务指标 ..................................................................................................... 97

(五)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 97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98

(一)基本情况 ............................................................................................................. 98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图 ..................................................... 98

43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98

七、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 ..................................................................................................... 98

(一)龙力乙醇 ............................................................................................................. 99

(二)鳌龙农业 ............................................................................................................. 99

(三)黑龙江龙力 ....................................................................................................... 100

(四)龙力欧洲 ........................................................................................................... 100

八、上市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之情形 ............................................... 100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01

一、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 101

(一)本次重组交易的交易对方 ............................................................................... 101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101

二、交易对方之快云科技股东详细情况 ........................................................................... 101

(一)快云科技股东 ................................................................................................... 101

(二)黄小榕和杨锋及其近亲属投资的其他企业 ................................................... 103

(三)交易对方其他重要事项 ................................................................................... 107

三、交易对方之兆荣联合股东详细情况 ........................................................................... 107

(一)兆荣联合股东 ................................................................................................... 107

(二)张冬和盛勇及其近亲属投资的其他企业 ....................................................... 109

(三)交易对方其他重要事项 ................................................................................... 112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114

一、交易标的所属行业 ....................................................................................................... 114

二、交易标的之快云科技 ................................................................................................... 116

(一)行业发展概况 ................................................................................................... 116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122

(三)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26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 133

(五)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 133

(六)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改制情况 ............................................................... 136

(七)重大诉讼情况 ................................................................................................... 136

(八)快云科技员工情况 ........................................................................................... 136

(九)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 137

(十)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42

(十一)其他事项 ....................................................................................................... 144

三、交易标的之兆荣联合 ................................................................................................... 145

(一)行业发展概况 ................................................................................................... 145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155

(三)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66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171

(五)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 172

(六)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改制情况 ............................................................... 176

(七)重大诉讼情况 ................................................................................................... 178

(八)兆荣联合员工情况 ........................................................................................... 178

(九)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 179

(十)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84

44

(十一)其他事项 ....................................................................................................... 187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90

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 190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与必要性 ....................................................................................... 194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204

一、评估情况之快云科技 ................................................................................................... 204

(一)评估基本情况 ................................................................................................... 204

(二)评估假设 ........................................................................................................... 205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参数及依据 ........................................................................... 206

(四)收益法评估参数及依据 ................................................................................... 211

(五)评估结论 ........................................................................................................... 219

(六)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 220

(七)拟产生的商誉 ................................................................................................... 223

二、评估情况之兆荣联合 ................................................................................................... 223

(一)评估基本情况 ................................................................................................... 223

(二)评估假设 ........................................................................................................... 224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参数及依据 ........................................................................... 225

(四)收益法评估参数及依据 ................................................................................... 230

(五)评估结论 ........................................................................................................... 237

(六)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 239

(七)拟产生的商誉 ................................................................................................... 242

(八)交易价格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 242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 243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 243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 243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 244

(四)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 244

(五)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

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

值的影响....................................................................................................................... 244

(六)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交易定价中

是否考虑了上述协同效应 ........................................................................................... 245

(七)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 245

(八)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 248

(九)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说明 ....................................................................... 248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48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5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250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250

(二)本次交易 ........................................................................................................... 250

(三)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原则 ............................................................................... 253

(四)过渡期 ............................................................................................................... 256

(五)标的资产交割、现金对价支付及股份发行 ................................................... 257

(六)锁定期安排 ....................................................................................................... 259

45

(七)期间损益 ........................................................................................................... 259

(八)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 260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260

(十)违约责任条款 ................................................................................................... 260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261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261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 261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262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262

(二)预测净利润 ....................................................................................................... 262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 263

(四)补偿原则 ........................................................................................................... 263

(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 ........................................................................................... 264

(六)补偿的实施 ....................................................................................................... 265

(七)应收账款 ........................................................................................................... 266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266

(九)违约责任条款 ................................................................................................... 266

四、《股份认购协议》 ......................................................................................................... 267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267

(二)认购方案 ........................................................................................................... 267

(三)认购价格 ........................................................................................................... 267

(四)认购股份数量 ................................................................................................... 268

(五)价款的支付 ....................................................................................................... 268

(六)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 268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269

(八)违约责任条款 ................................................................................................... 269

五、《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269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269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 269

第八节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71

一、主要假设....................................................................................................................... 271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71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71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275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 278

(四)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情形....................................................................................................................... 279

三、本次交易定价和发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 279

(一)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 ....................................................................................... 279

(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性分析 ....................................................................... 280

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

定价公允性的核查意见 ....................................................................................................... 283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 283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 283

46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 283

(四)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 284

(五)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

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

值的影响....................................................................................................................... 28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影响的核查意见 ................................... 285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 28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影响的分析 ................................................... 286

(三)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87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持续发展及公司治理影响的核查意见 ............... 287

(一)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持续发展的影响 ....................................................... 287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288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9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292

七、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核查意见 ........................................................................... 293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296

九、本次交易有关盈利预测的补偿安排的核查意见 ....................................................... 297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意见 ......................................................................................... 299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0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0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02

二、备查文件地点 ............................................................................................................... 303

47

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力生物

龙力有限、有限

指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公司

山东省高新投 指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鲁信广告 指 山东鲁信广告有限公司

山东信托 指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奥信通 指 北京奥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德华创投 指 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先锋电器 指 先锋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成就控股 指 成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澜集团 指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贝莱 指 上海贝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快云科技 指 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兆荣联合 指 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或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预案、本次交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易预案、《预案》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报告书、本报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书、《报告书》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 《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本法律意见书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快云科技审计 《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报告》 410002 号)

《兆荣联合审计 《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

报告》 师报字[2016]第 410003 号)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5 年 11 月备考财

《审阅报告》 指

务报表及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005 号)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厦门快云信

《快云科技评估

指 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

报告》

[2016]第 1001 号)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兆荣联合

《兆荣联合评估

指 (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

报告》

华资评报字[2016]第 1002 号)

本次重组/本次重 龙力生物向快云科技股东黄小榕、杨锋及兆荣联合股东张冬、盛勇

大资产重组/本次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快云科技 100%股权、兆荣联合 100%股权

交易 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售股股

黄小榕、杨锋等快云科技全体股东,张冬、盛勇等兆荣联合全体股

东/业绩承诺主体 指

/认购人

标的资产/交易标

指 快云科技 100%股权、兆荣联合 100%股权

48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即 2015 年 11 月

定价基准日 指

30 日

龙力乙醇 指 山东龙力乙醇科技有限公司

鳌龙农业 指 山东鳌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力 指 黑龙江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龙力欧洲 指 龙力欧洲控股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小榕、杨锋之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冬、

协议》 盛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小榕、杨锋之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协议之补充协

司与张冬、盛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小榕、杨锋之盈利预测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

指 协议》、《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冬、盛勇之盈利预测

协议》

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

指 《程少博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议》

《股份认购协议 《程少博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之补充协议》 协议》

报告期、两年一

指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11 月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首发管理办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法》

独立财务顾问/华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证券

法律顾问/君泽君

指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计机构/立信会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资产评估机构/中

天华评估师/评估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师/评估人员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准则 26 号》 指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办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49

股东大会 指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监事及监事会

功能性低聚糖、功能性膳食纤维、功能性糖醇等几种具有特殊生理

功能糖 指

功效的物质的统称。

一种广泛存在于植物体中的无定形的、分子结构中含有氧代苯丙醇

木质素 指

或其衍生物结构单元的芳香性高聚物。

玉米穗去除玉米粒后的废弃物,又称玉米棒、包谷瓤等,含有丰富

玉米芯 指

的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木质素。

综合利用玉米粒、玉米芯、玉米秸秆等玉米全株可以利用的部分,

玉米全株产业链 指

生产各类产品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利用含淀粉的粮食、薯类等为原料,经过酸法、酸酶法或酶法

淀粉糖 指

制取的糖,包括麦芽糖、葡萄糖、果葡糖浆等。

高麦芽糖浆 指 麦芽糖含量为 70%以上的糖浆产品。

毅通信息 指 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尊信息 指 上海云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龙腾信息 指 泉州市龙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誉云信息 指 厦门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星桓网络 指 厦门星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VR,(Interactive Voice Response)即互动式语音应答,用户可用电话

IVR 指 即可进入服务中心,可以根据操作提示收听手机娱乐产品,也可以

根据用户输入的内容播放有关的信息的一种无线语音业务增值服务

欣悦恒久 指 北京欣悦恒久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攀达优 指 北京攀达优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熊掌鱼游 指 北京熊掌鱼游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音韵互动 指 北京音韵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粉迷尼 指 北京粉迷尼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游信音阅 指 北京游信音阅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动联时代 指 北京动联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游网时空 指 北京游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讯达文仪 指 讯达文仪(北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石湖网络 指 上海石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春之奇迹 指 北京春之奇迹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乐哟岛 指 北京乐哟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时空幻想 指 北京时空幻想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玩酷时代 指 北京玩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新奇幻想 指 北京新奇幻想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永动互联 指 北京永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掌中智游 指 北京掌中智游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游美乐 指 北京游美乐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彰盛科技 指 北京彰盛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指尖游网 指 北京指尖游网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控制的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50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情况造成。

5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原有玉米全株产业链开发已较为完整

公司是以玉米芯、玉米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功能糖、淀粉及

淀粉糖等产品,并循环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生产第 2 代燃料乙醇

等新能源产品的生物质综合利用企业。

公司专注打造玉米全株产业链,努力在取材、加工到最终产品及服务的全过

程实现原材料的绿色、健康、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人类提供绿色、健康的

食品和清洁的能源。按照原料来源及工艺流程可将公司现有产品分为三大类别:

1)以玉米芯为原料;第一步,利用玉米芯秸秆中的半纤维素成分,通过现代生

化技术制备低聚木糖、木糖、木糖醇、阿拉伯糖等功能糖产品;第二步,利用功

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采用先进的酶解技术进一步制造第 2 代燃料乙醇

(纤维素乙醇)等新能源产品;第三步,对生产纤维素乙醇后的玉米芯废渣进行

第三次开发,提取其中的木质素成分,生产新型绿色高分子材料木质素。2)以

玉米为原料,生产玉米淀粉,或进一步加工生产结晶葡萄糖、高麦芽糖浆等淀粉

糖产品。3)以玉米秸杆为原料,公司致力进行生物质综合利用。

其中,以低聚木糖、木糖、木糖醇、阿拉伯糖为主的功能糖及衍生产品为公

司的核心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新能源产品纤维素乙醇、以木质

素为原料的新材料是公司努力培养的战略性业务,将逐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以玉米淀粉及其副产品、高麦芽糖浆、结晶葡萄糖为主的淀粉及淀粉糖业务,

公司将按照“稳定为主、合理压缩、择机升级”的策略适度发展。

52

资料来源:公司官网

从芯做起,全株利用,龙力生物率先利用生物方法实现了对玉米芯、秸秆中

的三大组分进行“吃干榨净”式的综合利用,形成了独特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

2、立足大健康,探索互联网,构建相互促进的双主业

2015 年 5 月 8 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 2025》的指导思想中提出,要大

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中

国制造 2025》战略任务和重点则提出要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

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

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功能区

和服务平台建设。同时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

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鼓励互联网等企业发展移动

电子商务、在线定制、线上到线下等创新模式,积极发展对产品、市场的动态监

控和预测预警等业务,实现与制造业企业的无缝对接,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

创造模式。

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9 日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美丽

中国建设,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产业组织、商

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健康中国、美丽中

53

国概念首次进入五年计划,大健康产业在互联网工具催化之下,将迎来巨大的市

场空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直属研究机构赛迪顾问预

计,到 2020 年,中国医疗健康产业总规模将超过 8 万亿元。

过去几年,公司以功能糖为核心的健康食品原料业务稳步扩张,而在发展健

康食品原料的同时,公司也在努力尝试发展健康消费品,如公司推出了焕畅豆浆

粉、龙力生物醋饮、益常乐口服液等以公司低聚木糖为主要功能性原料的优质保

健产品。为了提升品牌的认知,使功能糖产品进入千家万户,公司的营销模式也

从单一的 B2B 转为 B2B、B2C 相结合的模式,开辟了线下线上两条营销渠道,

使产品落户于天猫、京东等网络平台。

未来,公司将积极响应中央精神号召,尝试融合服务与制造,发展服务型制

造和生产性服务业。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努力拓展健康食品和原料业务,并持续

关注其他大健康领域机会,践行建设健康中国的使命。另一方面,公司将从研发

到销售深度拥抱互联网,增强互联网能力,吸纳互联网资源,积极发展开放式创

新、互联网营销,加速保健食品及原料创新,打开广阔的销售渠道。

图:联合利华的开放式创新网页

54

注:联合利华是全球第二大消费用品制造商,在全球 75 个国家设有庞大事业网络,拥

有 500 家子公司,员工总数近 30 万人。联合利华拥有一个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

网站,在互联网上公开征集各类创新、健康、环保、绿色创意,并尝试将其转化为成功的商

业产品。

资料来源:联合利华网站

目前公司玉米全株产业链开发已经较为完整,现有功能糖等业务受益于大健

康产业整体发展,经营稳健。为提升股东回报,公司一直在寻求并购机会。鉴于

功能糖产业上游为农业,下游对应食品饮料、医药等众多行业且行业龙头体量较

大。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以相互促进的“大健康+互联网”双主业

跨界发展作为实现增长、回报股东的主要手段。

3、数字营销行业爆发增长,前景可期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快云科技主营业务为数字营销。数字营销是指以互联

网为实施载体并采用数字技术手段开展的营销活动,包括营销策略制定、创意内

容制作、媒体投放、营销效果监测和优化提升、流量整合与导入等环节。传统的

营销过程借助平面媒体、广播、电视等媒介手段,达到传播品牌、推广产品并满

足用户需求的目的。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数据搜集分析技术与移动通讯技术的

成熟发展,数字营销展现出了传统营销方式所不具备的精准化、低成本、互动性

等特点,受到了广告主的强烈追捧。根据《传媒蓝皮书: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

(2015)》显示,2014 年全国网络广告收入首次超过电视广告收入,已成为最大

的广告媒体。

根据艾瑞咨询所发布的数据,2014 年国内数字营销市场规模达到 1,573.4 亿

元,同比增长 41.0%。同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数据,截至 2015

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为 6.68 亿,环比增长 2.92%,每周上网时间达到 25.60 小时。

网民规模占总人口(2014 年末)比例约为 49%,相比于发达国家的高于 80%的

网络普及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庞大的网民群体为数字营销提供了坚实的受众基

础,各类型门户与网页为数字营销提供了优质的媒介资源,再加上移动数字营销

的发展,预计未来几年数字营销市场增长仍将保持较高水平,至 2018 年整体市

场规模有望超过 4,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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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艾瑞咨询

4、数字内容发行产业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兆荣联合主营业务为数字内容发行。随着移动互联网

的快速发展、移动智能终端的全面普及和数字内容用户规模的持续扩张,我国数

字内容市场,尤其是移动端的数字内容市场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3G、4G(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的普及和无线网络通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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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WIFI)的大范围使用,打破了网络带宽的瓶颈,为移动内容服务实现高速

发展铺平了道路;智能终端的全面普及为移动数字内容服务用户的增长提供了良

好基础;智能终端操作方式的改变为移动数字内容用户规模扩张创造了条件。在

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智能终端数字内容优秀产品的相继推出直接引发了我国

移动数字内容市场的爆发式增长。

据艾瑞咨询数据,2014 年中国移动游戏市场规模达到 276 亿,同比增长率

达 86%。2008 年-2014 年,我国移动游戏(包括移动网络游戏与移动单机游戏)

用户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移动游戏用户数量从 2008 年的 0.10 亿人增长到 2014

年的 3.58 亿人,六年间增长 35 倍。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

电信均已推出手机阅读业务,手机阅读已成为发展最快的数字出版新业态,手机

网民规模和人均手机阅读时长均不断增长。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第六次至第十一

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2008 年以来,人均手机阅读时长不断提高,2013

年人均手机阅读时长为 21.70 分钟,比 2012 年增长 31.36%。在接触过数字化阅

读方式的用户中,2013 年有 38.7%的读者表示能够接受付费下载阅读。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大健康+互联网”双主业协同发展,提升股东回报

凭借近年的耕耘,快云科技积累了稳定的广告客户资源和优质媒介投放资

源,具有良好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以及良好的增长潜力。兆荣联合与电信运营商保

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相关业务平台上具有规模化的产品发布渠道,同时与互

联网营销公司、广告联盟、手游分发渠道、手机生产厂商等紧密合作,对产业链

具备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借此进入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行业,同时获得互联

网人才与渠道资源,引入互联网基因,获得未来信息中国时代不可或缺的互联网

能力,为大健康事业的发展增添互联网引擎。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培育新的

利润增长点,提升股东回报,并通过“大健康+互联网”双主业协同发展降低风

险。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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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泰莱公司(Tate & Lyle)的网上客户教育与营销页面

面向消费者的推 面向消费者的推

广:食谱介绍 广:电商入口

面向企业客户的推广:

健康配料解决方案介绍

注:泰莱公司是世界领先的食品配料和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善品糖(Splenda)等著

名食品配料产品。泰莱公司通过各类网站进行营销活动。上图中,泰莱公司通过向消费者介

绍基于其产品的食谱、提供电商平台入口等进行消费者教育和营销,并通过介绍产品以及基

于其产品的食品饮料解决方案来对企业客户进行营销活动。

资料来源:泰莱公司网站

2、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多方共赢

(1)深度拥抱互联网,加强上市公司互联网能力

快云科技、兆荣联合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均在互联网行业从业多年,拥有丰

富的行业经验、优质的人脉资源以及强大的技术能力。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与快

云科技、兆荣联合管理层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取得上述优势资源,公司技术能

力、互联网思维都将获得质的飞跃。

过去几年,公司推出了焕畅豆浆粉、龙力生物醋饮、益常乐口服液等以公司

低聚木糖为主要功能性原料的优质保健产品。为了提升品牌的认知,使功能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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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进入千家万户,公司的营销模式也从单一的 B2B 转为 B2B、B2C 相结合的模

式,开辟了线下线上两条营销渠道,使产品落户于天猫、京东等网络平台。未来,

借助快云科技、兆荣联合的广泛行业资源与优质渠道能力,公司对新型保健食品

与服务的营销推广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长期来看,借由深度拥抱互联网,公司

的研发能力、营销能力、大数据开发运用能力都将大幅提升,为公司实施“大健

康+互联网”战略,后续开展开放式创新、消费者大数据洞察、互联网推广、消

费品营销、互联网内容运营与发行、运营商渠道挖掘等创造有利条件。

(2)接入上市公司资源,实现标的公司快速发展

通过本次交易,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与资本市场成功对

接。利用资本市场的大平台,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能够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自

身品牌知名度。快云科技通过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增加大数据和

系统平台研发投入,采购优质流量和媒体资源,能够实现跨越式增长。兆荣联合

则通过采购海量优质内容产品、知识产权,覆盖更广泛下游渠道,吸引更多内容

消费者,整合整个价值链,有望走上规模化发展道路。

作为功能糖行业龙头,上市公司拥有广泛的优质客户资源与合作伙伴,其中

不乏一些消费品、医药、工业领域的传统领导企业。在传统产业提升、服务型制

造转型、互联网化创新的经济潮流中,标的公司业务将接入上市公司客户与合作

伙伴资源,从而使未来的龙力生物在上述传统企业转型发展的历程中扮演更重要

角色,实现更广泛的合作共赢。

(3)业务、资源相互融合补充,标的公司间相互促进发展

快云科技、兆荣联合业务存在诸多互补可能。快云科技专注于媒体渠道、互

联网用户大数据、电商与 APP 广告推广等,兆荣联合则擅长于运营商渠道、内

容产品推广与运营等;双方渠道资源互补,存在相互引入业务、合作大数据开发、

共享部分技术的潜力。标的公司间众多协同效应将在资本整合的前提下得到深入

挖掘,广泛地影响销售、采购、研发、人员等各端,起到提升收入、降低成本和

费用的作用。

凭借兆荣联合的发行渠道资源,未来快云科技将能够更好地切入电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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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的媒体渠道,并可能获取电信运营商推广业务订单;同时以更低成本获取电

信运营商掌握的海量用户大数据信息,迅速提升其大数据分析能力与推广效果。

而借助快云科技的精准营销、大数据分析能力,兆荣联合产品未来有望更精准、

更快捷、更低成本地触及目标人群,制造热门话题和社会现象,在覆盖更广阔受

众的同时获取更好的推广效果、更高的推广回报。

图:媒体渠道 VS. 运营商渠道

媒体渠道 运营商渠道

资料来源:互联网

(三)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公司未来战略为:以股东价值提升为基本原则,实施“大健康+互联网”战

略,构建前景广阔、风险较低的双主业组合;立足大健康领域,升级玉米全株产

业链,发展健康食品与原料,并与新媒体、新技术相结合,继续深入广泛拓展大

健康事业;进军互联网领域,以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为支点,撬动大数据、

内容服务、文化娱乐等新兴产业;借助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领域探索,建设健康

中国、信息中国。

60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包括:

2015 年 11 月 23 日,龙力生物董事会召开第三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预案,同意本次交易。

2015 年 11 月 23 日,快云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快云科技股东会

决议》,同意本次交易。

2015 年 11 月 23 日,兆荣联合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兆荣联合股东会

决议》,同意本次交易。

2016 年 1 月 8 日,龙力生物董事会召开第三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报告书,同意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包括: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快云科技业务无需行业主管部门批文。

兆荣联合业务未涉及出版及相关业务,因此,不需取得广电总局等相关政府

部门批文。

上述批准或核准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或

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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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程少博先生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第

八、十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程少博先生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主要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两个部分组成。标

的资产快云科技 100%股权和兆荣联合 100%股权对价分别为 58,000.00 万元、

43,500.00 万元,合计 101,5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 50,950.00

万元。若按照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最低价计算,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 支付现金数量

交易对

标的资产 占单一标 占单一标

方 金额(元) 数量(股) 金额(元)

的比例 的比例

黄小榕 208,799,992.17 36.00% 17,709,923 139,200,007.83 24.00%

快云科技

杨锋 139,199,990.85 24.00% 11,806,615 92,800,009.15 16.00%

小计 347,999,983.02 60.00% 29,516,538 232,000,016.98 40.00%

张冬 108,749,993.22 25.00% 9,223,918 108,750,006.78 25.00%

兆荣联合

盛勇 108,749,993.22 25.00% 9,223,918 108,750,006.78 25.00%

小计 217,499,986.44 50.00% 18,447,836 217,500,013.56 50.00%

合计 565,499,969.46 - 47,964,374 449,500,030.54 -

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

交易对方

金额(元) 数量(股)

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 509,500,000.00 34,707,084

配套资金占标的资产股份对价比例 90.10%

配套资金占标的资产总对价比例 50.20%

配套资金占标的资产总对价比例为 50.20%,未超过 100%。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

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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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已与快云科技股东黄小榕、杨锋签署《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黄小榕、杨锋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黄小榕、杨锋合计持有的快云科技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58,000.00 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 6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40%

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支付部分,向黄小榕发行的股份占交易对价的 36.00%,

向杨锋发行的股份占交易对价的 24.00%;现金支付部分,向黄小榕支付的现金

占交易对价的 24.00%,向杨锋支付的现金占交易对价的 16.00%。

上市公司已与兆荣联合股东张冬、盛勇签署《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张冬、盛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张冬、盛勇合计持有的兆荣联合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43,500.00

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 5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50%以现金

方式支付。股份支付部分,向张冬发行的股份占交易对价的 25.00%,向盛勇发

行的股份占交易对价的 25.00%;现金支付部分,向张冬支付的现金占交易对价

的 25.00%,向盛勇支付的现金占交易对价的 25.00%。

2、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为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相关发行费用,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除程少博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95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总价的

50.20%。其中 44,95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6,000.00 万元用于

支付交易费用。

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核准批文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遵

63

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中,程少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程少博先生直接持有龙力生物 17.8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程少博先生的基本情况见“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

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程少博先生不参与本

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程少博先生

在本次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除程少博先生之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尚无其他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

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

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

条件,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2)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①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保障交易的顺利实施

根据《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募集配套资金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主要包括:本次并购重组交易中

现金对价的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的支付;本

次并购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安排;部分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等。

公司本次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快云科技及兆荣联合

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 101,500.00 万元,其中拟以现金方式支付 44,950.00 万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 50,950.00 万元,将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以及交易费用,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提高整合绩效。

64

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的比较

龙力生物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资产负债率如下:

证券简称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保龄宝 20.71% 17.94% 14.38%

量子高科 4.03% 6.02% 4.79%

龙力生物 27.19% 31.83% 31.37%

龙力生物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资产负债率较高。

③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持股比例为

17.85%,持股比例较低。若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则本次交易后程少博先生持股

比例进一步降低为 16.30%,其控股地位将受到削弱。而若成功募集配套资金后,

程少博先生将至少保持 17.85%的持股比例,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经营战略

的稳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整体利益。

(二)具体方案

1、交易方案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黄小

榕、杨锋合法持有的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云科技”)100%

的股权和张冬、盛勇合法持有的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兆荣联合”)100%的股权。其中快云科技交易对价的 60%由公司向资产转让方

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40%由公司向资产转让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兆荣联合交易对价的 50%由公司向资产转让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50%由公司向资产转让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同时,公司拟通过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人

民币 50,95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快云科技 100%的股权和兆荣联合 100%

的股权。

65

3、标的资产的价格

经评估,快云科技的评估值为 58,784.43 万元,协商后交易作价 58,000.00

万元;兆荣联合的评估值为 44,762.34 万元,协商后交易作价 43,500.00 万元。

4、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产生的盈利及其他净资产增加由公司

享有;如发生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的,则由交易对方以货币资金补足。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

5、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快云科技、兆荣联合的现有

股东,快云科技交易对价的 60%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40%

公司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兆荣联合交易对价的 50%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交易对价的 50%公司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交易价格 交易对

标的资产 发行股份数量(股) 现金对价(元)

号 (万元) 方

快云科技 60%股权 34,800 17,709,923 139,200,007.83 黄小榕

1

快云科技 40%股权 23,200 11,806,615 92,800,009.15 杨锋

兆荣联合 50%股权 21,750 9,223,918 108,750,006.78 张冬

2

兆荣联合 50%股权 21,750 9,223,918 108,750,006.78 盛勇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950.00 万元,发行对象为包括程

少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除程少博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

66

法投资者。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

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程少博不参与本次发

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份。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程少博先生在本次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7、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均为公司首

次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龙力生物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7 月 7 日收盘价为 8.24 元,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1.79 元,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3.59 元,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4.68 元。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定价为交易双方谈判协商后得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79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68 元/股。

上述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上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日期

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行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67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8、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

=(快云科技资产价格*60%+兆荣联合资产价格*50%)/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数

量=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预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预计

约为 82,671,458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的数

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地进行调整。

9、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对象黄小榕、杨锋、张冬、盛勇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程少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

68

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按照《准则

26 号》第五十三条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如下: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10、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0,95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受让标的资产

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应由公司承担的交易费用,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以各方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经公司与募集配

套资金的认购方协商确定。

12、本次交易前滚存未分配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3、业绩承诺

(1)快云科技的业绩承诺

黄小榕、杨锋同意对快云科技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净利润作出承诺。

69

相关年度业绩承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经

常性的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口径,并以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目标公司盈利预测数据为参考,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

如快云科技届时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利润数,则黄小榕、杨锋应就

未达到承诺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1、以龙力生物未向认购

人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2、未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不足补偿的,依据本次交易发

行价格计算由认购人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3、按照以上

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认购人以现金补偿。

(2)兆荣联合的业绩承诺

张冬、盛勇同意对兆荣联合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净利润做出承诺。

相关年度业绩承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经

常性的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口径,并以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目标公司盈利预测数据为参考,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

如兆荣联合届时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利润数,则张冬、盛勇应就未

达到承诺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1、以龙力生物未向认购人

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2、未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不足补偿的,依据本次交易发行

价格计算由认购人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3、按照以上方

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认购人以现金补偿。

(3)应收账款补偿

如果售股股东未能实现约定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则对于标的公司在 2017 会

计年度产生的应收账款承担补偿责任。应收账款补偿与股份补偿为并存关系。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百度等行业领先企业,由于中

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大客户的预算和支付均需要履行内部相应审批手续,同时,

在相关客户内部出现人员变更时,将有可能出现应收账款账期延长情况。随着标

的公司业务拓展,应收账款金额也可能随之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加强应收账款的

管理,有可能带来较高的坏账风险。

对应收账款补偿进行约定,有助于保证业绩承诺方所实现业绩的真实性及可

70

靠性,有助于进一步保证公司运营现金流的持续健康,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快云科技 100%股权、兆荣联合 100%股权。根据龙力

生物 2014 年度财务数据(龙力生物、快云科技、兆荣联合 2014 年度财务数据均

经审计)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快云科技 兆荣联合 合计 龙力生物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

58,000.00 43,500.00 101,500.00 271,693.31 37.36%

金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交易

58,000.00 43,500.00 101,500.00 185,226.02 54.80%

金额孰高

营业收入 1,859.81 6,704.06 8,563.87 75,707.05 11.31%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的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故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因此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程少博先生已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

股东程少博先生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3、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程少博先生持有 89,956,141 股上市公司股份,持股占比 17.85%,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募集配套资金数量、上市公司

股份发行价格以及程少博先生承诺的配套融资股份发行认购数量初步测算,本次

71

交易完成后,程少博先生持股比例至少为 17.85%,程少博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购买资产总额占比未达 100%

根据前述计算,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100%的比例。

综上分析,龙力生物自上市之日起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华英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要求的资格。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504,025,6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发行价格为 11.79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14.68 元/股。根据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总数为

47,964,374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量为不超过 34,707,084 股。程少博先

生在本次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上述募集配

套资金的最高发行股数、程少博先生发行后持股比例不变的假设计算,本次交易

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程少博 89,956,141 17.85% 104,725,425 17.85%

山东省高新投 63,651,200 12.63% 63,651,200 10.85%

黄小榕 0 0.00% 17,709,923 3.02%

杨锋 0 0.00% 11,806,615 2.01%

张冬 0 0.00% 9,223,918 1.57%

盛勇 0 0.00% 9,223,918 1.57%

股本总计 504,025,600 100.00% 586,697,058 100.00%

72

交易后龙力生物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程少博先生仍为龙

力生物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则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股本

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程少博 89,956,141 17.85% 89,956,141 16.30%

山东省高新投 63,651,200 12.63% 63,651,200 11.53%

黄小榕 0 0.00% 17,709,923 3.21%

杨锋 0 0.00% 11,806,615 2.14%

张冬 0 0.00% 9,223,918 1.67%

盛勇 0 0.00% 9,223,918 1.67%

股本总计 504,025,600 100.00% 551,989,974 100.00%

本次交易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51,989,974 股,程少博先生持股数量仍为

89,956,141 股,股份占比 16.30%,较本次交易前比例有所下降。本次交易对方未

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交易后持股比例均不超过 5%,合计约为 8.69%,距

程少博先生持股比例差距在 5%以上。程少博先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规定,仍将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若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虽不至于导致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丧失,

但会一定程度上削弱其控股地位。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计 264,696.45 371,590.74 271,693.31 370,079.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731.76 288,374.49 184,775.91 279,103.46

营业收入 70,918.53 91,881.17 75,707.05 84,270.92

73

利润总额 6,803.86 12,706.99 10,422.38 10,180.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42.94 9,839.92 8,589.78 8,304.36

7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LONGLIVE BIO-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504,025,600 元

法定代表人: 程少博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12 日

公司住所: 山东省禹城高新技术开发区

营业执照号: 371482018004784

组织机构代码号: 72925805-7

税务登记证号码: 鲁税德字 371482729258057 号

粮食(玉米)、玉米芯收购加工销售;其他食品(低聚木糖、

L-阿拉伯糖)、饲料添加剂(低聚木糖)、食品添加剂(木糖

醇)、淀粉及淀粉制品、氢气、纤维乙醇、二氧化碳、山梨

糖醇、其他粮食加工品(谷朊粉)、淀粉糖(葡萄糖)、糖

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龙力牌益常乐口服液、唐亿康

经营范围: 牌益乐康胶囊”、单一饲料(玉米蛋白粉、谷朊粉)的生产

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木糖的生产、销售;乙酸、

丙烯的批发(无储存);大豆、小麦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

证为准)。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木质素的

生产和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75

二、上市公司设立、历次股权和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的设立情况

1、2001 年 6 月 12 日,公司前身龙力有限成立

龙力有限系由山东禹城助发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第

五油棉加工厂、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装

饰有限公司四个法人股东及梁振国、高丽娟、孔令军等 30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

资设立,注册资本 316 万元,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1 年 6 月 9 日,禹城宏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禹会验(2001)第 41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

2001 年 6 月 12 日,龙力有限在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领取了 3714821800478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龙力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山东禹城助发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118 37.34%

2 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第五油棉加工厂 86.5 27.37%

3 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木业有限公司 46 14.56%

4 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装饰有限公司 40 12.66%

5 梁振国 3 0.95%

6 高丽娟 2 0.63%

7 孔令军 2 0.63%

8 武士明 2 0.63%

9 尉双利 2 0.63%

10 李吉平 1.5 0.47%

11 曲献玉 1.5 0.47%

12 阎金龙 0.5 0.16%

13 赵 梅 0.5 0.16%

14 冉令强 0.5 0.16%

15 杨秀娥 0.5 0.16%

16 肖 林 0.5 0.16%

17 秦玉华 0.5 0.16%

18 周 华 0.5 0.16%

19 邢姗姗 0.5 0.16%

20 李 涛 0.5 0.16%

21 王先燕 0.5 0.16%

76

22 王 霞 0.5 0.16%

23 李凤霞 0.5 0.16%

24 韩景茹 0.5 0.16%

25 李 静 0.5 0.16%

26 司秀红 0.5 0.16%

27 王 辉 0.5 0.16%

28 李玉香 0.5 0.16%

29 台利芝 0.5 0.16%

30 葛 言 0.5 0.16%

31 李文祖 0.5 0.16%

32 邵艳艳 0.5 0.16%

33 侯金波 0.5 0.16%

34 杨 钢 0.5 0.16%

合 计 316 100%

2、2001 年 10 月 28 日,第一次增资至 571 万元

根据 2001 年 10 月 16 日股东会决议,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第五油棉加工

厂以货币资金 255 万元对公司增资,增资后龙力有限注册资本为 571 万元。

2001 年 10 月 28 日,禹城宏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禹会验字(2001)

第 96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同日,龙力有限在禹城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增资后,龙力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第五油棉加工厂 341.5 59.81%

2 山东禹城助发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118 20.67%

3 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木业有限公司 46 8.06%

4 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装饰有限公司 40 7.01%

5 梁振国 3 0.53%

6 高丽娟 2 0.35%

7 孔令军 2 0.35%

8 武士明 2 0.35%

9 尉双利 2 0.35%

10 李吉平 1.5 0.26%

11 曲献玉 1.5 0.26%

12 阎金龙 0.5 0.09%

13 赵 梅 0.5 0.09%

14 冉令强 0.5 0.09%

15 杨秀娥 0.5 0.09%

16 肖 林 0.5 0.09%

77

17 秦玉华 0.5 0.09%

18 周 华 0.5 0.09%

19 邢姗姗 0.5 0.09%

20 李 涛 0.5 0.09%

21 王先燕 0.5 0.09%

22 王 霞 0.5 0.09%

23 李凤霞 0.5 0.09%

24 韩景茹 0.5 0.09%

25 李 静 0.5 0.09%

26 司秀红 0.5 0.09%

27 王 辉 0.5 0.09%

28 李玉香 0.5 0.09%

29 台利芝 0.5 0.09%

30 葛 言 0.5 0.09%

31 李文祖 0.5 0.09%

32 邵艳艳 0.5 0.09%

33 侯金波 0.5 0.09%

34 杨 钢 0.5 0.09%

合 计 571 100%

3、2002 年 4 月 18 日,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 2002 年 1 月 26 日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

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禹改发[2002]2 号)批准,

200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原有股东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第五油棉加工厂、山东

禹城东方实业集团装饰有限公司、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禹

城助发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四个法人股东及梁振国、高丽娟、孔令军等 30 名自

然人股东与程少博等 14 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

权转让给程少博等 14 位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以龙力有限 2001 年 12 月 31 日经

评估的净资产值 23.42 万元(禹会评字【2002】第 002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

作价依据确定。

2002 年 4 月 18 日,龙力有限在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龙力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程少博 216.98 38%

2 白庆林 74.23 13%

3 尹吉增 45.68 8%

4 高玉亭 34.26 6%

7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5 梁振国 34.26 6%

6 高丽娟 28.55 5%

7 杜 晶 28.55 5%

8 张 震 28.55 5%

9 许银翼 17.13 3%

10 孔令军 17.13 3%

11 秦晓杰 17.13 3%

12 阎金龙 11.42 2%

13 李吉平 11.42 2%

14 杨同平 5.71 1%

合 计 571 100%

2010 年 3 月 15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原山东龙力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改制予以确认的批复》(鲁政字【2010】56 号),认为“原山东龙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改制履行了作为城镇集体企业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已经政府相关部

门批准,未发现损害集体或职工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城镇集体所

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改制行为合法、有效,现对

原山东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制予以确认。”

4、2002 年 11 月 8 日,第二次增资至 1,571 万元

根据 2002 年 11 月 1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原股

东按原出资比例共同认购,注册资本增加至 1,571 万元。

2002 年 11 月 7 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禹城分所以禹会验

[2002]116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2002 年 11 月 8 日,龙力有限在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龙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程少博 596.98 38%

2 白庆林 204.23 13%

3 尹吉增 125.68 8%

4 高玉亭 94.26 6%

5 梁振国 94.26 6%

6 高丽娟 78.55 5%

7 杜 晶 78.55 5%

79

8 张 震 78.55 5%

9 许银翼 47.13 3%

10 孔令军 47.13 3%

11 秦晓杰 47.13 3%

12 阎金龙 31.42 2%

13 李吉平 31.42 2%

14 杨同平 15.71 1%

合 计 1,571.00 100%

5、2003 年 4 月 1 日,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 2003 年 4 月 1 日股东会决议及《股东转让股权协议》,白庆林等 13 名

股东按每元注册资本 1 元的价格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程少博、崔艳等 12 名自然人,

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崔 艳 39 39

吴淑霞 39 39

李经舜 13 13

李玉萍 13 13

姜玉芹 11 11

白庆林

郗雅冰 11 11

马秀珍 8 8

王 燕 5 5

杨萧荟 1.23 1.23

合 计 140.23 140.23

许淑华 39 39

梁振国 杨萧荟 24.26 24.26

合 计 63.26 63.26

赵莲香 39 39

杨萧荟 13.51 13.51

高玉亭

程少博 10.75 10.75

合 计 63.26 63.26

尹吉增 86.68 86.68

高丽娟 50.55 50.55

杜 晶 50.55 50.55

张 震 50.55 50.55

孔令军 34.13 34.13

程少博

秦晓杰 34.13 34.13

许银翼 34.13 34.13

李吉平 23.42 23.42

阎金龙 23.42 23.42

杨同平 10.71 10.71

80

合 计 398.27 398.27

2003 年 4 月 1 日,龙力有限在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龙力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程少博 1,006 64.04%

2 白庆林 64 4.07%

3 尹吉增 39 2.48%

4 许淑华 39 2.48%

5 杨萧荟 39 2.48%

6 吴淑霞 39 2.48%

7 赵莲香 39 2.48%

8 崔 艳 39 2.48%

9 梁振国 31 1.97%

10 高玉亭 31 1.97%

11 高丽娟 28 1.78%

12 张 震 28 1.78%

13 杜 晶 28 1.78%

14 孔令军 13 0.83%

15 李玉萍 13 0.83%

16 李经舜 13 0.83%

17 秦晓杰 13 0.83%

18 许银翼 13 0.83%

19 郗雅冰 11 0.70%

20 姜玉芹 11 0.70%

21 马秀珍 8 0.51%

22 李吉平 8 0.51%

23 阎金龙 8 0.51%

24 杨同平 5 0.32%

25 王 燕 5 0.32%

合 计 1,571 100%

6、2003 年 5 月 10 日,第三次增资至 1,800 万元

根据 2003 年 5 月 5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29 万元,其中:以

资本公积转增 46.23 万元,以盈余公积转增 126.52 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 56.25

万元,龙力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1,800 万元。

2003 年 5 月 10 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禹城分所以禹会验

[2003]03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同日,公司在禹城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81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程少博 1,155 64.17%

2 白庆林 75 4.17%

3 尹吉增 45 2.50%

4 许淑华 45 2.50%

5 杨萧荟 45 2.50%

6 吴淑霞 45 2.50%

7 赵莲香 45 2.50%

8 崔 艳 45 2.50%

9 梁振国 36 2.00%

10 高玉亭 36 2.00%

11 高丽娟 30 1.67%

12 张 震 30 1.67%

13 杜 晶 30 1.67%

14 孔令军 15 0.83%

15 李玉萍 15 0.83%

16 李经舜 15 0.83%

17 秦晓杰 15 0.83%

18 许银翼 15 0.83%

19 郗雅冰 12 0.67%

20 姜玉芹 12 0.67%

21 马秀珍 9 0.50%

22 李吉平 9 0.50%

23 阎金龙 9 0.50%

24 杨同平 6 0.33%

25 王 燕 6 0.33%

合 计 1,800 100%

关于本次增资,需要特别说明如下:

在本次增资的过程中,因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禹城分所在验资过

程中计算存在误差,导致相关股东未能同比例增资,影响了部分股东权益,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应转增额(万元) 实转增额(万元) 差额(万元)

1 程少博 146.642 149 +2.358

2 白庆林 9.329 11 +1.671

3 尹吉增 5.685 6 +0.315

4 许淑华 5.685 6 +0.315

5 杨萧荟 5.685 6 +0.315

6 吴淑霞 5.685 6 +0.315

7 赵莲香 5.685 6 +0.315

82

8 崔 艳 5.685 6 +0.315

9 梁振国 4.519 5 +0.481

10 高玉亭 4.519 5 +0.481

11 高丽娟 4.081 2 -2.081

12 张 震 4.081 2 -2.081

13 杜 晶 4.081 2 -2.081

14 孔令军 1.895 2 +0.105

15 李玉萍 1.895 2 +0.105

16 李经舜 1.895 2 +0.105

17 秦晓杰 1.895 2 +0.105

18 许银翼 1.895 2 +0.105

19 郗雅冰 1.603 1 -0.603

20 姜玉芹 1.603 1 -0.603

21 马秀珍 1.166 1 -0.166

22 李吉平 1.166 1 -0.166

23 阎金龙 1.166 1 -0.166

24 杨同平 0.729 1 +0.271

25 王 燕 0.729 1 +0.271

在本次增资过程中权益受到影响(实际转增金额小于应转增金额)的股东高

丽娟、张震、杜晶、郗雅冰、姜玉芹(后更名为江玉芹)、马秀珍、李吉平、阎

金龙均已签署了确认书,明确表示“知道本次增资存在非同比例增资情况,本人

对此无异议”,并声明认可《验资报告》所记载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不会

对《验资报告》及本次增资的结果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者抗辩。

7、2003 年 5 月 30 日,第四次增资至 3,000 万元

根据 2003 年 5 月 15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增资价

格为每元注册资本 1 元,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资金,其中:山东省高新投出资

1,021 万元、山东信托出资 76 万元、北京奥信通出资 45 万元、鲁信广告出资 25

万元,王飚出资 12 万元,王奎旗出资 12 万元,李田出资 9 万元。

2003 年 5 月 20 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禹城分所出具了禹会验

[2003]055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2003 年 5 月 30 日,龙力有限在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龙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程少博 1,155 38.50%

83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2 山东省高新投 1,021 34.03%

3 山东信托 76 2.53%

4 白庆林 75 2.50%

5 尹吉增 45 1.50%

6 许淑华 45 1.50%

7 杨萧荟 45 1.50%

8 吴淑霞 45 1.50%

9 赵莲香 45 1.50%

10 崔 艳 45 1.50%

11 北京奥信通 45 1.50%

12 梁振国 36 1.20%

13 高玉亭 36 1.20%

14 高丽娟 30 1.00%

15 张 震 30 1.00%

16 杜 晶 30 1.00%

17 鲁信广告 25 0.83%

18 孔令军 15 0.50%

19 李玉萍 15 0.50%

20 李经舜 15 0.50%

21 秦晓杰 15 0.50%

22 许银翼 15 0.50%

23 郗雅冰 12 0.40%

24 姜玉芹 12 0.40%

25 王 飚 12 0.40%

26 王奎旗 12 0.40%

27 马秀珍 9 0.30%

28 李吉平 9 0.30%

29 阎金龙 9 0.30%

30 李 田 9 0.30%

31 杨同平 6 0.20%

32 王 燕 6 0.20%

合 计 3,000 100%

8、2004 年 4 月 23 日,第五次增资至 4,200 万元

根据 2004 年 3 月 18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200 万,增资价格

为每元注册资本 1 元,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资金,由原 28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认

购,其中:程少博出资 525 万元,其他 27 名自然人股东共出资 675 万元。

2004 年 2 月 13 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禹城分所以禹会验

[2004]010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84

2004 年 4 月 23 日,龙力有限在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龙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程少博 1,680 40.00%

2 山东省高新投 1,021 24.31%

3 白庆林 126 3.00%

4 李 田 114 2.71%

5 王奎旗 84 2.00%

6 山东信托 76 1.81%

7 尹吉增 63 1.50%

8 许淑华 63 1.50%

9 杨萧荟 63 1.50%

10 吴淑霞 63 1.50%

11 赵莲香 63 1.50%

12 崔 艳 63 1.50%

13 王 飚 63 1.50%

14 北京奥信通 45 1.07%

15 梁振国 42 1.00%

16 高玉亭 42 1.00%

17 高丽娟 42 1.00%

18 张 震 42 1.00%

19 杜 晶 42 1.00%

20 孔令军 42 1.00%

21 李玉萍 42 1.00%

22 李吉平 42 1.00%

23 阎金龙 42 1.00%

24 杨同平 42 1.00%

25 王 燕 42 1.00%

26 鲁信广告 25 0.60%

27 李经舜 21 0.50%

28 秦晓杰 21 0.50%

29 许银翼 21 0.50%

30 郗雅冰 21 0.50%

31 姜玉芹 21 0.50%

32 马秀珍 21 0.50%

合 计 4,200 100%

9、2007 年 4 月 25 日,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六次增资至 7,200 万元

2007 年 4 月 24 日,龙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85

(1)增加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 1 元,出资方式

全部为货币资金,其中:山东省高新投出资 1,429.4 万元,程少博出资 720.64 万

元,尹吉增等 19 名自然人共计出资 849.96 万元。

(2)孔令军等 21 名股东向程少博转让出资 551.8 万元;王飚向刘理勇转让

出资 33 万元;崔艳向郝炳祥转让出资 63 万元;山东信托向邵乐天转让出资 76

万元;鲁信广告向郭兆全转让出资 2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元注册资

本 1 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各方均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孔令军 4.5 4.5

秦晓杰 6 6

许银翼 6 6

郗雅冰 9 9

姜玉芹 9 9

杜 晶 12 12

张 震 12 12

马秀珍 12 12

赵莲香 13 13

阎金龙 14.1 14.1

吴淑霞 程少博 18 18

杨萧荟 18 18

李经舜 21 21

王 燕 23.4 23.4

李吉平 28.5 28.5

王 飚 30 30

杨同平 36 36

白庆林 39.3 39.3

李玉萍 42 42

王奎旗 84 84

李 田 114 114

合 计 551.8 551.8

王飚 刘理勇 33 33

崔艳 郝炳祥 63 63

山东信托 邵乐天 76 76

鲁信广告 郭兆全 25 25

2007 年 4 月 25 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禹城分所以禹会验[2007]

第 028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同日,龙力有限在禹城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6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龙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程少博 2,952.44 41.01%

2 山东省高新投 2,450.4 34.03%

3 邵乐天 182.4 2.53%

4 许淑华 144 2.00%

5 张晨龙 108 1.50%

6 张 梅 108 1.50%

7 郝炳祥 108 1.50%

8 高丽娟 105 1.46%

9 高卫先 97.5 1.35%

10 白庆林 86.7 1.20%

11 刘理勇 79.2 1.10%

12 郭媛媛 72 1.00%

13 尹吉增 66 0.92%

14 郭兆全 60 0.83%

15 梁振国 51 0.71%

16 高玉亭 51 0.71%

17 赵莲香 50 0.69%

18 北京奥信通 45 0.62%

19 杨萧荟 45 0.62%

20 吴淑霞 45 0.62%

21 陈 妹 38.18 0.53%

22 孔令军 37.5 0.52%

23 张 震 30 0.42%

24 杜 晶 30 0.42%

25 阎金龙 27.9 0.39%

26 王 燕 18.6 0.26%

27 秦晓杰 15 0.21%

28 许银翼 15 0.21%

29 李吉平 13.5 0.19%

30 郗雅冰 12 0.17%

31 江玉芹 12 0.17%

32 马秀珍 9 0.13%

33 张小爱 7.5 0.10%

34 刘立存 7.5 0.10%

35 冯爱珍 7.2 0.10%

36 杨同平 6 0.08%

37 鲁 岩 3.24 0.05%

38 马 晶 3.24 0.05%

合 计 7,200 100%

注:江玉芹原名姜玉芹,2006 年 6 月更名为江玉芹。

87

10、2008 年 11 月 18 日,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七次增资至 10,161.67 万元

2008 年 9 月 22 日,龙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1)增加注册资本 2,961.67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 2.87 元,出资

方式全部为货币资金,其中:德华创投以 1,640 万元认购出资 571.43 万元,海澜

集团以 820 万元认购出资 285.71 万元,周锦清等 9 名自然人以 6,040 万元认购出

资 2,104.53 万元。

(2)陈妹等 7 名股东向程少博转让出资 128.68 万元;邵乐天分别向李擎、

卢小扬、赵英姿转让出资 7.9 万元、18.7 万元、155.8 万元;刘理勇向卢小扬转

让出资 79.2 万元;郝炳祥向李擎转让出资 50 万元;北京奥信通向高卫先转让出

资 45 万元;郭全兆向高丽娟转让出资 60 万元;阎金龙向肖林转让出资 27.9 万

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元注册资本 2.87 元。上述股权转让各方都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陈 妹 13.18 37.83

李吉平 13.5 38.75

杜 晶 15 43.05

张 震 程少博 15 43.05

许银翼 15 43.05

秦晓杰 15 43.05

郭媛媛 42 120.51

合 计 128.68 369.29

李 擎 7.9 22.67

邵乐天 卢小扬 18.7 53.67

赵英姿 155.8 447.15

合 计 182.4 533.49

刘理勇 卢小扬 79.2 227.3

郝炳祥 李 擎 50 143.5

奥信通 高卫先 45 129.15

郭全兆 高丽娟 60 100.45

阎金龙 肖 林 27.9 80.07

注:郭全兆原名郭兆全,2007 年 5 月更名为郭全兆。

2008 年 9 月 29 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禹城分所以禹会验字

[2008]06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88

2008 年 11 月 18 日,龙力有限在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

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龙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程少博 3,081.12 30.32%

2 山东省高新投 2,450.4 24.11%

3 周锦清 662.02 6.52%

4 德华创投 571.43 5.62%

5 王光明 390.24 3.84%

6 郭梁东 390.24 3.84%

7 海澜集团 285.71 2.81%

8 唐 众 249.13 2.45%

9 高丽娟 165 1.62%

10 赵英姿 155.8 1.53%

11 许淑华 144 1.42%

12 高卫先 142.5 1.40%

13 张晨龙 108 1.06%

14 张 梅 108 1.06%

15 朱国刚 104.53 1.03%

16 闫荣城 101.05 0.99%

17 卢小扬 97.9 0.96%

18 隋 郁 87.11 0.86%

19 白庆林 86.7 0.85%

20 宋 超 69.69 0.69%

21 尹吉增 66 0.65%

22 郝炳祥 58 0.57%

23 李 擎 57.9 0.57%

24 梁振国 51 0.50%

25 高玉亭 51 0.50%

26 秦庆平 50.52 0.50%

27 赵莲香 50 0.49%

28 杨萧荟 45 0.44%

29 吴淑霞 45 0.44%

30 孔令军 37.5 0.37%

31 郭媛媛 30 0.30%

32 肖 林 27.9 0.28%

33 陈 妹 25 0.25%

34 王 燕 18.6 0.18%

35 张 震 15 0.15%

36 杜 晶 15 0.15%

37 郗雅冰 12 0.12%

89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38 江玉芹 12 0.12%

39 马秀珍 9 0.09%

40 冯爱珍 7.2 0.07%

41 张小爱 7.5 0.07%

42 刘立存 7.5 0.07%

43 杨同平 6 0.06%

44 鲁 岩 3.24 0.03%

45 马 晶 3.24 0.03%

合 计 10,161.67 100%

11、2008 年 12 月 18 日,第五次股权转让

经 2008 年 12 月 18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高丽娟向鲁信广告转让 25 万元出资,

双方就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8 年 12 月 18 日,龙力有限在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

续。本次股权转让后,龙力有限的股东由 45 名变更为 46 名,鲁信广告持有 25

万元的出资,高丽娟持有 140 万元的出资,其余股东股权情况不变。

(二)公司的上市情况

1、2009 年 9 月 2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根据 2009 年 4 月 17 日龙力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由龙力有限原有股东作为

发起人,以经广东大华审计的龙力有限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357,543,848.48 元为基数,折合股本 120,000,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剩余

237,543,848.48 元计入资本公积,龙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名

称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30 日,山东省国资委以《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9】60 号)批准发行人本次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09 年 6 月 30 日,广东大华出具了华德验字(2009)132 号验资报告,对

本次整体变更设立的出资进行了审验。

2009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领

90

取了 37148201800478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股权比例

1 程少博 3,638.52 30.32%

2 山东省高新投 2,893.68 24.11%

3 周锦清 781.80 6.52%

4 德华创投 674.76 5.62%

5 王光明 460.92 3.84%

6 郭梁东 460.92 3.84%

7 海澜集团 337.44 2.81%

8 唐 众 294.24 2.45%

9 赵英姿 183.96 1.53%

10 许淑华 170.04 1.42%

11 高卫先 168.24 1.40%

12 高丽娟 165.36 1.38%

13 张 梅 127.56 1.06%

14 张晨龙 127.56 1.06%

15 朱国刚 123.48 1.03%

16 闫荣城 119.40 0.99%

17 卢小扬 115.56 0.96%

18 隋 郁 102.84 0.86%

19 白庆林 102.36 0.85%

20 宋 超 82.32 0.69%

21 尹吉增 77.88 0.65%

22 郝炳祥 68.40 0.57%

23 李 擎 68.40 0.57%

24 梁振国 60.12 0.50%

25 高玉亭 60.12 0.50%

26 秦庆平 59.64 0.50%

27 赵莲香 59.04 0.49%

28 杨萧荟 53.16 0.44%

29 吴淑霞 53.16 0.44%

30 孔令军 44.28 0.37%

31 郭媛媛 35.40 0.30%

32 肖 林 33.00 0.28%

33 鲁信广告 29.52 0.25%

34 陈 妹 29.52 0.25%

35 王 燕 21.96 0.18%

36 张 震 17.76 0.15%

37 杜 晶 17.76 0.15%

38 郗雅冰 14.16 0.12%

39 江玉芹 14.16 0.12%

91

40 马秀珍 10.56 0.09%

41 张小爱 8.88 0.07%

42 刘立存 8.88 0.07%

43 冯爱珍 8.52 0.07%

44 杨同平 7.08 0.06%

45 马 晶 3.84 0.03%

46 鲁 岩 3.84 0.03%

合 计 12,000 100.00%

2、2009 年 12 月 25 日,股份公司增资至 13,980 万元

根据 200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 1,980 万元,认股价格为 5.90 元/股,增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其中:成就

控股、先锋电器、上海贝莱、程少博、顾东升、徐海、兰健分别认购 610 万元、

170 万元、150 万元、560 万元、280 万元、170 万元、4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1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9】127 号),批准发行

人本次增资扩股。

2009 年 12 月 22 日,广东大华出具了华德验字【2009】133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200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1 程少博 4,198.52 30.03%

2 山东省高新投 2,893.68 20.70%

3 周锦清 781.80 5.59%

4 德华创投 674.76 4.83%

5 成就控股 610 4.36%

6 王光明 460.92 3.30%

7 郭梁东 460.92 3.30%

8 海澜集团 337.44 2.41%

9 唐 众 294.24 2.10%

10 顾东升 280 2.00%

11 赵英姿 183.96 1.32%

12 许淑华 170.04 1.22%

92

13 先锋电器 170 1.22%

14 徐 海 170 1.22%

15 高卫先 168.24 1.20%

16 高丽娟 165.36 1.18%

17 上海贝莱 150 1.07%

18 张 梅 127.56 0.91%

19 张晨龙 127.56 0.91%

20 朱国刚 123.48 0.88%

21 闫荣城 119.4 0.85%

22 卢小扬 115.56 0.83%

23 隋 郁 102.84 0.74%

24 白庆林 102.36 0.73%

25 宋 超 82.32 0.59%

26 尹吉增 77.88 0.56%

27 郝炳祥 68.4 0.49%

28 李 擎 68.4 0.49%

29 梁振国 60.12 0.43%

30 高玉亭 60.12 0.43%

31 秦庆平 59.64 0.43%

32 赵莲香 59.04 0.42%

33 杨萧荟 53.16 0.38%

34 吴淑霞 53.16 0.38%

35 孔令军 44.28 0.32%

36 兰 健 40 0.29%

37 郭媛媛 35.4 0.25%

38 肖 林 33 0.24%

39 鲁信广告 29.52 0.21%

40 陈 妹 29.52 0.21%

41 王 燕 21.96 0.16%

42 张 震 17.76 0.13%

43 杜 晶 17.76 0.13%

44 郗雅冰 14.16 0.10%

45 江玉芹 14.16 0.10%

46 马秀珍 10.56 0.08%

47 张小爱 8.88 0.06%

48 刘立存 8.88 0.06%

49 冯爱珍 8.52 0.06%

50 杨同平 7.08 0.05%

51 马 晶 3.84 0.03%

52 鲁 岩 3.84 0.03%

合 计 13,980 100.00%

2011 年 7 月 7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9 号《关

93

于核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4,6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发行价格为

21.50 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8,640 万股。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1)224 号] 《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同意,201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

代码为“002604”。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97 号《验资报告》。首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程少博 4,198.52 22.52%

2、 山东省高新投 2,893.68 15.52%

3、 周锦清 781.80 4.19%

4、 德华创投 674.76 3.62%

5、 成就控股 610.00 3.27%

6、 海澜集团 337.44 1.81%

7、 先锋电器 170.00 0.91%

8、 贝莱投资 150.00 0.80%

9、 鲁信广告 24.8134 0.13%

10、 王光明等 43 位自然人 4,134.28 22.18%

11、 社保基金会 4.7066 0.03%

12、 社会公众股 4,660.00 25.00%

合计 18,640.00 100.00%

(三)公司上市后的历次股本、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2013 年 4 月,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3 年 4 月 17 日,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 2012 年末总股

本 18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

总额增加至 242,320,000 股。

2、2014 年 4 月,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 年 4 月 17 日,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 2013 年末总股

94

本 242,320,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

总额增加至 315,016,000 股。

3、2015 年 4 月,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 年 4 月 17 日,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 2014 年末总股

本 315,016,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

总额增加至 504,025,600 股。

(四)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程少博 89,956,141 17.85% 境内自然人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3,651,200 12.63% 国有法人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5,490,777 1.09% 境外法人

LTD

许淑华 4,597,882 0.91% 境内自然人

先锋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4,596,800 0.91% 境内非国有法人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

3,043,620 0.60% 其他

产品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00,000 0.58% 境内非国有法人

王晖 2,767,637 0.55% 境内自然人

高卫先 2,137,397 0.42% 境内自然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

2,121,378 0.41% 其他

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81,262,832 35.95%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龙力生物未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以玉米芯、玉米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功能糖、淀粉及

淀粉糖等产品,并循环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生产第 2 代燃料乙醇

等新能源产品的生物质综合利用企业。

公司专注打造玉米全株产业链,努力在取材、加工到最终产品及服务的全过

程实现原材料的绿色、健康、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人类提供绿色、健康的

95

食品和清洁的能源。按照原料来源及工艺流程可将公司现有产品分为三大类别:

1)以玉米芯为原料;第一步,利用玉米芯秸秆中的半纤维素成分,通过现代生

化技术制备低聚木糖、木糖、木糖醇、阿拉伯糖等功能糖产品;第二步,利用功

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采用先进的酶解技术进一步制造第 2 代燃料乙醇

(纤维素乙醇)等新能源产品;第三步,对生产纤维素乙醇后的玉米芯废渣进行

第三次开发,提取其中的木质素成分,生产新型绿色高分子材料木质素。2)以

玉米为原料,生产玉米淀粉,或进一步加工生产结晶葡萄糖、高麦芽糖浆等淀粉

糖产品。3)以玉米秸杆为原料,公司致力进行生物质综合利用。

其中,以低聚木糖、木糖、木糖醇、阿拉伯糖为主的功能糖及衍生产品为公

司的核心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新能源产品纤维素乙醇、以木质

素为原料的新材料是公司努力培养的战略性业务,将逐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以玉米淀粉及其副产品、高麦芽糖浆、结晶葡萄糖为主的淀粉及淀粉糖业务,

公司将按照“稳定为主、合理压缩、择机升级”的策略适度发展。

资料来源:公司官网

从芯做起,全株利用,龙力生物率先利用生物方法实现了对玉米芯、秸秆中

的三大组分进行“吃干榨净”式的综合利用,形成了独特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

五、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96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总额 260,416.03 271,693.31 258,961.73 246,715.13

负债总额 70,794.76 86,467.29 81,237.73 75,182.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621.27 185,226.02 177,723.99 171,532.3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189,255.32 184,775.91 177,159.80 171,532.30

权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59,168.52 75,707.05 90,321.30 101,416.54

利润总额 6,294.15 10,422.38 8,679.64 8,654.32

净利润 5,129.90 8,475.70 7,198.32 7,211.5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214.02 8,589.78 7,234.20 7,211.5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67.31 9,757.17 26,629.07 13,963.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98.91 -48,722.68 -12,483.72 -5,981.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73.48 7,581.16 -11,047.00 33,916.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537.92 -31,384.09 3,098.35 41,901.20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5/9/30 或 2014/12/31 或 2013/12/31 或 2012/12/31 或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资产负债率(%) 27.19% 31.83% 31.37% 30.47%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 0.17 0.14 0.14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78% 4.74% 4.13% 4.29%

益率(%)

注: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股本计算。

(五)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未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问题。

97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程少博先生直接持有龙力生物 17.85%的股权,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程少博,男,1964 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83 年 7 月至 1990 年 8 月,历任禹城市第二油棉加工厂车间主任、股长;

1990 年 9 月至 1997 年 4 月,历任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第五油棉加工厂副厂长、

厂长;1997 年 5 月至 2001 年任山东禹城东方实业集团总经理。自 2001 年公司

设立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省十届政协委员、十一届政协

常委,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图

程少博

17.85%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龙力生物最近三年控股权未发生变化,上市以来控股权亦未发生变化。

七、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其直接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98

龙力生物

100% 89.29% 100% 100%

龙力乙醇 鳌龙农业 黑龙江龙力 龙力欧洲

(一)龙力乙醇

公司名称 山东龙力乙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7 月 4 日

注册资本 5,5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禹城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程少博

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止)。纤维素酶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龙力生物 100%

注:该公司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将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二)鳌龙农业

公司名称 山东鳌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5,6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6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汉槐街 1148 号 法定代表人 孔令军

农作物(不含种子)种植、销售;苗木(不含种子)繁育、销售;水产养

殖、销售;农业科技研发,农业信息咨询;市政绿化工程施工;温室建设

及技术服务;农业 生态观光旅游开发;中药材(不含特种药材、实施药品

经营范围

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毒性中药材、国家禁止种植的药材)种植,销售

本企业种植的中药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龙力生物 89.29%

99

刘挺 8.57%

高鹏飞 0.54%

李玉杰 0.54%

程秀丽 0.54%

刘杰 0.54%

(三)黑龙江龙力

公司名称 黑龙江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7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孙百平

业园区

生物科学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玉米芯、玉米秸秆收购加工销售;豆

经营范围

制品、植物蛋白饮料、食品用木糖醇制造销售。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龙力生物 100%

(四)龙力欧洲

公司名称 龙力欧洲控股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丹麦克朗 实收资本 50,000 丹麦克朗

住所 哥本哈根市区长堤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肖林

经营范围 公司从事生物质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关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龙力生物 100%

八、上市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之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

100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一)本次重组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快云科技股东黄小榕和杨

锋,以及兆荣联合股东张冬和盛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

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小榕、杨锋、张冬、盛勇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

为公司关联方。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

二、交易对方之快云科技股东详细情况

(一)快云科技股东

1、黄小榕

(1)基本情况

姓名(含曾用名) 黄小榕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5058319810816XXXX

住所 福建省南安市洪梅镇梅新街 3 号

通讯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君逸大厦 20D

通讯方式 0592-554477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101

(2)工作经历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单位/部门 职位(等级)

2004/08—2007/09 泉州市龙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07/09—2013/10 泉州市毅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13/10 至今 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目前兼职情况:

兼任职务的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泉州市毅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云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毅通信息、云尊信息相关情况见本节“二、交易对方之快云科技股东详细情

况”之“(二)黄小榕和杨锋及其近亲属投资的其他企业”。

2、杨锋

(1)基本情况

姓名(含曾用名) 杨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5012219830708XXXX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厦门软件园 1 号

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日圆三里 7 号 1604

通讯方式 0592-554477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2)工作经历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单位/部门 职位(等级)

2008/08—2012/03 厦门网宿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部项目经理

2012/03-2013/10 厦门浩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13/10 至今 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目前兼职情况:

兼任职务的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厦门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厦门星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02

誉云信息、星桓网络相关情况见本节“二、交易对方之快云科技股东详细情

况”之“(二)黄小榕和杨锋及其近亲属投资的其他企业”。

(二)黄小榕和杨锋及其近亲属投资的其他企业

1、黄小榕直接投资的企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小榕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本人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期间

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

1 528 万 33% 董事 2014/08/20-至今

限公司

上海云尊信息科技有限公

2 300 万 44.44% 总经理 2014/12/04-至今

(1)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350503100002829

住 所 泉州市丰泽区泉州软件园综合楼 9 楼 B919

法定代表人 黄榕城

注册资本 528.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及维护;信息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租赁服务;通

信代理服务;通信设施维护;GPS 定位终端、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三维立体图开发、电脑制作;系统集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经营范围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

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5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毅通信息”)

主要从事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和销售及互联网内容加速业务,其股东黄榕

城、黄小榕、黄榕斌亦出具了《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

出的重要承诺(四)其他承诺”。

(2)上海云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上海云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310114002828576

住 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漳翔路 1288 号 1 幢 1-242

103

法定代表人 黄小榕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

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

经营范围

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4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4 年 12 月 3 日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尊信息正在清算,即将注销。

2、黄小榕近亲属投资的企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小榕近亲属投资的企业如下:

姓名 与黄小榕关系 所投资单位名称和股权比例

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

黄榕城 哥哥

泉州沃联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

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

厦门笑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4%

黄榕斌 弟弟 泉州市金石盾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60%

厦门零八五七投资有限公司/30%

厦门赛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0%

潘惠瑜 配偶 泉州市金石盾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40%

(1)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 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350503100002829

住 所 泉州市丰泽区泉州软件园综合楼 9 楼 B919

法定代表人 黄榕城

注册资本 528.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及维护;信息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租赁服务;通

信代理服务;通信设施维护;GPS 定位终端、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三维立体图开发、电脑制作;系统集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经营范围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

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5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2)泉州沃联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泉州沃联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4

注 册 号 350503100108619

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路海西电子信息产业育成基地办公大楼第

住 所

四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 黄榕城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

经营范围 货金融投资信息咨询),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

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3)厦门笑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厦门笑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350298200016462

住 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 B 区 2F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榕斌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手机游戏设计、开发;网络游戏设计、开发;动漫产品设计、制作;移动互

经营范围

联产品设计、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至 2042 年 7 月 15 日

(4)泉州市金石盾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名 称 泉州市金石盾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350503100017169

住 所 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美仙山花苑 22 幢 1602

法定代表人 黄榕斌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开发、网站建设、网页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3 年 10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5)厦门零八五七投资有限公司

名 称 厦门零八五七投资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350200200078043

住 所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87-309 号 101 单元 M 区 35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昭雄

注册资本 3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105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

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范围 物业管 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

发(不含文物);工 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珠宝首饰零售。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3 年 5 月 13 日

(6)厦门赛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厦门赛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91350200MA2XNE3T0C

住 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轩业楼 3039 室

法定代表人 黄莹杰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动画、漫画设计、制作;软件开发。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3 日

营业期限 至 2065 年 11 月 02 日

3、杨锋直接投资的企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杨锋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本人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期间

2015.1.23-

1 厦门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元 95.00% 监事

至今

2014.6- 至

2 厦门星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8 万元 23.50% 董事

(1)厦门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厦门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350203200520975

住 所 厦门市思明区文兴东二里 18 号 201 室 C 区

法定代表人 黄向荣

注册资本 3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经营范围

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 月 20 日至 2065 年 1 月 19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誉云信息正在注销中。

(2)厦门星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6

名 称 厦门星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91350200302817032D

住 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 1 号 1-306L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丛配升

注册资本 1008.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互联

经营范围 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

互联网销售。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至 2044 年 5 月 15 日

4、杨锋近亲属投资的企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杨锋近亲属无投资的企业。

(三)交易对方其他重要事项

1、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黄小榕、杨锋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小榕、杨锋未曾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黄小榕、杨锋最近五年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交易对方之兆荣联合股东详细情况

(一)兆荣联合股东

1、张冬

(1)基本情况

107

姓名(含曾用名) 张冬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2010519710206****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星园 16 号楼 905 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星园 16 号楼 905 号

通讯方式 010-8221299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2)工作经历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单位/部门 职位(等级)

1993.09-1996.11 广东万家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市场部销售经理

1996.11-1999.11 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部销售经理

1999.11-2002.11 美国冠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高级销售总监

2002.11-2004.12 北京申达宏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4.12-2006.11 TOM 在线有限公司 助理副总裁

2006.11-至今 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目前兼职情况:

兼任职务的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北京游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动联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欣悦恒久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熊掌鱼游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粉迷尼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攀达优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游信音阅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游网时空、动联时代相关情况见本节“三、交易对方之兆荣联合股东详细情

况”之“(二)张冬和盛勇及其近亲属投资的其他企业”。欣悦恒久、熊掌鱼游、

粉迷尼、攀达优、游信音阅相关情况见“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

交易标的之兆荣联合”之“(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盛勇

(1)基本情况

姓名(含曾用名) 盛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108

身份证号 11010819750812****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南街 9 号计委宿舍 1 门 6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南街 9 号计委宿舍 1 门 6 号

通讯方式 010-8221299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2)工作经历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单位/部门 职位(等级)

1999.10-2004.8 北京易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编辑主管

2004.9-2008.3 周凯旋基金会 扶贫

2008.3-2011.12 TOM 在线 副总经理

2010.12-至今 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EO

目前兼职情况:

兼任职务的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北京游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动联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熊掌鱼游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攀达优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游网时空、动联时代相关情况见本节“三、交易对方之兆荣联合股东详细情

况”之“(二)张冬和盛勇及其近亲属投资的其他企业”。熊掌鱼游、攀达优相关

情况见“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交易标的之兆荣联合”之“(二)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张冬和盛勇及其近亲属投资的其他企业

1、张冬直接投资的企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冬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本人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期间

北京动联时代科技发

1 100 万 50% 监事 2014.02-至今

展有限公司

北京游网时空科技有

2 1,000 万 50% 监事 2014.02-至今

限公司

讯达文仪(北京)办

3 500 万 80% 无 2008.12-至今

公设备有限公司

(1)动联时代

109

名 称 北京动联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4739198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2961 室

法定代表人 盛勇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推广;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企业

经营范围 形象策划;包装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03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2 年 03 月 14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动联时代已不再从事实际业务。

(2)游网时空

名 称 北京游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08009402152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 22 号 128 室

法定代表人 盛勇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推广;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企业

经营范围 形象策划;包装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6 年 03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至 2026 年 03 月 14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游网时空已不再从事实际业务。

(3)讯达文仪

名 称 讯达文仪(北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08009908042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3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世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发射、接收设备)、

日用品、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工艺品、服装、鞋帽、文化及体

经营范围 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文化信息咨询;经济

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

业形象策划;包装设计。

成立日期 2006 年 09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至 2026 年 09 月 11 日

110

2、张冬近亲属投资的企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冬近亲属投资的企业如下:

姓名 与张冬关系 所投资单位名称和股权比例

张世奎 兄 讯达文仪(北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10%

讯达文仪(北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10%

张丽范 兄嫂

北京唯家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

(1)讯达文仪

讯达文仪相关情况见本节“三、交易对方之兆荣联合股东详细情况”之“(二)

张冬和盛勇及其近亲属投资的其他企业”之“1、张冬直接投资的企业”。

(2)北京唯家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唯家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08013097394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1 幢 4 层 20402

法定代表人 曹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

BBS 以外的内容);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

经营范围 理、发布广告;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厨房用具,文化、体

育用品、首饰、工艺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成立日期 2010 年 08 月 03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0 年 08 月 02 日

北京唯家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拥有“为她他”品牌家纺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vegaga.com),经营的商品包括床品件套、枕头枕芯、被子毛毯、抱

枕靠垫、毛巾浴巾、浴室用品、厨房用品等家纺用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00289,简称:亿阳信通)持有北京唯家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0%股份。

张冬之妻曹星是亿阳信通副总裁。亿阳信通主要从事通信运维管理业务、智慧城

市和智能交通业务、信息安全业务、企业信息化业务和大数据业务。北京唯家佳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亿阳信通与兆荣联合均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3、盛勇直接投资的企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盛勇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本人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期间

111

北京动联时代科技发

1 100 万 50% 执行董事、经理 2014.2-至今

展有限公司

北京游网时空科技有

2 1,000 万 50% 执行董事、经理 2014.2-至今

限公司

上海石湖网络科技有

3 255.3192 万 6% 无 2015.7-至今

限公司

(1)动联时代、游网时空情况见本节之“三、交易对方之兆荣联合股东详

细情况”之“(二)张冬和盛勇及其近亲属投资的其他企业”之“1、张冬直接投

资的企业”。

(2)石湖网络

名 称 上海石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310115002229708

住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1559 号 2 幢 6008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富明

注册资本 255.3192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科技、信息技术、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和通信产品的销售,网

经营范围

页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4 年 1 月 12 日

4、盛勇近亲属投资的企业

无。

(三)交易对方其他重要事项

1、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张冬、盛勇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冬、盛勇未曾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112

3、交易对方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张冬、盛勇最近五年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113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所属行业

1、行业简介

本次交易标的为快云科技 100%股权、兆荣联合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两家公司均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行

业代码 I64)。

快云科技主营业务为精准投放数字营销以及移动 APP 推广营销,属于数字

营销的细分领域。兆荣联合主营业务为以移动运营商为核心渠道的数字内容发

行,属于数字内容发行细分领域。

2、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工信部是互联网服务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工商总局对该行业涉及广告

发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互联网营销服务所属行业协会为中国互联网协会下属

的“网络营销工作委员会”。

作为新兴产业,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该行业的专门立法较

少,相关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

及各政府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政策、法规名称 颁发单位 颁发、修订日期

1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 2000 年 9 月 25 日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13 年 1 月 30 日

3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人大常委会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

4 工信部 2013 年 2 月 1 日

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人大常委会 1995 年 2 月 1 日

(2)产业政策

序号 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1 2008 年 3 月 《关于加快发展服 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深化服务领域改革、

114

务业的若干政策措 大力培育服务领域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大服

施的实施意见》 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

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

《关于促进广告业 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应用推广;

2 2008 年 4 月

发展的指导意见》 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

发展,使其成为广告业新的增长点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

革,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要降低准入门

槛,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

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形

《文化产业振兴规

3 2009 年 7 月 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

划》

业格局;要加大政府投入和税收、金融等政策支

持,大力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完善法律体系,规

范市场秩序,为规划实施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

有力的保障

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

《关于深入贯彻落 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广告公司

实科学发展观、积 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

4 2010 年 3 月 极促进经济发展 创业板上市”和“支持和引导互联网、移动网、楼

方式加快转变的若 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发挥自身优势,开发新的广告

干意见》 发布形式,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水平,拓

展广告产业新的增长点等

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开拓业务,支持

《关于推进广告战

5 2012 年 4 月 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

略实施的意见》

使其成为广告业新的增长点

支持利用互联网、楼宇视频、手机网站、手机报

刊、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电子杂志

《广告产业发展 等新兴媒体的广告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广告

6 2012 年 6 月

“十二五”规划》 业专用硬件和软件的研发,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广告服务技术工具,促进广告业优

化升级

将“科技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

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确定为鼓励

《产业结构调整指 类产业。“商务服务业”中的“广告创意、广告策划、

7 2013 年 2 月 导目录(2011 年 广告设计、广告制作”以及“科技服务业”中的“包

本)》2013 年修订) 含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 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

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

处理等电信增值业务”为鼓励类产业

115

二、交易标的之快云科技

(一)行业发展概况

1、主营业务

快云科技凭借大数据深度挖掘和使用能力,对来自海量媒体受众消费行为和

轨迹进行实时追踪,以自有 DMP+SSP 平台为依托,为来自百度网盟、导航、电

商等众多领域的客户提供数字营销、APP 推广营销服务,是具有精准投放技术优

势的长尾流量营销整合专家。

快云科技基于自研的快云 DMP 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快云效果营销广告平

台等两大核心平台优势,为管理的众多媒体渠道提供程序化广告推送服务,将数

字广告自动填充至最匹配的媒体进行展示,从而高效地将广告主的营销信息展示

给目标用户,实现了广告资源与媒体流量的精确对接,在最大化媒体流量价值的

同时,提高广告营销效果。

2、相关业务的市场前景

(1)政策环境向好

广告业作为我国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到国家产

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相继发布《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

见》、《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

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全面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

序发展,对加快广告业技术创新,提高运用广告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媒

体的水平,促进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出了要求,有利于

促进广告产业与高技术产业相互渗透和广告业优化升级。

(2)互联网广告行业处于持续增长期

根据 CNNIC 统计,截至 2015 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6.68 亿,环比增长

2.92%,每周上网时间达到 25.60 小时。网民规模占总人口(2014 年末)比例约

为 49%,相比于发达国家的高于 80%的网络普及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庞大的

网络用户数量及其对电子商务等网络消费市场带来的促进作用,为互联网广告行

116

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受众基础和市场需求。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在互联网营销技术的不断发展,广告主的互联网营销意识不断深化,对服务

商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等有利因素作用下,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

阶段。2013 年我国整体网络广告市场规模为 1,100 亿元,同比增长 46.1%。2014

年我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1,540 亿元,相比 2013 年增长 40.00%。预计到 2018

年达到 3,930 亿元,2015 年-2018 年平均增长率为 29.26%。2013 年移动营销市

场规模达到 155.2 亿元,较上年增长 105%,预计到 2017 年达到 1,276.9 亿,

2014-2017 年平均增长率为 69.4%。

(3)数字营销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根据艾瑞咨询所发布的数据,2014 年国内数字营销市场规模达到 1,573.4 亿

元,同比增长 41.0%。同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数据,截至 2015

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为 6.68 亿,环比增长 2.92%,每周上网时间达到 25.60 小时。

网民规模占总人口(2014 年末)比例约为 49%,相比于发达国家的高于 80%的

网络普及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庞大的网民群体为数字营销提供了坚实的受众基

础,各类型门户与网页为数字营销提供了优质的媒介资源,再加上移动数字营销

的发展,预计未来几年数字营销市场增长仍将保持较高水平,至 2018 年整体市

场规模有望超过 4,000 亿元。

117

(4)程序化展示广告市场增长潜力较大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美国 2014 年程序化购买展示广告规模为 100.6 亿美元,

增长率为 137.1%,占美国展示广告市场整体规模的 45%。预计到 2016 年,美国

程序化购买展示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 204.1 亿美元,在美国整体展示广告市场的

比例将上升到 63%。

2014 年,中国程序化展示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48.4 亿元,增长率为 216.5%,

占中国展示广告市场整体规模的 8.9%。预期到 2017 年,中国程序化购买市场整

体规模将达到 282.7 亿元,占中国展示广告市场的 28.2%。参考美国程序化展示

广告市场的发展情况,我国程序化展示广告市场未来增长潜力较大。

(5)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与传统营销领域内的市场竞争格局不同,互联网媒体的政策管制相对宽松,

数字营销领域内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从业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较低。但

随着业内优秀企业的不断成长、壮大与数字营销行业整体的发展,数字营销领域

内的领先企业与大量弱势企业之间的差距已经拉开,领先的、有资本优势的企业

将逐步通过横向与纵向并购的方式,外延式地增加其市场规模和占有率,以更好

地服务广告客户。预计未来在数字营销领域会出现几家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具有

数据资源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

综上所述,基于产业政策向好以及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快速增长,快云科技所

从事业务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3、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特征

互联网广告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与区域性特征,但是存在一定的季节

性,主要表现在互联网广告行业下半年的业绩收入普遍好于上半年。

一方面,每年一季度时,广告主当年的年度营销预算往往还没有确定,因此

在营销投放规模上有所控制;另一方面,一季度由于有春节这样重要的传统假期

存在,就互联网用户浏览习惯而言,一季度是互联网媒体的淡季,这也决定了广

告主通常不会选择在一季度进行大规模的互联网营销投放。随着客户年度营销预

算的确定,全年社会经济活动的逐渐铺开,互联网营销的投放量逐步增加,就上

118

半年而言,通常二季度的营销投放量占上半年的比重较高。就全年而言,我国部

分消费市场有“金九银十”的特点,房产、家居、汽车等大消费品在年底前还往

往会形成一个销量高峰,而且互联网经济催生了“双十一”、“圣诞节”等新兴的

消费热潮也集中在下半年,因此下半年在全年的营销投放量中占比相对较高。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行业经验与分析方法壁垒

行业经验、分析方法以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客户或者媒介资源优势是营销服

务提供商的先发优势和竞争力的体现。互联网媒体具有海量信息、信息可反复存

储、检索、计量,网站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媒体资源相对非稀缺、互动充分、

传播速度及时快速等众多与传统媒体存在较大差异的崭新特征,对互联网营销服

务提供商来说,必须对互联网、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媒体以及互联网环境下的消

费者行为模式、生活习惯、心理特征有深刻理解,通过长期积累才能形成具有竞

争力且能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行业经验和分析方法。

(2)人才壁垒

由于互联网媒体与传统媒体存在诸多巨大差异,导致互联网营销人才非常短

缺,构成了后进入者的重要行业壁垒。互联网营销要求从业人员既要熟悉传统的

营销理论、经验、方法,又要对互联网、互联网用户等有深入了解。而由于互联

网营销的发展历程整体较短,在国际上也是崭新的领域,加之上述各种因素影响,

整体上互联网营销专业人才一直处于较为紧缺的状态。介入互联网营销领域较

早,具有长期行业经验积累的本土优秀公司反而具有比较优势。

(3)技术壁垒

互联网营销行业需要运用大量的行业技术,例如海量用户识别与行为监测、

数据仓储与挖掘分析、用户模型识别、中文分词及语义识别、机器学习技术等重

要技术的研发都具备一定的门槛。同时,这些技术的具体应用还需要与各互联网

媒体后台系统进行技术对接,在运营过程中优化调整。考虑到互联网运营的安全

性和效率,仅有少数具备实力并建立合作关系的营销服务提供商才允许接入互联

网媒体的后台系统,普通新进入企业很难有机会实际应用并优化其营销技术系

119

统,导致营销效率难以提升。

(4)数据资源壁垒

数据资源的丰富性、分析手段的先进性直接关系到营销策略制定的有效性、

营销投放的精准性、效果监测的准确性。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技术在

互联网营销领域竞争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数据资源的占有和分析能力也日益

成为互联网营销领域未来的核心制胜因素之一。因此,要成为互联网营销领域内

的领先企业,须具备非常强的数据资源获取、分析、评估能力,并且需要经过长

期、专注的行业积累,既要具备人才、技术优势,又要具备互联网媒体资源优势,

对于行业新进入者而言,很难在短期内获得数据资源优势。

5、标的竞争优势

(1)研发能力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强

作为技术驱动型公司,快云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数字营销业务关键领

域技术研发与应用,在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程序化投放、动态监控等重要领

域均完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得益于高效有序的研发过程控制程序,快云科技研

发成果丰富,独立开发完成了快云无线广告管理平台、快云大数据管理平台、快

云 DMP 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快云效果营销广告平台、在线媒体 DSP 广告业务

管理系统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保证了快云科技的技术先进性。其中:

快云 DMP 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是快云科技为实现用户的行为分析、轨迹预

测、精准定位等目的而自主研发的底层数据管理平台。平台通过自身积累、网页

抓取、对外采买、合作方提供等多种方式获取用户数据,借助开发的高效数据处

理算法对采集的碎片化数据进行整合,按照不同的评估维度和模型,将众多数据

转化为每一个用户,精准还原每个用户的上网行为,并对用户进行多角度属性划

分及标签归类,识别用户属性(性别,年龄,教育,收入,地域等)、购物兴趣

(商品类别)、商业价值(购买意向,购买能力,消费能力等)、用户兴趣(游戏,

交友,资讯,文学、影视、音乐等)等数据。

快云效果营销广告平台是快云科技为实现广告程序化精准投放而研发的基

础运管平台。该平台内部对接无线广告管理平台、效果营销广告投放系统、在线

120

媒体 DSP 广告业务管理系统、DMP 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等多个系统。平台可根

据广告主的营销需求定制化投放的人群、地点、商业品类、媒体、地域等属性,

自动对接海量媒体导入用户流量,实时搜索筛选与广告主营销需求最匹配的用

户,对于符合营销目标的潜在用户,其在登录网站的瞬间即可实现广告内容的展

示。

(2)程序化精准投放能力强大,投放效果好

区别于通过调查问卷、电话访问、事前分析等方法的传统精准广告营销方式,

在当下数字经济时代,伴随着营销对象向线上不断迁移的潮流,海量用户行为数

据呈现爆发性积聚的趋势,充分挖掘用户数据下蕴含的商业价值是当前数字营销

公司竞争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从快云科技创立伊始,高管团队即敏锐意识到基

于数据挖掘的精准程序化投放技术将是未来决定数字营销公司成败的关键,据

此,快云科技通过内部研发、外部吸收的方式在数据挖掘、精准投放、程序化实

施等核心技术进行深度布局。坚持不懈的深耕细作,使得快云科技已经在行业中

拥有了较强了技术实力,具备了较好的投放效果。

在大数据方面,快云科技能够覆盖 90%以上 URL,覆盖 90%以上关键词,

识别 200 个行业的 40 万个行业关键词,已对 42,800 款手机 APP 的用户属性、8,700

种手机型号的用户属性做分析,建立了用户基本属性、购物倾向、商业价值、爱

好兴趣、地域分布等五大类共 27,000 多个标签库。

在程序化精准投放方面,快云科技已经自研完成一系列程序化精准投放关键

技术,在广告上线前投放人员可以从投放设备、投放地区、人群标签、网站分类、

投放时段、投放预算等多个维度定制化投放策略。当媒体通过外部接口向快云互

联精准广告投放平台请求广告内容时,快云科技向 DMP 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调

用相应流量的标签信息,同时检索广告主的投放策略需求,甄选与该流量最匹配

广告内容并调用相关广告代码予以展示,最终实现精准投放的目标。

(3)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经验丰富,年轻团队素质较高

快云科技核心团队稳定,创始人拥有 7 年以上互联网行业经验,拥有多种互

联网业态从业经验,核心人员服务期基本均在两年以上;快云科技的业务和技术

121

核心人才均为自身培养,通过不断的业务实践,核心人员在把握行业趋势、公司

战略目标、业务服务体系、技术研发实践、大数据价值转化等方面形成了比较扎

实的专业积累;核心团队执行力出色,在优化投放结果、保持客户优势、不断进

行行业拓展中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在对客户的服务中也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截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快云科技员工年龄均在 40 岁以下,且本科以上员工占比

达到 58.70%,团队年轻且学历素质较高。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名称: 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小榕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30 日

公司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 1 号 1-202I 单元

营业执照号: 350298200019376

组织机构代码号: 07936562-6

税务登记证号码: 厦税征字 350203079365626 号

经营范围: 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计的项目);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2、历史沿革

(1)2013 年 10 月,快云科技成立

2013 年 9 月 22 日,黄小榕、杨锋 2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快云科技,注册

资本 200 万元,由各股东以货币形式分期缴纳,首期货币出资 40 万元于公司成

立前到资。

122

2013 年 9 月 24 日,厦门怡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

称“怡盟联合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厦怡盟验字[2013]验字第 LY487 号),

审验截至 2013 年 9 月 22 日,快云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4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2013 年 10 月 30 日,快云科技获得厦

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 3502982000193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黄小榕为快云科技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快云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黄小榕 100 20 50%

2 杨锋 100 20 50%

合 计 200 40 100%

(2)2014 年 3 月,实缴第二期注册资本

2014 年 3 月 19 日,快云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股东已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按公司章程约定缴纳二期出资 60 万元,相应实收资本由 40 万元增加至 100

万元。其中黄小榕和杨锋各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各持股 50%。

2014 年 3 月 20 日,怡盟联合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厦怡盟验字[2014]

第 WNY0001 号),审验截至 2014 年 3 月 19 日,快云科技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

二期出资,新增实收资本 6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4 年 3 月 21 日,快云科技获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营业

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快云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黄小榕 100 50 50%

2 杨锋 100 50 50%

合 计 200 100 100%

(3)2014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20 日,黄小榕、杨锋分别与上海云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各自所持有的 50%股权(认

123

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缴资本 50 万元)以 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云尊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0 日,快云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23 日,快云科技获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快云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上海云尊信息科技有

1 200 100 100%

限公司

合 计 200 100 100%

(4)2015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15 日,上海云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黄小榕、杨锋分别签订《厦

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持有的快云科技 60%(认缴注

册资本 12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60 万元)、40%(认缴注册资本 80 万元,实缴

注册资本 40 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黄小榕、杨锋,转让价格分别为 60 万元、40

万元。

2015 年 6 月 15 日,快云科技股东上海云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决定,同

意了上述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23 日,快云科技获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快云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黄小榕 100 60 60%

2 杨锋 100 40 40%

合 计 200 100 100%

(5)2015 年 7 月,实缴第三次注册资本

2015 年 7 月 27 日,快云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股东按公司章程约定缴

纳出资 200 万元,相应实收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实收资本变更后,

快云科技注册资本 200 万元,实缴资本 200 万元,其中黄小榕和杨锋各出资 120

万元、80 万元,分别持股 60%、40%。

124

2015 年 8 月 3 日,厦门市天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厦

天茂会验字[2015]第 Y0330 号),审验截至 2015 年 7 月 27 日,快云科技已收到

股东缴纳的第三期出资,新增实收资本 1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快云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黄小榕 100 120 60%

2 杨锋 100 80 40%

合 计 200 200 1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快云科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黄小榕 杨锋

60% 40%

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快云科技无全资或参股子公司。

5、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快云科技自成立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黄小榕,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动

的情况。

6、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快云科技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25

(三)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要业务流程

快云科技业务流程图如下:

快云科技 在

线

广 盟

告 DSP/ SSP 广

代 告

理 受

广 广 众

告 媒

/

告 体 互

主 网 联

络 网

DMP 用

2、业务模式

快云科技目前主要提供精准投放数字营销及移动 APP 推广营销两类数字营

销服务。

精准数字广告是指在互联网用户访问网页时,通过对访问网民的性别爱好、

消费特征、访问习惯等用户特征进行精准画像后推断访问者的行为轨迹及潜在需

求,结合用户访问的媒体网址、网页内容、访问时间等媒体特征,将合适的广告

内容准确推送到不同的互联网访问用户的数字营销方式。从展现形式看,快云互

联提供的广告位类型包括右下角悬浮、横幅、侧边栏等多种形式。相较于传统广

告营销方式,对于广告主来说精准投放数字营销具有用户可知、投放可控、效果

可知的特点,越来越受到广告主的青睐。

快云科技通过基于 DMP 平台的流量管理平台,与各广告平台合作,更好管

理剩余流量资源。即通过将外部流量导入至自有 DMP 分析平台并对网民行为进

行分析,获取网民的相关属性后,对网民的可能网购兴趣进行准确判断,将广告

126

主广告即时推送至网民所访问页面。在用户点击、或用户购买推送广告中相应商

品后获得广告主支付的收入分成。快云科技精准数字广告业务的主要作用在于精

确广告推送,提高广告主的广告效果。而当面对大批量的互联网用户数据时,需

要较高的分析技术积累才能做到精确推送。

移动 APP 推广营销是指根据广告主的要求,通过在特定网页展示图片链接、

文字说明或者随系统附送等多种营销途径,将移动 APP 推广给手机用户,从而

实现用户下载、安装、使用的营销方式。快云科技移动 APP 推广业务发展良好,

已经为行业内多家知名移动 APP 提供推广服务。

(1)精准投放数字营销业务

①采购模式

对于精准投放数字营销业务,快云科技的终端采购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内拥有

丰富长尾流量的二三线媒体平台、在线网盟、广告网络、SSP 等,包括网站、网

吧、软件等渠道上拥有的广告位资源,以及在线网盟、广告网络、SSP 上的资源

等。

从结构上来看,中国互联网媒体的长尾效应显著,众多二三线媒体总量巨大

但是单个媒体的流量却比较有限。因此,为了覆盖更广泛的优质中小媒体,快云

科技一般通过与各个媒体承包商(包括在线网盟、广告网络、SSP 等)合作,直

接向媒体承包商采购其对接的海量长尾媒体,从而扩展了快云科技所触及的媒体

数量和用户流量。

媒体采购时,快云科技会对上游网络联盟的资质、媒体类型、日均活跃用户

数量、活跃用户质量等媒介指标进行评估,经初步测试后,快云科技与符合接入

条件的网络联盟签订合同。根据媒体承包商所对接的媒体类型不同,快云科技主

要按照收益分成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在采购过程中,公司对于预计投放量较小的互联网媒介,公司通常是在项目

执行过程中实际需要投放时直接进行媒介购买;对于预计投放量较大的互联网媒

介,公司通常与其签署媒介购买协议,约定价格和保底流量资源。

②销售模式

127

快云科技精准投放数字营销业务的客户类型主要包括各广告主(如平台类客

户、直接接入快云科技精准投放平台的广告主等)和广告代理商。其中平台类客

户主要是指聚合了海量广告主数字投放需求的广告交易平台,例如百度平台、

HAO123 平台、DSP 平台等。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快云科技有不同的销售模式。

对于广告代理商和直接广告客户,快云科技通过行业网络、市场拓展活动获

得有精准广告投放需求的客户,与广告客户洽谈合作意向,确定推广内容、投放

金额、时间安排、预期目标等,签订广告投放合同后进行广告投放。

对于平台类客户,快云科技通常会与客户就双方的推广内容、合作方式、结

算方法、广告单价、阶梯价格等合同要素进行谈判,谈妥并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式

协议后,快云科技接入平台客户的后台系统后,将广告代码自动配置到合作的媒

体广告位进行相应的展示投放,赚取广告收入。

③盈利模式

对于精准营销推广业务,快云科技主要根据最终的营销效果向广告主收取费

用。根据广告客户的需求不同,快云科技与广告主一般按照 CPC、CPA 的方式

结算收入。对于电商类广告客户,快云科技主要按照 CPS 的方式与客户进行结

算,即当快云科技在向用户访问的网页广告位推送相关商品图片时,仅当用户点

击相关链接跳转至电商平台消费后,广告主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快

云科技支付营销费用;对于其他类型客户,快云科技主要按照分成的方式与客户

进行结算,即当用户点击相关广告位并产生广告收益后,按照事先约定的分成比

例支付营销费用。

(2)移动 APP 推广营销业务

①采购模式

对于移动 APP 推广营销业务,快云科技主要与掌握大量优质移动 APP 推广

资源的供应商合作,采购内容主要为相关供应商提供的移动 APP 推广服务。进

行采购时,快云科技首先会根据行业经验综合评估供应商会否具有优质推广渠道

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业务部门会就推广内容、推广价格、

推广渠道、推广数量、结算周期等具体条件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并签署合作协

128

议。签订合同后,每月月末快云科技与供应商就本月下载并激活的 APP 数量进

行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按照事先约定的 APP 下载激活单价结算当月成本总

额。

②销售模式

快云科技主要通过行业网络、商务拓展活动获得具有 APP 推广需求的广告

主客户。快云科技与客户就推广内容、投放数量、时间规划、推广渠道、收费单

价等商务条件达成一致后签订框架合同予以确认。快云科技根据广告主 APP 产

品属性(例如游戏类产品、应用类产品、助手类产品等)判别潜在目标群体,对

掌握的媒体资源、推广渠道进行综合分析,有选择的将不同属性的 APP 内容投

放至最合适的媒体渠道,在有效利用媒体资源的同时最大化的提高了 APP 下载

激活量与付费量,提高了 APP 下载后为广告主产生的经济效益。

③盈利模式

对于 APP 推广营销业务,快云科技主要通过 CPA 的方式确认收入,即按照

每月月末的 APP 激活总量与激活单价的乘积结算当月收入。

(3)结算方式说明

互联网广告行业的销售计费模式主要包括 CPC(按有效点击计费)、CPA(按

有效激活(安装)计费)、CPS(按实际销售分成计费)等模式。

①CPA(按有效行为(注册、安装、激活)计费)

A.具体内涵及适用范围

CPA(即 Cost Per Action),是根据引导用户到达后注册、安装、激活等有效行

为的计费方式。

CPA 模式主要内容是按照用户的有效注册量、有效安装量、有效激活量及对

应单价来进行计费和结算的。

CPA 模式中的考核指标包含次日留存率、周留存率、月留存率等复合指标。

CPA 主要适用于游戏、交友、移动 APP 等产品的推广,可用于制定更为精

129

细化的推广指标,例如制定周留存率指标,则有利于广告主实现产品长期留存在

用户端的广告推广效果。

B.CPA 模式收入的确认方法

每月广告主就广告推广所带来的有效行为量与快云科技进行核对,双方就包

括广告所带来的有效行为量、单价、含税收入金额等信息进行对账确认,快云科

技根据经双方核对确认的上期产生的有效行为量乘以约定的固定单价,扣除增值

税后确认为当期收入。

②CPS(按实际销售分成计费)

A.具体内涵及适用范围

CPS 即 Cost Per Sale,是根据引导用户到达后进行充值或购买行为后,按照

约定的分成比例获取佣金的计费方式。

CPS 模式中主要内容是按照用户的有效充值金额、有效购买金额及对应的佣

金比例来计费和结算的。

CPS 主要适用于电商、游戏、收费 APP 等产品的推广,即广告收入来自产

品推广后的用户的充值或购买金额对应的佣金分成。

B.CPS 模式收入的确认方法

就 CPS 收入结算方式而言,当月推广的产品结算金额确定方法为:根据客

户提供的产品充值金额或消费者购买金额汇总表和详细清单及自身统计的累计

推广产品相应金额进行核对及确认;当月推广产品的收入分成确认方法为:对于

电商客户主要是按客户后台的佣金金额汇表为依据对账后确定或按客户后台的

消费者购买金额汇总表为依据乘于约定的佣金比例计算 CPS 收入金额对账后确

定,对于游戏和收费 APP 类客户主要是按客户后台的当月用户充值金额汇总表

或客户产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统计的当月用户充值金额汇总表为依据乘于约定

佣金比例计算 CPS 收入金额对账后确定。

③CPC(按有效点击计费)

A.具体内涵及适用范围

130

CPC 即 Cost Per Click,是根据广告被点击的次数收费的计费模式。CPC 模

式主要内容是按照用户的有效点击数及当时的点击单价来进行计费和结算。

B.CPC 模式收入的确认方法

结算时,快云科技会与客户核对确认的业务点击量或流量并计算收入,当双

方一致时,公司在收到客户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通常而言,与较大的互联网广告平台(比如百度、谷歌)的收入对应业务的

点击量或流量以对方核定为准。

与渠道代理商之间,快云科技会指定业务人员负责监控所形成的业务点击量

或流量,每月与客户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核对点击量或流量。若核对过程中出

现差异,快云科技业务人员以具体数据与客户进行核对,经洽谈,取得双方认可

有效点击量或流量数据乘以约定单价结算收入,对方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结算单

据,作为快云科技确认收入依据。

3、收入与销售情况

2015 年 1 月至 11 月,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759.33 7.16%

武汉橄榄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748.06 7.05%

北京精诚聚效科技有限公司 646.24 6.09%

杭州贝购科技有限公司 617.11 5.82%

深圳市飞云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606.44 5.72%

合计 3,377.17 31.84%

2014 年,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北京国光瑞通科技有限公司 407.02 21.89%

成都艾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56.50 19.17%

北京劲步九天科技有限公司 275.19 14.8%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55.47 13.74%

杭州贝购科技有限公司 133.23 7.16%

131

合计 1,427.40 76.76%

注:北京国光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劲步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原为云尊信息股东控制的

企业。2015 年 1 月,云尊信息成为北京国光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劲步九天科技有限公

司独资股东;2015 年 6 月,云尊信息不再持有北京国光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劲步九天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2013 年未正常开展业务。

快云科技 2014 年、2015 年 1-11 月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76.76%和

31.84%。截至目前,快云科技已不存在对大客户依赖的情况。

4、成本与采购情况

2015 年 1 月至 11 月,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营业成本 占营业成本总额的比例

苏州福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80.30 20.13%

江苏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13.47 17.28%

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803.84 13.71%

南京沃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65.56 9.64%

上饶市沃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83.90 8.25%

合计 4,047.06 69.01%

2014 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营业成本 占营业成本总额的比例

苏州福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55.57 48.51%

苏州优越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6.82 16.70%

江苏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23.23 13.12%

宿迁梦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3.39 7.81%

十分便民票务淮安有限公司 43.58 4.64%

合计 852.59 90.78%

2013 年未实际开展业务。

快云科技 2014 年、2015 年 1-11 月前五大供应商成本占比分别为 90.78%和

69.01%。快云科技对主要供应商存在一定依赖,但从成本占比角度来看,该依赖

性于 2015 年有所减弱。本次交易后,随着资金等资源的到位,快云科技将开拓

132

更多优质供应商;同时随着快云科技业务规模的扩大,其单一供应商所占成本份

额将有望降低。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1/30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8,050.74 1,012.70 39.88

负债合计 4,620.53 637.24 6.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30.20 375.46 33.68

项目 2015 年 1-11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0,604.04 1,859.81 -

净利润 2,954.75 302.44 -6.32

快云科技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11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其他营业外收入

-0.034444 - -

和支出)

合计 -0.034444 - -

营业收入 10,604.04 1,859.81 -

净利润 2,954.75 302.44 -6.32

营业收入占比 0.00% 0.00% -

净利润占比 0.00% 0.00% 0.00%

报告期内快云科技非经常性损益为 0 万元、0 万元和-0.034444 万元,占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均未达到 30%。

(五)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快云科技审计报告》,快云科技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

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5,386.75 66.91% 105.21 10.39% 37.77 94.71%

应收账款 2,069.40 25.70% 868.20 85.73% - 0.00%

133

预付款项 423.79 5.26% - 0.00% - 0.00%

其他应收款 17.89 0.22% 1.90 0.19% - 0.00%

其他流动资产 89.32 1.11% 10.07 0.99% - 0.00%

流动资产合计 7,987.15 99.21% 985.37 97.30% 37.77 94.71%

固定资产 36.09 0.45% 15.88 1.57% -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49 0.34% 11.45 1.13% 2.11 5.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58 0.79% 27.32 2.70% 2.11 5.29%

资产总计 8,050.74 100.00% 1,012.70 100.00% 39.88 100.00%

(1)固定资产与房屋租赁

快云科技无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目前办公用房系租赁,租赁期 3 年,自 2015

年 3 月 1 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第一年每月租金 50,012.82 元,第二年每月租金

53,461.98 元,第三年每月租金 56,911.14 元。快云科技固定资产主要是办公桌椅

和电脑。

(2)主要无形资产

①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快云科技主要从事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快云科技所

属域名均已取得 ICP 备案。

②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快云科技拥有正在申请 1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商标样式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2015 年 2 月 27 日申请,商标注册申

1 16420038 9

请中

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快云科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首次发表日

登记号 证书号 软件全称 版本号 登记日期

号 期

软著登字第 在线媒体 DSP 广

1 2015SR127596 V2.0 2014.05.15 2015.07.08

1014682 号 告业务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快云大数据管理

2 2015SR127567 V1.0 2015.03.10 2015.07.08

1014653 号 平台

134

软著登字第 快云效果营销广

3 2015SR126959 V1.0 2015.05.10 2015.07.08

1014045 号 告平台

软著登字第 快云天狗浏览器

4 2015SR126482 V1.0 2014.11.13 2015.07.07

1013568 号 软件

软著登字第 快云 DMP 大数

5 2015SR126475 V1.0 2015.05.28 2015.07.07

1013555 号 据分析管理平台

软著登字第 快云移动微支付

6 2015SR126465 V1.0 2014.12.05 2015.07.07

1013551 号 平台

软著登字第 WiFi 神 器 免 费

7 2015SR000162 V1.0 未发表 2015.01.04

0887244 号 上网软件

软著登字第 快云无线广告管

8 2015SR126475 V3.0 2014.05.15 2015.07.07

1013561 号 理平台

④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快云科技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网站备案

1 xmkykj.com 2015-07-22 2020-07-22 闽 ICP 备 14014323 号-2

2 xmkykj.cn 2015-07-22 2020-07-22 闽 ICP 备 14014323 号-3

3 iskydog.com 2014-08-18 2016-08-18 闽 ICP 备 14014323 号-1

4 01cloud.cn 2013-11-09 2017-11-09 闽 ICP 备 14014323 号-6

5 979797.com 2005-04-28 2018-04-28 闽 ICP 备 14014323 号-4

6 979797.net 2008-12-22 2016-12-22 闽 ICP 备 14014323 号-5

7 979797.cn 2005-08-11 2016-08-11 闽 ICP 备 14014323 号-5

⑤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快云科技无已申请的或正在申请中的专利。

2、主要负债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快云科技审计报告》,快云科技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

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1,988.28 43.03% 206.87 32.46% - 0.00%

预收款项 0.85 0.02% - 0.00% - 0.00%

应付职工薪酬 27.62 0.60% 52.42 8.23% 6.19 99.77%

应交税费 1,382.99 29.93% 243.07 38.14% 0.01 0.23%

应付股利 - 0.00% 20.66 3.24% - 0.00%

135

其他应付款 1,220.81 26.42% 114.22 17.92% - 0.00%

流动负债合计 4,620.53 100.00% 637.24 100.00% 6.20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0.00% - 0.00%

负债合计 4,620.53 100.00% 637.24 100.00% 6.20 100.00%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快云科技无对外担保。

(六)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不存在资产评估及改制情况,交易情况见本节之“二、交易标的之

快云科技”之“(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2、历史沿革”。

(七)重大诉讼情况

快云科技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黄小榕、杨锋已出具《关于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承

诺函》,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四)

其他承诺”。

(八)快云科技员工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快云科技共有在册员工 46 人,员工专业结构、受

教育程度和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1、专业结构

专业构成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开发部 15 32.61%

运营部 16 34.78%

行政 6 13.04%

媒体部 4 8.70%

财务部 5 10.87%

合计 46 100.00%

2、受教育程度

文化程度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 1 2.17%

本科 26 56.52%

136

大专及以下 19 41.30%

合计 46 100.00%

3、年龄分布

年龄区间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30 岁以下 40 86.96%

31-40 岁 6 13.04%

合计 46 100.00%

(九)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具

体情况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黄小榕,男,1981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2004 年参加工作。2004 年 8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泉州市龙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任

副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10 月在泉州毅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2013 年 10 月至今任快云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

杨锋,男,1983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

年参加工作。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在厦门网宿科技有限公司任开发部项目

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10 月在厦门浩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快云科技副总经理。

黄坚,男,1991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12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在厦门用友烟草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任开发工程师(实习

生);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0 月在厦门浩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

2013 年 1 月至今任快云科技运营总监。

林适,男,198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07

年参加工作。2007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在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

司任程序员/研发组长/开发部副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在深圳英华达

科技有限公司任架构师;2014 年 9 月至今任快云科技大数据开发经理。

黄丽娟,女,1989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3 年参加工作。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2 月在厦门诚和名品酒业有限公司任主

137

办会计;2014 年 3 月至今任快云科技主办会计。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除黄小榕和杨锋本人持有公司股权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黄小榕、杨锋对外投资情况

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黄小榕和杨锋及其近亲属投资的

其他企业”。

(2)黄坚对外投资情况

无。

(3)林适对外投资情况

无。

(4)黄丽娟对外投资情况

无。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兼职单位及所任职务

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小榕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云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厦门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杨锋 副总经理

厦门星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作出的重要承诺

138

及其履行情况

(1)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

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

有《劳动合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快云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

(2)关于服务期限的承诺

黄小榕、杨锋出具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对快云科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起

本人连续在快云科技任职不低于三年且依据与龙力生物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之前不得离职;上述期限届满后如本

人离开快云科技的,在离开后的两年内将不到与快云科技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单位

工作,也不会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快云科技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次交易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

“认购人承诺:除龙力生物同意外,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标的

公司任职 36 个月,并与标的公司签订期限为 36 个月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

协议》、《保密协议》,且在标的公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

方解除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

认购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与标的公司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以及保

密协议。”

快云科技(甲方)与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乙方)签订了《服务期

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如下:

“乙方承诺在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将继续在甲方或甲

方子公司任职,担任全职工作。”

(3)业绩承诺及补偿承诺

黄小榕和杨锋对快云科技未来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及补偿安排,具体内容参见

139

“第五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内容”

的相关内容。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①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黄小榕、杨锋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

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

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龙力

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黄小榕、杨锋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除投资快云科技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

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龙力生物或快云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龙

力生物或快云科技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承诺,为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的

140

其他企业,下同)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

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3、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

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

4、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本人承诺届时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

5、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

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6、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5)关于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承诺

黄小榕、杨锋出具了《关于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承

诺函》,承诺:

“1、截止本承诺签署之日,快云科技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

及其他或有事项。

2、若日后发现快云科技在本承诺签署之日前尚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

担保及其它或有事项, 本承诺人同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7、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41

报告期内,快云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般原则:

快云科技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快云科技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快云科技;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

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

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

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42

(3)具体原则

快云科技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最终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进行收入确认。

针对直客客户,快云科技与其签订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

务单价、服务期限、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快云科技每月对已经完成效果营销的

客户进行数据核对,根据双方核对确认的激活量、注册量或销售佣金分成来计算

收入,凭客户结算单确认收入。

针对代理客户,快云科技与其签订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结

算方式等相关内容。根据双方核对确认激活量、注册量或销售佣金分成来计算收

入,凭客户结算单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

快云科技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快云科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快云科技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

能力的重大事项。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报告期内,快云科技无子公司,不涉及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快云科技无子公司,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43

4、交易标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快云科技财务报表所选择和作出的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重大差异。

(十一)其他事项

1、质量控制情况

快云科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内部各流程的质量流程控制,始终坚持以客

户满意度为核心的综合服务模式,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具有价值的数字营销服

务。作为技术驱动型公司,快云科技在媒介质量、产品研发等方面建立了严密的

质量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系统。报告期内,快云科技通过对数

字营销服务的全流程控制,确保了广告精准营销的实施效果,在最大程度上保障

了客户的利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质量纠纷的情形。

(1)媒体流量的质量控制

快云科技主要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接入精准营销平台的媒体质量进行实

时动态监控。平台动态监控的参数主要包括媒体的千次展示/点击收入、PV 数、

IP 数、点击率、UA 等关乎营销效果的关键指标,快云科技通过比对同一时间段

内相同类型媒体渠道的指标变动情况,识别当前营销效果较差的媒体渠道,并通

过人工分析叠加算法辅助的方法,进一步甄别出媒体质量下降的原因,判断是否

属于暂时性下降,以及是否应终止与该媒体的合作。

(2)技术研发的质量控制

技术研发实力是决定数字营销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能力禀赋。快云科技自

成立以来始终重视自身技术实力的积累,通过一整套成熟的过程控制流程,确保

高效、有序、节约的完成技术研发工作。快云科技主要通过“禅道”项目管理系

统等内部系统进行软件开发周期管理、需求管理、测试等的控制。

2、主要服务技术所处阶段

快云科技所提供的精准投放数字营销及移动 APP 推广营销服务技术成熟,

产能不受目前技术水平的制约。

144

3、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小榕、杨锋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承诺:

“售股股东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其有权转让标的资产;其

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

限制,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

转让、限制转让标的资产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

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

“快云科技均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

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任

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快云科技及其子公司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4、取得股东同意或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

2015 年 11 月 23 日,快云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快云科技股东会

决议》,同意本次交易。快云科技公司章程中无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

5、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方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快云科技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和非经营性关联方

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之兆荣联合

(一)行业发展概况

1、主营业务

兆荣联合是一家以移动运营商为核心渠道,专注于数字内容发行的高科技企

业。产品线主要包括手机游戏、文字阅读、动漫、短信、IVR 等产品的发行推广

和运营维护等。兆荣联合通过在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渠道发行产品获得包月或按次

付费的信息费收入。报告期内,兆荣联合一直专注于数字内容的发行、推广及相

145

关运营业务,主营产品线构成未发生变化。同时,在主营业务模式方面,兆荣联

合依然保持发行+推广运营的主营业务模式。

经过多年的业务拓展和并购重组,兆荣联合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数字

内容发行商,同时在移动游戏产品收入方面在中国移动的合作伙伴中处于领先地

位。

截至目前,兆荣联合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在运营共 700 多项游戏及阅读、短信、

IVR、动漫产品,其中,综合产品品质、生命周期、市场反应、公司发展战略、

营收贡献比率几项来看,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如下表所示:

(1)游戏类产品

序号 业务名称 业务模式

1 海贼王 代理

2 哈酷农场 代理

3 星际爆破 自营

4 Xtank 自营

5 龙战世纪 自营

(2)短信、IVR 产品

类型 业务名称

创业公开课

心理咨询课

IVR 职场英语

创业大赛投票

职业培训会员中心

赢在今天

无忧择业

短信 热门资讯

创业讲堂

职场风向标

注:“创业讲堂”是基于人社部“全国创业巡讲”“创业巡讲进校园活动”“就业服务宣

传月”等活动所开发的相关产品。

(3)阅读、动漫产品

兆荣联合阅读业务主要为图书点播、漫画点播、图书包月、漫画包月、杂志

包月、杂志点播业务,主要是从第三方采购内容,通过移动渠道分发给最终用户。

146

①阅读图书产品

序号 业务名称 业务模式

1 请对我撒谎 代理

2 重生之我与鸿钧争洪荒 代理

3 放倒腹黑首席:百亿女王妻 代理

4 特种兵王闯无限 代理

5 傀儡铸神 代理

②阅读漫画产品

序号 业务名称 业务模式

1 二妹在囧途第一季 代理

2 二妹在囧途第二季 代理

3 益智克里 代理

4 益智达席 代理

5 哈林秀王 代理

③阅读杂志产品

序号 业务名称 业务模式

1 《科海故事博览宠物派》 代理

④动漫产品

序号 业务名称 业务模式

1 让你笑第一季 代理

2 让你笑第四季 代理

3 让你笑第五季 代理

4 搞怪侠第一季 代理

5 搞怪侠第二季 代理

2、相关业务的市场前景

兆荣联合是一家以移动运营商为核心渠道,专注于数字内容发行的高科技企

业。产品线主要包括手机游戏、文字阅读、动漫、短信、IVR 等产品的发行推广

和运营维护等。

(1)全球范围内数字内容产业快速增长,中国成为全球增长点

根据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数字内容产业研究报告

2014》,2013 年全球数字内容产业的总体规模达 570 亿美元,同比增长 30%。其

中,中国、巴西等金砖国家凭借用户市场优势成为全球增长点。

分行业来看,作为数字内容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动漫产业、游戏产业、数字

147

音乐产业、数字视频产业,2013 年出现较快的增长速度,并呈现出特有的发展

趋势。动漫产业产业链在新技术的驱动下正重新整合;数字游戏产业随着移动互

联网的发展和扩散蓬勃发展并形成新的格局;数字音乐产业也借助流媒体的发

展实现了新的进步。

(2)数字化阅读比率逐渐增长,手机阅读已成为发展最快的数字出版新业

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和云存储技术的发展,阅读渠道日益多元化,人们可

以随时随地进行阅读,并体验到多终端无差别的阅读体验。我国国民数字阅读率

不断提高,出版业已经初步形成数字出版细分市场快速发展的产业格局。中国新

闻出版研究院第十一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2013 年我国 18 周岁-70 周岁国

民数字化阅读方式(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电子阅读器阅读、光盘阅读、

PDA/MP4/MP5 阅读等)的接触率为 50.1%,比 2012 年增加了 9.8 个百分点。

图:2008 年-2013 年国民数字阅读率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第六、七、八、九、十、十一次国民阅读调查报告

手机阅读是移动互联网的典型应用之一,它受阅读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较小,

且能够为一些上网条件差的地区和人群提供便利。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

国电信均已推出手机阅读业务,手机阅读已成为发展最快的数字出版新业态,手

机网民规模和人均手机阅读时长均不断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

截至 2015 年 6 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 5.94 亿,较 2013 年底增加约 9,351.00

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 2013 年的 81.00%提升至 88.90%。

148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第六次至第十一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2008

年以来,人均手机阅读时长不断提高,2013 年人均手机阅读时长为 21.70 分钟,

比 2012 年增长 31.36%。在接触过数字化阅读方式的用户中,2013 年有 38.7%

的读者表示能够接受付费下载阅读。

图:2008-2013 年人均手机阅读时长(单位:分钟)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第六、七、八、九、十、十一次国民阅读调查报告

149

随着 3G、无线搜索等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三网融合的进一步深入,手

机终端软件日益完备与丰富、手机阅读内容不断增多、手机阅读行业法律法规逐

步完善,以手机为载体的数字出版形态是数字出版未来发展的方向,拥有巨大的

发展潜力。

(3)移动游戏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移动游戏用户数量持续增长,运营资源

将进一步集中

3G、4G(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的普及和无线网络通信技术

(如 WIFI)的大范围使用,打破了网络带宽的瓶颈,为移动网游实现高速发展

铺平了道路;智能终端的全面普及为移动游戏用户的增长提供了良好基础;智能

终端操作方式的改变为移动网游用户规模扩张创造了条件。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

用下,智能终端移动网游优秀产品的相继推出直接引发了我国移动网游市场的爆

发式增长。

据艾瑞咨询数据,2014 年中国移动游戏市场规模达到 276 亿,同比增长率

达 86%。人口红利依然是促进移动游戏市场高速发展的核心动力,未来随着用户

增长放缓,中国移动游戏市场的增长率也将同步下降。由于手游的从业者大多有

是从端游和页游转型过来的,有大量的游戏运营经验,2013-14 年的渠道之战后,

运营将是各家企业的另一个主战场,通过运营深度挖掘用户的消费能力,拉高产

品生命周期是保证整个市场继续增长的关键点。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

150

注:中国移动游戏行业市场规模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移动游戏用户消费总额,其中包含

App Store 的 30%分成收入,以及海外游戏公司在中国大陆的相关移动游戏营收,同时包括

中国移动游戏企业在海外市场获得的移动游戏营收。

以移动智能终端为载体的移动游戏,迎合了用户游戏时间碎片化的需求,体

现出差异化的游戏体验。2008 年-2014 年,我国移动游戏(包括移动网络游戏

与移动单机游戏)用户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移动游戏用户数量从 2008 年的 0.10

亿人增长到 2014 年的 3.58 亿人,六年间增长 35 倍。

资料来源:GPC、IDC&CNG

2014 年度,移动游戏行业中运营、发行资源的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在渠道

层面,腾讯、360、百度、UC 等用户平台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用户平台不

仅培养了用户的下载习惯,而且通过各类实用性服务黏住用户和开发商。在发行

层面,中国手游集团、乐逗游戏等上市公司也为代理产品的本地化、二次开发能

力和版权资源提供了融资渠道。综合分析,移动游戏行业的竞争格局已经初步确

立,用户平台为核心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动摇,在资金、用户、版权的优势下,大

型公司已经确立了行业地位,未来运营资源将进一步集中。

3、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特征

(1)周期性

我国国民经济已进入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结构快速升级、城市化水平迅速提

151

升的新阶段,社会消费结构将向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转移,为文化产

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泛的市场需求。受益于国民经济增长、人均收入的提高以及

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的增加,数字内容行业能够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

时保持同步增长。数字内容行业具有内容轻松、类型丰富、受众广泛的特点,提

供了一种性价比较高的娱乐休闲方式,能够在经济快速增长时缓解人们的工作压

力,在经济不景气时缓解人们的心理压力。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以来,数字内容

行业体现出一定的抗衰退特征。

(2)季节性

数字内容的消费主要为个人休闲娱乐消费。受到游戏玩家、内容读者消费习

惯和厂商营销策略的影响,通常在传统节日和法定假日期间用户对游戏、内容产

品拥有更多的消费需求,游戏运营收入、内容收入较工作日存在小幅增长。由于

下半年节假日相对较多,通常下半年数字内容行业收入略高于上半年。除此以外,

行业整体并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3)区域性

作为通过网络传播的内容形态,数字内容并无区域限制,其运营范围覆盖全

国各个省市地区甚至扩展至全球范围。但由于数字内容以互联网为传播基础,仍

受到各地区互联网以及 3G、4G 移动网络设施普及程度的影响。在我国,直辖市、

省会城市、东部沿海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互联

网普及程度较高,同时这些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消费能力较强,数字内容

消费较为旺盛。因此,我国数字内容行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上述地区。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人才壁垒

数字内容行业从策划、程序、美术、测试、运营等环节均具有一套技术要求

和标准,游戏业务需要配备游戏策划、开发、测试、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各方面的

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内容业务也需要相应的策划、创作、开发、运营等人才。行

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培育需要较长的周期,且与之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市场尚未

成熟,导致行业内人才储备相对不足。而我国数字内容行业尚处于成长期,市场

152

短时间内涌入了大量企业,从而更加剧了人才的稀缺状况。目前大量规模较小的

企业由于受到品牌、资金实力的制约,无法吸引、留存、培养高素质的研发运营

人才。高素质从业人才的紧缺,构成了进入数字内容行业较高的人才壁垒。

(2)技术壁垒

数字内容的开发运营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对开发中涉及的策划、程序、美

术、测试、运营等各环节均有较高的技术要求,任何一个环节的技术缺失都会影

响产品的最终质量。研发运营商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开发实力,且需保持对新技

术的持续跟踪,才能不断更新、优化其开发技术,开发出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受

到受众广泛认可的产品。

(3)品牌壁垒

数字内容发行商通过长时间的数字内容运营,能够在掌握玩家受众需求偏好

的情况下确定适合于企业的发展方向,逐步完善业务流程,形成一套成熟的运营

体系。该等运营体系保持高质量游戏、内容产品的输出,保证游戏、内容产品长

期稳定的运营,不断提高玩家受众的用户体验,在长期的市场检验中树立企业品

牌,积淀一定规模的忠诚玩家和受众群体。当品牌美誉度建立并逐步强化后,企

业品牌不但是其稳定收入的有力保障,亦是新进企业进入行业的壁垒。

(4)资金壁垒

高质量数字内容产品的研发、推广和运营均需要较高的资金投入。随着移动

游戏和内容行业竞争激烈程度的增加,研发运营人员数量、工资水平、产品研发

运营操作的时间均呈增长趋势,制作并运营高质量的产品所需投入的成本逐步提

升;新游戏产品需要大量推广才能获得市场,近年来行业内推广费显著上升;产

品上线后的运营成本亦日益增加,对数字内容运营商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要

求,对于行业新进入企业形成了较高的资金壁垒。

(5)准入资质壁垒

数字内容行业主要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

国家版权局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

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地方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取得《增值电信

153

业务经营许可证》。除此之外,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文

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还需要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申请该

等资质对申报企业的人员结构、资金实力等方面具有一定要求。行业进入许可制

度构成进入数字内容行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5、标的竞争优势

(1)产品发行渠道稳定且具备规模效应

兆荣联合与电信运营商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相关业务平台上具有规模

化的产品发布渠道,如兆荣联合在中国移动的游戏业务处于第一梯队。兆荣联合

整体上通过电信运营商业务平台能够发布数百款游戏、阅读、动漫及短信、IVR

产品。

兆荣联合一直非常注重与互联网营销公司、广告联盟、手游分发渠道、手机

生产厂商等的紧密合作,在产品上线运营商渠道的同时,可以通过其他营销手段

有效拓展用户规模、增加收益。

同时,兆荣联合公平公开的合作态度和较高的结算效率,使其在行业内逐步

树立起市场公信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内容提供商与其合作。

(2)产品线丰富,增长点众多,抗风险能力强

兆荣联合拥有包括手机游戏、阅读动漫、短信、IVR 等多个产品线,主营业

务收入并不单独依赖于某一款明星产品,而是运营多个产品线,兆荣联合具备产

品线丰富、试错成本低、整体业务抗风险能力强的特点。

兆荣联合根据自身的业务形态,未来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引进和产品订制开

发的力度,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拓展音乐、视频、动漫等数字内容产品,将产

品向移动互联网各领域多元化拓展。同时,深化运营商渠道合作,加大明星认证

和精品产品等合作的力度,大力拓展音乐、视频等业务线,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3)授权资源优势明显

2012 年 8 月 3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出具了《关于确定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职业培训领域无线信息

154

服务合作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的函》(中就培函[2012]82 号),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形

式确定兆荣联合作为“职业培训领域无线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合作项目”技术支持

合作伙伴,并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数据部建立三方合作机制。2010 年 9 月 1

日,兆荣联合与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签订了《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

业委员会与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业促就业信息服务领域合作框

架协议》,双方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发和推广以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为核心的基于

手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创业游戏、服务辅导课件应用及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专委会

选定兆荣联合作为创业就业信息化领域唯一指定的平台开发及运营服务商。兆荣

联合已基于上述授权、资质拓展了短信、IVR、阅读、游戏等多项产品,未来兆

荣联合会继续依托人社部资源开发更多更优质的产品来推广到市场上,保障收入

的稳定增长。

(4)产品链整合能力较强

兆荣联合能够紧密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自身特点,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从而

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引进优质知识产权方面,兆荣

联合不仅可将其用于游戏产品,同时可将其衍生资源应用于包括短信、阅读、动

漫、IVR 等多条产品线,在增强知识产权盈利能力的同时,通过多条产品线的共

同运作,打造最好的营销效果。

(5)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丰富,员工素质较高

兆荣联合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大部分拥有 10 年以上信息技术、互联网行业

从业履历,丰富的内容发行业务运营经验,具备较强的产品把控能力和丰富的市

场运作经验,在业务整体规划和布局方面具备前瞻性,能够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并

有效付诸实施。同时,兆荣联合对专业人才高度重视,通过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培养员工的忠诚度,有效保证了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使公

司的各项业务能够持续运作,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兆荣联合 43.86%员工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员工素质较高。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155

名称: 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冬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22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 22 号 127 室

营业执照号: 110108008846870

组织机构代码号: 77953241-3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16779532413

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

电话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

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等内

容);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通信设备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以上不含中介)。

2、历史沿革

(1)2005 年 8 月,兆荣联合设立

2005 年 7 月 12 日,兆荣联合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京海)企名预核(内)字[2005]第 11828873 号),预先核

准企业的名称为“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5 年 8 月 19 日,兆荣联合公司股东签署《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公

司名称为: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

镇星光佳园 2 号楼 301 室 10 号;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公司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力机构;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设

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注册

156

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股东沈宝国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出资比例

50%,股东于晓琳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出资比例 50%。

2005 年 8 月 22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兆荣联合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 1102242884687),根据该证照,公司名称为:兆荣联合(北京)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佳园 2 号楼 301 室 10

号;法定代表人:沈宝国;注册资本:1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方

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营业期限:2005 年 8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根据工商资料,兆

荣联合成立时,公司执行董事为沈宝国,公司监事为于晓琳。

根据 2005 年 8 月 26 日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则验 N 字(2005)第 042 号),截至 200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兆荣联合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宝国 500 50

2 于晓琳 500 50

合计 1000 100

(2)2006 年 8 月,股东、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变更

2006 年 8 月 15 日,沈宝国、于晓琳、魏新、曹红、郭小美签署《出资转让

协议书》,约定沈宝国将兆荣联合的货币出资 400 万元转让给魏新,将兆荣联合

的货币出资 100 万元转让给曹红;于晓琳将兆荣联合的货币出资 250 万元转让给

曹红,将兆荣联合的货币出资 250 万元转让给郭小美;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2015

年 8 月 15 日正式转让。

2006 年 8 月 15 日,兆荣联合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地址变更为:北京

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0101-01 层;同意免去沈宝国执行董事职

务,免去于晓琳监事职务;同意增加新股东魏新、曹红、郭小美;同意沈宝国将

兆荣联合的货币出资 400 万元转让给魏新;同意沈宝国将兆荣联合的货币出资

157

100 万元转让给曹红;同意于晓琳将兆荣联合的货币出资 250 万元转让给曹红;

同意于晓琳将兆荣联合的货币出资 250 万元转让给郭小美;同意对章程作出相应

修改。公司股东沈宝国、于晓琳签署该股东会决议。

2006 年 8 月 16 日,兆荣联合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魏新、曹红、郭小美组

成新股东会,其中魏新货币出资 400 万元,曹红货币出资 350 万元,郭小美货币

出资 250 万元;同意选举魏新为执行董事,选举曹红为监事;同意对公司章程作

出相应修改。公司股东魏新、曹红、郭小美签署该股东会决议。

2006 年 8 月 23 日,兆荣联合股东魏新、曹红、郭小美签署《公司章程修正

案》,对上述事项作出相应变更。

2006 年 8 月 2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兆荣联合核发变更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2884687),根据该证照,公司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0101-01 层。根据工商资料,本次变

更完成后,公司执行董事为魏新,公司监事为曹红,公司经理为郭小美。

本次变更完成后,兆荣联合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魏新 400 40

2 曹红 350 35

3 郭小美 250 25

合计 1000 100

(3)2007 年 7 月,住所、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

2007 年 6 月 5 日,兆荣联合股东张冬签署章程修正案,修改公司住所为: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 22 号 127 室;修改股东姓名及出资方式为:张冬以

货币出资 6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5%,曹红以货币出资 350 万元,出资比例 35%。

2007 年 6 月 10 日,兆荣联合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魏新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400 万元转让给张冬,郭小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50 万元转让给张冬;同意

免去魏新执行董事职务,免去魏新经理职务。公司股东魏新、曹红、郭小美签署

该决议。同日,兆荣联合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冬接收魏新转让的公司股份

400 万元,接收郭小美转让的公司股份 250 万元;同意选举张冬为执行董事,聘

任张欣为经理;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 22 号 127 室;

158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张冬、曹红签署该股东会决议。

2007 年 6 月 20 日,魏新、郭小美、张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魏新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00 万元转让给张冬,郭小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50 万元

转让给张冬。

2007 年 7 月 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兆荣联合发出《注册

号 变 更 通 知 》, 依 据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注 册 号 编 制 规 则 》, 公 司 注 册 号 由

1101082884687 变更为 110108008846870。

2007 年 7 月 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向兆荣联合核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08846870),根据该证照,公司住所为:北京市

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 22 号 127 室;公司经营范围为: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软

硬件及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以

上不含中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

公告服务等内容)。根据工商资料,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执行董事为张冬,公

司监事为曹红,公司经理为张欣。

本次变更完成后,兆荣联合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冬 650 65

2 曹红 350 35

合计 1000 100

(4)2014 年 2 月,股东、监事变更

2014 年 2 月 7 日,张冬、盛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冬将其持有的

公司 150 万元股权转让给盛勇。同日,曹红、盛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

曹红将其持有的公司 350 万元股权转让给盛勇。

2014 年 2 月 7 日,兆荣联合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免去曹红公司监事职务,

解聘张欣公司经理职务;同意曹红将其持有的公司 350 万元股权转让给盛勇;同

意张冬将其持有的公司 150 万元股权转让给盛勇。公司股东曹红、张冬签署该股

东会决议。同日,兆荣联合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冬、盛勇组成新股东会;选

159

举盛勇为公司监事,聘任张冬为公司经理;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同日,

公司股东张冬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对公司股东及出资修改为:张冬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0%,盛勇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0%。

根据工商资料,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执行董事为张冬,公司监事为盛勇,

公司经理为张冬。

本次变更完成后,兆荣联合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冬 500 50

2 盛勇 500 50

合计 1000 1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兆荣联合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张冬 盛勇

50% 50%

兆荣联合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欣悦 音韵 北京

攀达 熊掌 粉迷 游信 时空 春之 乐哟 玩酷 新奇 永动 游美 掌中 指尖

恒久 互动 彰盛

优科 鱼游 尼科 音阅 幻想 奇迹 岛科 时代 幻想 互联 乐科 智游 游网

文化 文化 科技

技有 科技 技有 科技 科技 科技 技有 科技 科技 科技 技有 科技 科技

咨询 传播 有限

限公 有限 限公 有限 有限 有限 限公 有限 有限 有限 限公 有限 有限

有限 有限 公司

司 公司 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4、子公司情况

兆荣联合共有 16 家全资子公司,无其他控参股公司,16 家全资子公司情况

请见下表:

(1)北京欣悦恒久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欣悦恒久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8012482653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大钟寺村 13 号 20-1 号西平房

160

法定代表人 姚楠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文化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

经营范围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9 年 12 月 13 日

(2)北京攀达优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攀达优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08013813375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大钟寺村 13 号 20-2 号西平房

法定代表人 张冬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04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1 年 04 月 26 日

(3)北京熊掌鱼游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熊掌鱼游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2013490032

住 所 北京市通州区西富河园 6 号 25 幢 242 号

法定代表人 盛勇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脑动画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成立日期 2011 年 01 月 04 日

营业期限 至 2041 年 01 月 03 日

(4)北京音韵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音韵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2011900730

住 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 75 号 1073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欣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棋牌);影视策划;经济贸易咨询;工艺美术

经营范围

设计;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推广。

成立日期 2009 年 05 月 06 日

161

营业期限 2029 年 05 月 05 日

(5)北京粉迷尼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粉迷尼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08016199568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大钟寺村 13 号 20-3 号西平房

法定代表人 姚楠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经营范围 经济贸易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 年 08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3 年 08 月 19 日

(6)北京游信音阅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游信音阅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7827808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8792 室

法定代表人 姚楠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会议服务、承办展

经营范围

览展示;经济信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成立日期 2014 年 09 月 03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4 年 09 月 02 日

(7)北京时空幻想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时空幻想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8997907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915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冬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4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04 月 26 日

(8)北京春之奇迹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春之奇迹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9018000

162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9151 室

法定代表人 姚楠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4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04 月 28 日

(9)北京乐哟岛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乐哟岛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8997958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9156 室

法定代表人 姚楠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4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04 月 26 日

(10)北京玩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玩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9052129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9157 室

法定代表人 姚楠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5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05 月 05 日

(11)北京新奇幻想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新奇幻想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9052024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9159 室

法定代表人 盛勇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63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5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05 月 05 日

(12)北京永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永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9051587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9152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冬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5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05 月 05 日

(13)北京游美乐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游美乐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9051618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9160 室

法定代表人 盛勇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5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05 月 05 日

(14)北京彰盛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彰盛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9051634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9161 室

法定代表人 姚楠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5 月 06 日

164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05 月 05 日

(15)北京掌中智游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掌中智游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9018018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9153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冬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4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04 月 28 日

(16)北京指尖游网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指尖游网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110116019051683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9158 室

法定代表人 盛勇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05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05 月 05 日

5、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2007 年 7 月,张冬通过转让方式从魏新、郭小美处分别收购兆荣联合 40%、

25%股份,合计持有 65%股份,成为兆荣联合实际控制人。

2014 年 2 月,盛勇通过转让方式从张冬、曹红处分别收购兆荣联合 15%、

35%股份,合计持有 50%股份。张冬持有兆荣联合剩余 50%股份。张冬、盛勇同

为兆荣联合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兆荣联合实际控制人为张冬、盛勇。

6、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兆荣联合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65

(三)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要业务流程

兆荣联合业务流程图如下:

业务发展

规划 分析行业发展趋

势、竞争趋势技术

及产品趋势.市场规

模、用户规模、产

品结构、市场竞争

状况

行业市场分析

根据市场分析结果,出具项目

可行性报告

项目评估

经过公司运营、市场、管理层

各环节确认立项

项目立项

项目启动

产品引入

产品上线

运营商渠道发

开放渠道发行

运营维护

渠道收入

版本更新 推广买量 内容完善 平台拓展

数据分析

项目收益评估

2、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166

兆荣联合对于内容提供商的采购模式包括买断和“联运分成”方式两种模式。

①买断模式

对于“合作产品”采用买断模式,兆荣联合获得“合作产品”在运营商渠道

上的唯一所有权和使用权。通常兆荣联合分两次向内容商支付买断金额,在协议

生效后,甲方向运营商提交合作产品资质授权,待授权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

支付买断金额 50%;待“合作产品”在运营商用(商用指渠道绑定好,且计费测

试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买断金额尾款 50%。

②“联运分成”模式

甲乙双方对合作产品在运营商渠道所产生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对于部分优质合作产品,在通过运营商平台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保

底费用。

(2)运营模式

兆荣联合业务主要为代理运营数字内容产品。该模式是指兆荣联合以支付版

权金或预付分成款的方式获得开发商研发的游戏产品及其他内容产品,由兆荣联

合负责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的推广和运营,兆荣联合在获取运营收入后,根据与开

发商约定的分成比例在每月对账后向开发商进行分成,确认运营成本。

(3)收费模式

手机游戏领域内,手机单机游戏业务的收费模式包括游戏套餐收费、游戏下

载收费、试玩转激活收费和虚拟道具收费等。

兆荣联合的游戏类产品,则采用的是虚拟道具收费及包月收费两种,其中以

虚拟道具收费为主。

此外,在行业中,阅读、动漫、短信、IVR 等文字内容主要按照下载次数或

者包月方式进行收费。

兆荣联合的收费模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业务线\产品\服务 客户群 收费模式

1 游戏 付费用户 包月和按次

167

2 阅读 付费用户 包月和按次

3 动漫 付费用户 按次收费

4 MM 付费用户 按次收费

5 短信 付费用户 包月和按次

6 IVR 付费用户 按时长和按次、按月及免费服务

(4)结算流程

在收款方面,依据运营商的内部经营数据,运营商按月向兆荣联合出具对账

单,双方对账无误后出具结算单,兆荣联合向运营商开具发票,运营商支付兆荣

联合业务款,兆荣联合确认业务收入。

在付款方面,依据渠道商的推广点击次数和有效消费金额,形成经营数据,

按月与渠道商对账,渠道商对账无误后,按照兆荣联合的要求开具发票,开具发

票后一定账期付款,兆荣联合确认业务成本。

3、收入与销售情况

(1)主要服务的收入情况

兆荣联合是一家以移动运营商为核心渠道,专注于数字内容发行的高科技企

业。产品线主要包括手机游戏、文字阅读、动漫、短信、IVR 等产品的发行推广

和运营维护等。

报告期内,兆荣联合营业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1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10,326.81 99.69% 6,658.35 99.32% 4,419.92 99.59%

其他业务 31.79 0.31% 45.71 0.68% 18.06 0.41%

合计 10,358.59 100.00% 6,704.06 100.00% 4,437.98 100.00%

报告期内,兆荣联合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高于 99%,且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兆荣联合各类产品线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1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68

游戏类 4,457.61 43.17% 3,770.36 56.63% 3,718.61 84.13%

短信类 3,236.35 31.34% 1,383.31 20.78% 337.89 7.64%

IVR 类 983.59 9.52% 1,243.45 18.68% 0.00 0.00%

图书类 1,090.09 10.56% 237.35 3.56% 361.33 8.18%

动漫类 559.01 5.41% 22.25 0.33% 2.08 0.05%

音乐类 0.16 0.00% 1.23 0.02% 0.00 0.00%

其他类 0.00 0.00% 0.39 0.01% 0.00 0.00%

合计 10,326.81 100.00% 6,658.35 100.00% 4,419.92 100.00%

兆荣联合产品较为丰富。报告期内,兆荣联合游戏类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84.13%、56.63%和 43.17%,占比较高。兆荣联合业绩对游戏类收入存在一定的

依赖性。随着报告期内兆荣联合发力短信类、IVR 类、阅读类、动漫类等产品,

上述产品类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游戏类产品营业收入占比呈现下降趋势。兆荣联

合对游戏类产品的依赖性有所下降,而多产品同时发展的情况下,兆荣联合业绩

稳定性有所提升。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兆荣联合并不涉及游戏的开发等业务,仅涉及

游戏的分发渠道的运营及管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

及游戏公司有关事项的问题与解答》规定。

(2)前五大客户情况

2015 年 1 月至 11 月,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3,115.21 30.07%

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3,055.16 29.4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1,191.10 11.50%

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 661.52 6.39%

上海淘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55.99 3.44%

合计 8,378.99 80.89%

注: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简称“咪咕互娱”)前身是中国移动游戏基地,中国移动

游戏基地由江苏移动运营,咪咕互娱成立后,兆荣联合对江苏移动的部分交易额转移到咪咕

互娱。

2014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169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4,752.19 70.8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1,085.68 16.1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234.67 3.50%

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 167.19 2.49%

大连阿里奥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31.95 0.48%

合计 6,271.68 93.55%

2013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3,503.84 78.9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343.89 7.7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337.86 7.61%

大连阿里奥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24.25 2.80%

北京银贝壳科技有限公司 57.19 1.29%

合计 4,367.03 98.40%

兆荣联合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98.40%、93.55%和 80.89%。

兆荣联合前五大客户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关联企业占比较大,兆荣联合对大客户

存在依赖。鉴于我国电信运营商市场基本由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

大运营商)垄断,三大运营商体量巨大,运营商渠道中的数字发行企业对三大运

营商的依赖情形难以避免。本次交易后,随着资金等资源的到位、销售队伍的壮

大,兆荣联合有望拓展更多其他运营商、非运营商渠道,进而降低对单一大客户

的依赖性。

4、成本与采购情况

2015 年 1-11 月,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营业成本 占营业成本总额的比例

深圳市火星网络有限公司 985.92 18.45%

北京老虎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738.95 13.83%

北京禾吉盛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54.45 10.37%

北京市诚安讯捷科技有限公司 288.21 5.39%

深圳市鑫热动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244.71 4.58%

合计 2,812.24 52.62%

170

2014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营业成本 占营业成本总额的比例

北京禾吉盛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834.60 21.19%

广州讯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69.21 9.37%

北京老虎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331.69 8.42%

北京龙腾吉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54.64 6.46%

北京星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143.80 3.65%

合计 1,933.94 49.09%

2013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营业成本 占营业成本总额的比例

北京老虎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701.67 25.56%

深圳市一九四九科技有限公司 166.81 6.08%

深圳市四基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6.12 5.69%

广州讯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0.38 5.48%

江西华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32.17 4.82%

合计 1,307.15 47.62%

兆荣联合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成本占比分别为 47.62%、49.09%和 52.62%。

兆荣联合对主要供应商存在一定依赖。本次交易后,随着资金等资源的到位,兆

荣联合将开拓更多优质供应商;同时随着兆荣联合业务规模的扩大,其单一供应

商所占成本份额将有望降低。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1/30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6,391.27 3,219.65 1,101.81

负债合计 1,974.23 1,500.11 198.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17.04 1,719.53 903.53

项目 2015 年 1-11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0,358.59 6,704.06 4,437.98

净利润 2,707.50 816.00 19.33

兆荣联合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171

项目 2015 年 1-11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93 0.10 -

所得税影响额 -5.23 0.0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42 6.33

合计 -15.69 11.49 6.33

营业收入 10,358.59 6,704.06 4,437.98

净利润 2,707.50 816.00 19.33

营业收入占比 -0.15% 0.17% 0.14%

净利润占比 -0.58% 1.41% 32.77%

根据经审计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兆荣联合非经常性损益为-15.69 万元、11.49

万元和 6.33 万元,201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例达到 32.77%,超过 30%,

主要原因系 2013 年兆荣联合管理费用较高,导致净利润偏低。

(五)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

(1)固定资产与房屋租赁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兆荣联合审计报告》,兆荣联合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

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389.76 37.39% 1,017.66 31.61% 510.28 46.31%

应收账款 2,396.15 37.49% 747.86 23.23% 58.91 5.35%

预付款项 387.63 6.07% 9.60 0.30% 20.10 1.82%

其他应收款 881.86 13.80% 1,117.15 34.70% 460.68 41.81%

其他流动资产 2.88 0.05% 9.59 0.30% 0.11 0.01%

流动资产合计 6,058.29 94.79% 2,901.86 90.13% 1,050.08 95.30%

固定资产 17.42 0.27% 27.31 0.85% 43.31 3.93%

商誉 272.27 4.26% 272.27 8.46% - 0.00%

长期待摊费用 - 0.00% - 0.00% 4.64 0.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29 0.68% 18.21 0.57% 3.78 0.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2.98 5.21% 317.79 9.87% 51.73 4.70%

资产总计 6,391.27 100.00% 3,219.65 100.00% 1,101.81 100.00%

兆荣联合固定资产主要是办公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兆荣联合未持有土地和

房产,所用房产均采用租赁方式。

172

(2)主要无形资产

①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所属公 颁发/批准

名称 期限 证件号 备注

司 机关

电信与信息服务 兆 荣 联 北京市通信 2015-08-27 至 京 ICP 证

业务经营许可证 合 管理局 2020-08-27 100899 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 兆 荣 联 2015-7-7 至

工信部 B2-20050360

营许可证 合 2020-7-7

短消息类服务接 兆 荣 联 2015-2-6 至 [ 2015 ] 正在办理

工信部

入代码使用证书 合 2015-8-26 00030-A011 延期申请

电信网码号资源 兆 荣 联 2015-12-9 至 [ 2011 ]

工信部

使用证书 合 2020-7-7 00062-A01

京 网 文

网络文化经营许 兆 荣 联 北京市文化 2015-01-04 至

[2015]0003-00

可证 合 局 2018-03-22

3号

京 网 文

网络文化经营许 游 信 音 北京市文化 2015-05-25 至

[2015]0382-16

可证 阅 局 2018-05-24

2号

京 网 文

网络文化经营许 北京市文化 2015-03-23 至

攀达优 [2015]0195-12

可证 局 2018-03-22

5号

②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兆荣联合拥有 13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样式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取得方式

1 第 10063689 号 42 2012-12-07 至 2022-12-06 原始取得

2 第 10063720 号 41 2012-12-07 至 2022-12-06 原始取得

3 第 10063768 号 38 2012-12-07 至 2022-12-06 原始取得

4 第 10063740 号 35 2012-12-07 至 2022-12-06 原始取得

5 第 9547060 号 9 2012-07-28 至 2022-07-27 原始取得

173

6 第 9547076 号 41 2012-06-28 至 2022-06-27 原始取得

7 第 9547112 号 42 2012-06-28 至 2022-06-27 原始取得

8 第 9547166 号 41 2013-12-28 至 2023-12-27 原始取得

9 第 9547186 号 42 2012-06-28 至 2022-06-27 原始取得

10 第 10063748 号 35 2013-01-14 至 2023-01-13 原始取得

11 第 10063775 号 38 2013-01-14 至 2023-01-13 原始取得

12 第 10063726 号 41 2012-12-28 至 2022-12-27 原始取得

13 第 10063696 号 42 2012-12-07 至 2022-12-06 原始取得

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兆荣联合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首次发表

登记号 证书号 软件全称 版本号 登记日期

号 日期

软著登字第 创业人生客户 2011-06-3

1 2011SR041868 V1.0 2011-04-15

0305542 号 端网游系统 0

软著登字第 创 业 人 生 PC 2012-09-0

2 2012SR082681 V1.0 未发表

0450717 号 网游系统 3

软著登字第 大领主物语手 2012-09-0

3 2012SR082678 V1.0 未发表

0450714 号 机网游系统 3

消灭星星之十

软著登字第 2015-03-3

4 2015SR057205 二生肖游戏软 V1.0 2015-02-26

0944291 号 1

软著登字第 拖拖先生的图 2015-07-2

5 2015SR145261 V1.0 2014-11-10

1032347 号 书馆游戏软件 8

174

软著登字第 幻想造型社游 2015-07-2

6 2015SR146632 V1.0 未发表

1033718 号 戏软件 9

软著登字第 易打工客户端 2015-07-2

7 2015SR146634 V1.0 2014-10-20

1033720 号 软件 9

软著登字第 街头篮球游戏 2015-03-3

8 2015SR055951 V1.0 未发表

0943037 号 软件 0

软著登字第 屠龙勇士游戏 2015-03-3

9 2015SR056504 V1.0 未发表

0943590 号 软件 0

软著登字第 3D 极 限 飞 车 2015-03-3

10 2015SR056511 V1.0 未发表

0943597 号 游戏软件 0

软著登字第 “XTanK”游 2015-10-1

11 2015SR199610 V1.0 2013-11-01

1086696 号 戏软件 9

“沙滩风情斗

软著登字第 2015-10-1

12 2015SR199616 地主”游戏软 V1.0 2013-07-01

1086702 号 9

软著登字第 “西游斗地 2015-10-1

13 2015SR197870 V1.0 2014-11-02

1084956 号 主”游戏软件 5

软著登字第 反抗入侵爆笑 2015-09-0

14 2015SR173883 V1.0 未发表

1060969 号 塔防游戏软件 8

软著登字第 魔古山宫殿团 2015-09-0

15 2015SR174254 V1.0 未发表

1061340 号 队版游戏软件 8

软著登字第 “星际爆破” 2015-10-1

16 2015SR197874 V1.0 2014-11-01

1084960 号 游戏软件 5

④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兆荣联合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网站备案

1 17zhixun.com 2013-04-28 2016-04-28 京 ICP 备 15009916 号-1

2 51zhixun.cn 2013-04-28 2016-04-28 京 ICP 备 10215609 号-2

3 51zhixun.com 2013-04-28 2016-04-28 京 ICP 备 10215609 号-2

4 51zhixun.中国 2013-04-28 2016-04-28 京 ICP 备 10215609 号-2

5 yidagong.cn 2013-09-23 2016-09-23 京 ICP 备 10215609 号-4

6 yinyunhudong.cn 2015-03-09 2016-03-09 京 ICP 备 15017811 号-1

7 youxinyinyue.com 2015-02-11 2016-02-11 京 ICP 备 15012269 号-1

8 zhiyeclub.com 2013-04-28 2016-04-28 京 ICP 备 15009947 号-1

9 zrong.cn 2007-01-30 2016-01-30 京 ICP 备 10215609 号-1

10 zworld.net.cn 2012-03-16 2018-03-16 京 ICP 备 11033873 号-2

⑤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兆荣联合无已申请的或正在申请中的专利。

⑥作品著作权

17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兆荣联合拥有的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首次发表

证书编号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日期

No.000428 美术作品《创业人 2011-F-0428 2011-05-0 2011-07-0

1 兆荣联合

72 生界面场景》 72 1 8

No.000428 美术作品《睿博士》 2011-F-0428 2011-05-0 2011-07-0

2 兆荣联合

73 (共七幅) 73 1 8

2、主要负债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兆荣联合审计报告》,兆荣联合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

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450.00 22.79% 450.00 30.00% - 0.00%

应付账款 423.02 21.43% 516.39 34.42% 7.16 3.61%

应付职工薪酬 -0.79 -0.04% 41.77 2.78% - 0.00%

应交税费 1,100.07 55.72% 348.51 23.23% 23.21 11.71%

其他应付款 1.93 0.10% 143.45 9.56% 167.91 84.68%

流动负债合计 1,974.23 100.00% 1,500.11 100.00% 198.28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0.00% - 0.00%

负债合计 1,974.23 100.00% 1,500.11 100.00% 198.28 100.00%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兆荣联合无对外担保。

(六)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改制情况

1、最近三年交易改制情况

兆荣联合最近三年存在股权交易情况,详见本节“三、交易标的之兆荣联合”

之“(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2、历史沿革”。

2、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1)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2015 年 8 月至 11 月,兆荣联合股东张冬、盛勇曾筹划将兆荣联合 51%股权

出售予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当代东方因筹划重

176

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2015 年 11 月 6 日,当

代东方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兆荣联合《关于终止当代东方并购兆荣联

合 51%股权的函》,当代东方及其董事会决定终止筹划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 年 9 月 1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1115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该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

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兆荣联合(北京)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

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

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合并口径)为 2,302.43 万元,评估后的归属于母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3,333.56 万元,评估增值 31,443.21 万元,增值率

1,365.65%。

(2)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原因

2016 年 1 月 7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山东龙力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 1002 号)。

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被评估单位总资产账面值为 5,646.55 万元,总负债账

面值为 1,770.59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875.96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10,475.74

万元,增值额为 4,829.19 万元,增值率为 85.52%;总负债评估值为 1,770.59 万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8,359.50 万元,增值额为 4,829.19 万元,增值率为 124.59%。

收益法评估结果: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

值(净资产价值)账面值为 3,875.9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

评估值 44,762.34 万元,增值率为 1,046.90%。

177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结论相差较大,主要原因为折现率计算参数上的差异:

1)两次评估选取市场预期报酬率不同;2)受降息影响,两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

有一定差异;3)Beta 值计算选取差异等。前次评估选取的折现率为 14.32%,本

次评估选取的折现率为 12.00%。

(七)重大诉讼情况

兆荣联合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张冬、盛勇已出具《关于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承诺

函》,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四)其

他承诺”。

(八)兆荣联合员工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兆荣联合共有在册员工 57 人,员工专业结构、受

教育程度和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1、专业结构

专业构成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合作营销部 19 33.33%

运营支撑部 18 31.58%

行政人事部 6 10.53%

移动互联网部 6 10.53%

高管 5 8.77%

财务部 3 5.26%

合计 57 100.00%

注:原项目合作部改名为移动互联网部。

2、受教育程度

文化程度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本科 25 43.86%

大专及以下 32 56.14%

合计 57 100.00%

178

3、年龄分布

年龄区间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30 岁以下 24 42.11%

31 岁以上 33 57.89%

合计 57 100.00%

(九)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具

体情况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张冬,男,1971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3

年参加工作。1993 年 9 月至 1996 年 11 月在广东万家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市

场部销售经理;1996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1 月在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任销

售部销售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1 月在美国冠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代

表处)任高级销售总监;2002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北京申达宏通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4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1 月在 TOM 在线有限公司任助理

副总裁;2006 年 11 月至今在兆荣联合任董事长。

盛勇,男,1975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1999

年参加工作。1999 年 10 月至 2004 年 8 月在北京易网通科技有限公司任网站编

辑主管;2004 年 9 月至 2008 年 3 月,在周凯旋基金会从事扶贫工作;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 TOM 在线任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在任兆荣联合任

CEO。

姚楠,女,1981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

年参加工作。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在中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任行政/成本会

计;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3 月在北京八方永信会计事务所任会计助理;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5 月在北京华麟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任会计;2009 年 6 月至今

在兆荣联合任财务经理。

张欣,男,196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1991

年参加工作。1991 年 8 月至 1997 年 4 月,在广东万家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工

程部部长;1997 年 5 月至 1999 年 5 月在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支持

179

产品经理;1999 年 5 月至 2000 年 2 月在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任

项目经理;2000 年 2 月至 2002 年 11 月在美国冠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任项目部经理;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北京申达宏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任运营总监;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4 月在 TOM 在线有限公司任业务主管;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易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执行副总;2007 年 5 月至今

在兆荣联合任副总经理。

周扬,男,1972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北京新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监;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空中网任总监;2008 年 8 月至今在兆荣联合任副总经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除张冬和盛勇本人持有公司股权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兆荣联合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张冬、盛勇对外投资情况

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交易对方之兆荣联合股东详细情

况”之“(二)张冬和盛勇及其近亲属投资的其他企业”。

(2)姚楠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姚楠之父姚建新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与姚楠关系 所投资单位名称和股权比例

姚建新 父亲 北京齐思达钢木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7.6%

北京齐思达钢木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名 称 北京齐思达钢木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号 110108002970804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大钟寺村 13 号

法定代表人 姚建新

注册资本 587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80

销售文化用品、家具、办公用机械;委托加工金属家具。(未取得行政许可

经营范围

的项目除外)(其中实物出资为 191.1542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07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至 2021 年 07 月 15 日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兆荣联合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兼职单位及所任职务

游网时空监事

动联时代监事

欣悦恒久监事

张冬 董事长 熊掌鱼游监事

粉迷尼监事

攀达优执行董事

游信音阅监事

游网时空执行董事

动联时代执行董事

盛勇 CEO

熊掌鱼游执行董事

攀达优监事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兆荣联合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

系。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作出的重要承诺

及其履行情况

(1)兆荣联合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

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

有《劳动合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兆荣联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

(2)关于服务期限的承诺

张冬、盛勇出具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对兆荣联合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起

181

本人连续在兆荣联合任职不低于三年且依据与龙力生物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之前不得离职;上述期限届满后如本

人离开兆荣联合的,在离开后的两年内将不到与兆荣联合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单位

工作,也不会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兆荣联合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次交易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

“认购人承诺:除龙力生物同意外,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标的

公司任职 36 个月,并与标的公司签订期限为 36 个月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

协议》、《保密协议》,且在标的公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

方解除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

认购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与标的公司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以及保

密协议。”

兆荣联合(甲方)与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乙方)签订了《服务期

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如下:

“乙方承诺在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将继续在甲方或甲

方子公司任职,担任全职工作。”

(3)业绩承诺及补偿承诺

张冬和盛勇对兆荣联合未来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及补偿安排,具体内容参见

“第五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内容”

的相关内容。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①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张冬、盛勇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

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

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龙力

182

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张冬、盛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除投资兆荣联合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

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龙力生物或兆荣联合主营业务相同或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龙

力生物或兆荣联合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承诺,为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的

其他企业,下同)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

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3、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

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

183

4、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本人承诺届时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

5、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

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6、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5)关于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承诺

张冬、盛勇出具了《关于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承诺

函》,承诺:

“1、截止本承诺签署之日,兆荣联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

及其他或有事项。

2、若日后发现兆荣联合在本承诺签署之日前尚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

担保及其它或有事项, 本承诺人同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7、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兆荣联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184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

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

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

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兆荣联合主要从事无线增值电信服务,无线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公司与电信运

营商共同搭建无线增值业务运营平台,参与平台运营管理获得的分成收入,以及

为移动通信终端用户提供的短信、彩铃、WAP、手机动漫等无线增值服务。

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为:收到运营商提供的收入结算表并经公司相关业务

部门核对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

兆荣联合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兆荣联合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185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兆荣联合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的重大事项。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兆荣联合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

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号,兆荣联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详见本

节“三、交易标的之兆荣联合(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4、子公司情况”。合

并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A.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2015 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无变化。

2014 年度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股权取 购买日至年末 购买日至年末

被购买方名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 购买日的

股权取得时点 得比例 购买日 被购买方的收 被购买方的净

称 成本 方式 确定依据

(%) 入 利润

攀达优 2014 年 4 月 72 万元 100 收购 2014/4/1 收购协议 2,412,739.21 598,444.43

熊掌鱼游 2014 年 5 月 70 万元 100 收购 2014/5/7 收购协议 192,483.68 -183,811.07

音韵互动 2014 年 6 月 70 万元 100 收购 2014/6/12 收购协议 563,422.41 17,827.95

粉迷尼 2014 年 6 月 70 万元 100 收购 2014/6/26 收购协议 --- -517.97

2013 年度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股权取 购买日至年末 购买日至年末

被购买方名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 购买日的

股权取得时点 得比例 购买日 被购买方的收 被购买方的净

称 成本 方式 确定依据

(%) 入 利润

欣悦恒久 2013 年 2 月 40 万元 80 收购 2013/2/4 收购协议 1,418,064.58 316,656.82

兆荣联合收购欣悦恒久的同时,增加欣悦恒久注册资本 10 万元,由姚楠出

186

资 10 万元;出资完成后,欣悦恒久注册资本变更为 50 万元,兆荣联合出资 40

万元,占欣悦恒久注册资本的 80%。股权变更和增加注册资本同时完成工商变更。

2015 年 4 月,兆荣联合与姚楠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姚楠将持有的欣悦恒久 10 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兆荣联合;转让完成后,欣悦恒久为兆荣联合的全资子公司。

B.合并成本及商誉

项目 欣悦恒久 攀达优 熊掌鱼游 音韵互动 粉迷尼

合并成本—现金 400,000.00 720,000.00 700,000.00 700,000.00 700,000.00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

400,000.00 40,479.56 54,695.88 2,161.30 4.27

公允价值份额

商誉/合并成本大于取得

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 679,520.44 645,304.12 697,838.70 699,995.73

值份额的金额

②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年末实际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

注册资本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出资额(万 司净投资的其他项

(万元)

元) 目余额

移动增值服

游信音阅 有限公司 北京市 100.00 100.00 ---

务行业

4、交易标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兆荣联合财务报表所选择和作出的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重大差异。

(十一)其他事项

1、质量控制情况

兆荣联合围绕主要业务流程建立了一整套质量控制制度与体系,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不存在质量纠纷的情形。

(1)项目采购上线的质量控制

兆荣联合拟采购或上线项目筛选决策流程包括业务发展规划、行业市场分

析、项目筛选评估、项目立项和项目启动等环节。其中,项目筛选评估环节将综

合考虑市场、产品品质、引入策略、产品内部评级等因素,针对产品内容、根据

市场分析结果,出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187

兆荣联合针对已上线项目,制订了相应的项目维护、收益评估流程。项目维

护流程主要包括版本更新迭代、广告平台流量推广、产品数值分析与调优、渠道

平台业务拓展、渠道收入数据分析等。收益评估流程把控产品整体的成本/收入

关系,产品及用户生命周期价值,对各种营销渠道的效果进行评估,优化合理的

投入策略。

(2)客户服务的质量控制

依托《兆荣联合客服部管理制度》,兆荣联合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质量控

制体系:

建立了公司领导下的客户服务部,制定服务质量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

各分支机构的相关服务部门进行巡访和抽查,建立统一的总公司内部管理奖惩制

度;

根据公司实际,建立了服务品质保证制度,明确服务等级,提供与之相符的

服务质量;

设置了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7*24 小时不间断客户服务,充分利用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网站和电话等多种方式提供客户服务和技术指导支持;

制订了各岗位的统一服务标准,建立内部服务质量奖惩机制;

制订问题申报和维护响应时间标准,维护质量标准和问题解决回访制度;

建立内部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不定期的对关键岗位上的

业务和技术、管理人员,以及新加入公司的职工进行培训。

2、主要服务技术所处阶段

兆荣联合所提供的数字发行服务技术成熟,产能不受目前技术水平的制约。

3、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冬、盛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承诺:

“售股股东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其有权转让标的资产;其

188

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

限制,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

转让、限制转让标的资产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

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

“兆荣联合均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

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任

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兆荣联合及其子公司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4、取得股东同意或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

2015 年 11 月 23 日,兆荣联合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兆荣联合股东会

决议》,同意本次交易。兆荣联合公司章程中无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

5、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方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兆荣联合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兆荣联合

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详见“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二)兆荣联合”。

189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均为公司首

次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龙力生物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7 月 7 日收盘价为 8.24 元,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1.79 元,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3.59 元,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4.68 元。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定价为交易双方谈判协商后得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79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68 元/股。

上述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上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日期

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行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1-4-2-190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

=(快云科技资产价格*60%+兆荣联合资产价格*50%)/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数

量=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预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预计

约为 82,671,458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的数

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地进行调整。

4、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对象黄小榕、杨锋、张冬、盛勇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程少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

1-4-2-191

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按照《准则

26 号》第五十三条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如下: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5、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根据公司《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计 264,696.45 371,590.74 271,693.31 370,079.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731.76 288,374.49 184,775.91 279,103.46

营业收入 70,918.53 91,881.17 75,707.05 84,270.92

利润总额 6,803.86 12,706.99 10,422.38 10,180.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42.94 9,839.92 8,589.78 8,304.36

6、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504,025,6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发行价格为 11.79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14.68 元/股。根据

标的资产的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总数为

1-4-2-192

47,964,374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量为不超过 34,707,084 股。程少博先

生在本次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上述募集配

套资金的最高发行股数、程少博先生发行后持股比例不变的假设计算,本次交易

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程少博 89,956,141 17.85% 104,725,425 17.85%

山东省高新投 63,651,200 12.63% 63,651,200 10.85%

黄小榕 0 0.00% 17,709,923 3.02%

杨锋 0 0.00% 11,806,615 2.01%

张冬 0 0.00% 9,223,918 1.57%

盛勇 0 0.00% 9,223,918 1.57%

股本总计 504,025,600 100.00% 586,697,058 100.00%

交易后龙力生物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程少博先生仍为龙

力生物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则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股本

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程少博 89,956,141 17.85% 89,956,141 16.30%

山东省高新投 63,651,200 12.63% 63,651,200 11.53%

黄小榕 0 0.00% 17,709,923 3.21%

杨锋 0 0.00% 11,806,615 2.14%

张冬 0 0.00% 9,223,918 1.67%

盛勇 0 0.00% 9,223,918 1.67%

股本总计 504,025,600 100.00% 551,989,974 100.00%

本次交易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51,989,974 股,程少博先生持股数量仍为

89,956,141 股,股份占比 16.30%,较本次交易前比例有所下降。本次交易对方未

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交易后持股比例均不超过 5%,合计约为 8.69%,距

程少博先生持股比例差距在 5%以上。程少博先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规定,仍将为上市公司

1-4-2-19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若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虽不至于导致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丧失,

但会一定程度上削弱其控股地位。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与必要性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为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相关发行费用,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除程少博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95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总价的

50.20%。其中 44,95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6,000.00 万元用于

支付交易费用。

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核准批文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遵

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中,程少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程少博先生直接持有龙力生物 17.8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程少博先生的基本情况见“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

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程少博先生不参与本

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程少博先生

在本次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1-4-2-194

除程少博先生之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尚无其他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

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

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

条件,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2、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1)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保障交易的顺利实施

根据《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募集配套资金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主要包括:本次并购重组交易中

现金对价的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的支付;本

次并购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安排;部分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等。

公司本次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快云科技及兆荣联合

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 101,500.00 万元,其中拟以现金方式支付 44,950.00 万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 50,950.00 万元,将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以及交易费用,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提高整合绩效。

(2)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的比较

龙力生物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资产负债率如下:

证券简称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保龄宝 20.71% 17.94% 14.38%

量子高科 4.03% 6.02% 4.79%

龙力生物 27.19% 31.83% 31.37%

龙力生物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资产负债率较高。

(3)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持股比例为

17.85%,持股比例较低。若募集配套资金不成功,则本次交易后程少博先生持股

1-4-2-195

比例进一步降低为 16.30%,其控股地位将受到削弱。而若成功募集配套资金后,

程少博先生将至少保持 17.85%的持股比例,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经营战略

的稳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整体利益。

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上市公司制定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已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

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

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的规定如下:

“第八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

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时,将该账户的设立情况及

相关协议与申报材料一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公司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及时、完整地存放

在指定的账户内,并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验资报告;设立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管的原则。公司认为

募集资金数额较大且根据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多家银行开设专用账

户的,必须以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不得超

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的原则进行安排。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少但由于具体

情况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时,应事先征得深圳证监交易所的同意。

1-4-2-196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起 1 个月内与相

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开户银行履行协议。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

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

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中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及计划实行专

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

批手续。项目实施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并

定期向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度和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

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

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支出,

均由有关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进度,逐级审核列支,并定期对项目

的可行性及预期收益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1-4-2-197

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

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

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

关计划金额 50%;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十九条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及关联公司或其

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该收购原则上应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或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

易,或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业务,同时必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关于关

联交易决策、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

并公告。

1-4-2-198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变动原因。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

应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十三条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交易所并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

易所并公告。”

(3)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

目一致,原则上不能变更。但确因国家有关政策、市场环境、相关技术等因素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投资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需调整投资额度计

划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于主营业务。公司董事

1-4-2-199

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时,应按规定在董事会审议

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关联交易或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有关信息;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

(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1-4-2-200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

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

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 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

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

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300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

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4)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的规定如下:

1-4-2-201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及时

掌握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并建立有关档案。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全部完成后,公司董

事会应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

核。

第三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组应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季度检查一

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公司审计

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

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

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

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

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

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

1-4-2-202

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

用于收购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该

资产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该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

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如有)等内容。

相关承诺期限高于前述披露期间的,公司应在以后期间的年度报告中持续披

露承诺的履行情况,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第三十七条 保荐人与公司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人至少每个季度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人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在内的不

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950.00 万元。目前,

上市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与多家银行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可利用银行贷款筹

集资金。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银

行贷款渠道也将较为畅通。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

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和使用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整体后续发展的资金

需求。但从财务稳健性考虑,为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

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财务安全性,以股权融资方式注入资金,更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及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

5、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交易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其中在使用

收益法评估时,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使用对交易标的未来现金流的影响,预测现

金流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

1-4-2-203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情况之快云科技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快云科技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 1001

号),快云科技 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方法的选择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

场条件及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的条件、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

产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

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

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

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根据对快云科技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

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评估师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

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

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

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

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2、评估值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被评估单位总资产账面值为 8,050.73 万元,总负债账

1-4-2-204

面值为 4,620.53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430.20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13,512.14

万元,增值额为 5,461.41 万元,增值率为 67.84%;总负债评估值为 4,620.53 万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8,891.61 万元,增值额为 5,461.41 万元,增值率为 159.22%。

收益法评估结果: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

产价值)账面值为 3,430.2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评估值

58,784.43 万元,增值率为 1,613.73%。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

(二)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

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

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8.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4-2-205

10.假设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状态和盈利模式能够延续,并在经营范

围、经营场所、经营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相比无重大变化。

11.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配备相应的人员及其他配套设

施。

12.假设被评估单位现有的核心研发人员及管理团队在预测期内能保持稳

定。

13.假设企业将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方面的问题(即坏账情况),应收

款项回收时间和回收方式将不会变动。

14.除上述事项,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5.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参数及依据

1、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

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

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①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评估现场工作日库存现金进行监盘并

倒推到评估基准日的方法确定评估,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银行对账单

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

金,以审计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②应收票据: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

的核对。其次,监盘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然后了解基准

日后票据的承兑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金额准确,以经核实的

1-4-2-206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③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

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认定及账龄分析相结

合,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

款项的评估值。

④应收股利: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董事会相关股利分配方案,应收及已收情况,

确认其核算真实性后,以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2)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

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

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①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占股比

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②对参股的长期投资,评估人员根据投资协议、章程、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

日的会计报表,经综合分析后,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净

资产乘以企业所持有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持股比例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

生的溢价和折价。

(3)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①重置全价

A.重置全价的确定

1-4-2-207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

本等部分组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

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

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

对于生产性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

税额。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前期费及其他必

要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联合试运转费、环境评

测费、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可行新研究费)+资金成本-设备购置所发生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

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的价格确定。

B.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对于大、中型

设备,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

期×贷款利率×1/2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

虑。

C.设备购置价的确定:购置价主要依据产品报价手册并参考设备最新市场

成交价格予以确定。

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

格),则不加运输及安装费。

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账面值已体现在房

1-4-2-208

屋建筑物中的设备不考虑设备基础费用。

D.对于已超期服役,市场上确实已无该型号产品的设备,采用近似设备对

比法确认重置全价。

E.对于库存设备本次评估时只考虑设备购置价及合理运杂费之和作为设备

的重置全价。

F.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车辆购置价选取当地汽车交易市场评估基准日的

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并考虑车辆购置附加税及牌照费用等予以确定。具

体公式为: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价/(1+17%)]×10%+牌照等费用

②成新率

根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综合考虑实际

技术状况、技术进步、设备负荷与利用率、维修保养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成新

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勘察调整分值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微机、办公用设备等一般小型设备主要按理论成新计算其成新率。

对于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机动车强制报废

标准规定》(2012 年第 12 号)确定理论成新率。并结合现场勘察车辆的外观、

结构是否有损坏,主发动机是否正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

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勘察情况,确定是否增减修正分值来确定综合成新率。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关于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专用技术。

1-4-2-209

评估人员了解了上述无形资产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核查了无形资产的申报材

料、权利证书以及年费交纳凭证等资料,没有发现权属纠纷现象。在此基础上按

照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估价对象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估

价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即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未来的年收益折算为现值。

其基本原理是购买一定使用年限的资产,等于在这个年期内可以在将来源源不断

地获得年纯收益,那么以现有的一个货币额与这将来源源不断的年收益的现值之

和等同起来,这个货币额即是该资产在未来所可能带来的收益。而无形资产收益

额则是采用该无形资产后所带来的高于一般技术水平下的收益,同时无形资产必

须附着于有形资产发挥作用并产生共同收益,因此无形资产收益通过分成的方法

获得,即:

评估值 未来收益额现值 利润分成率

n

A p

i

(1 r )

i

i 1

上式中:Ai 为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本次评估该收益表现为息税前

利润

r 为资本化率(又称还原利率、折现率)

n 为获取超额收益的持续年限

p 为委估技术的利润分成率

其中利润分成率反映了委估技术对企业整个利润额度的贡献程度。

(5)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企业按会计制度要求计提的和按税法规定允许

抵扣的损失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不同而形成的应交所得税差额。本次评估是

在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基础上,对企业各类准备计提的合理性、递延税款借项形成

及计算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计算无

1-4-2-210

误,确认其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6)关于负债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等。对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

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

值。

2、评估结果

详见本节之“一、评估情况之快云科技(五)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

(四)收益法评估参数及依据

1、评估模型

(1)概述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

现方法(DCF)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

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

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

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

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

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

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

接受。

(2)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

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

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

1-4-2-211

的价值,再加上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

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企业

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3)评估模型

①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 Ci Q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i 1 (1 r ) r (1 r ) n

i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为未来第 n 年及以后永续等额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i C 1C2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4-2-212

Q:评估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②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公式为:

R=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

资金变动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③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 E D)

re :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rf:无风险报酬率;

1-4-2-213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可通过查询万德资讯系统获取。

④收益年限的确定

快云科技为正常经营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本

次收益年限采用永续方式。

2、净利润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净利润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2020 年至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月 永续

营业收入 1,738.51 16,319.67 20,995.61 27,032.25 35,346.70 35,346.7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738.51 16,319.67 20,995.61 27,032.25 35,346.70 35,346.70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

减:营业成本 976.62 9,987.42 13,010.50 17,234.27 22,375.17 22,375.17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976.62 9,987.42 13,010.50 17,234.27 22,375.17 22,375.17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9.11 45.59 57.49 70.55 93.39 93.39

销售费用 - 129.17 161.46 201.82 252.28 252.28

管理费用 178.35 1,013.86 1,204.56 1,429.29 1,689.30 1,689.30

财务费用 -1.65 - - - - -

减值损失 -4.35 50.27 44.36 57.27 78.8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营业利润 580.43 5,093.36 6,517.24 8,039.05 10,857.66 10,936.55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利润总额 580.43 5,093.36 6,517.24 8,039.05 10,857.66 10,936.55

所得税率 25% 25% 25% 25% 25% 25%

所得税费用 144.22 1,288.41 1,643.40 2,027.58 2,738.14 2,738.14

1-4-2-214

净利润 436.21 3,804.95 4,873.84 6,011.47 8,119.53 8,198.41

3、企业自由现金流

单位:万元

预 测 数 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至永续

1 净利润 436.21 3,804.95 4,873.84 6,011.47 8,119.53 8,198.41

2 加:利息支出 - - - - - -

3 折旧及摊销 1.22 14.61 14.61 14.61 14.61 14.61

4 资产减值准备 50.27 44.36 57.27 78.88 -

-4.35

5 减:资本性投入 - 14.61 14.61 14.61 14.61 14.61

6 营运资金追加 12.82 303.97 255.26 640.73 -

-315.73

7 净现金流量 748.81 3,842.39 4,614.23 5,813.49 7,557.68 8,198.41

4、折现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收益率 rf

无风险收益率 rf,参照国家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见附表),

按照剩余年期不少于 10 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为 4.16%。

国债名称 代码 年利率(%) 期限 剩余年限 到期收益率(%)

010609.SH 06 国债(9) 3.7000 20.0000 10.5710 3.6981

010706.SH 07 国债 06 4.2700 30.0000 21.4617 4.2691

010713.SH 07 国债 13 4.5200 20.0000 11.7104 4.5168

019003.SH 10 国债 03 4.0800 30.0000 24.2514 4.0791

019009.SH 10 国债 09 3.9600 20.0000 14.3743 4.0696

019014.SH 10 国债 14 4.0300 50.0000 44.4809 4.0294

019018.SH 10 国债 18 4.0300 30.0000 24.5574 4.0288

019023.SH 10 国债 23 3.9600 30.0000 24.6612 3.9872

019026.SH 10 国债 26 3.9600 30.0000 24.7104 3.9584

019029.SH 10 国债 29 3.8200 20.0000 14.7568 3.8538

019037.SH 10 国债 37 4.4000 50.0000 44.9672 4.3993

019040.SH 10 国债 40 4.2300 30.0000 25.0247 4.2288

019105.SH 11 国债 05 4.3100 30.0000 25.2356 4.3082

019110.SH 11 国债 10 4.1500 20.0000 15.4098 3.7170

019112.SH 11 国债 12 4.4800 50.0000 45.4863 4.4793

019116.SH 11 国债 16 4.5000 30.0000 25.5628 4.1618

019123.SH 11 国债 23 4.3300 50.0000 45.9454 4.3293

019206.SH 12 国债 06 4.0300 20.0000 16.3962 4.0287

1-4-2-215

019208.SH 12 国债 08 4.2500 50.0000 46.4617 4.2494

019212.SH 12 国债 12 4.0700 30.0000 26.5765 3.9503

019213.SH 12 国债 13 4.1200 30.0000 26.6721 4.1183

019218.SH 12 国债 18 4.1000 20.0000 16.8251 3.6699

019220.SH 12 国债 20 4.3500 50.0000 46.9590 4.3493

019309.SH 13 国债 09 3.9900 20.0000 17.3934 3.7640

019310.SH 13 国债 10 4.2400 50.0000 47.4699 4.2394

019316.SH 13 国债 16 4.3200 20.0000 17.6995 3.7409

019319.SH 13 国债 19 4.7600 30.0000 27.7951 3.8730

019324.SH 13 国债 24 5.3100 50.0000 47.9672 5.3091

019325.SH 13 国债 25 5.0500 30.0000 28.0247 4.7249

019409.SH 14 国债 09 4.7700 20.0000 18.4098 4.7685

平均 4.16

②市场预期报酬率 rm

以沪深两市 A 股 2004 年至 2014 年“复合增长率”的平均水平,得出市场

预期报酬率为:rm=9.84%。

③e 值

鉴于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属于互联网广告行业,通过“万得资讯情报终端”

查询国内 A 股上市公司近 12 个月剔除财务杠杆的 Beta 系数后,以平均值确定预

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 u= 0.6479,最后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

险系数的估计值β e =0.6479。

序号 代码 名 称 Beta 系数(无杠杆)

1 300392.SZ 腾信股份 0.7855

2 603000.SH 人民网 0.9494

3 830999.OC 银橙传媒 0.4487

4 300059.SZ 东方财富 0.9639

5 300104.SZ 乐视网 0.1838

6 300113.SZ 顺网科技 0.5562

平均值 0.6479

D

e u (1 (1 t ) ) 0.6479

E

④权益资本成本 re

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公司未来资本债务结果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

1-4-2-216

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4.5%;最终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成

本。

re r f e (rm r f )

=0.1234

⑤所得税率为 25%

⑥计算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Wd 和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We

D

wd

( E D) =0

E

we 1

( E D)

⑦折现率 WACC

根据公式得:

WACC=rd×Wd+re×We= 0.0435×0.00+0.1234×1=0.1234

综上,折现率取 12.50%。

5、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果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0-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至永续

营业净现金流量 748.81 3,842.39 4,614.23 5,813.49 7,557.68 8,198.41

折现率(WACC)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折现系数 0.9902 0.8802 0.7824 0.6955 0.6182 4.9456

现值 741.50 3,382.10 3,610.20 4,043.12 4,672.14 40,545.89

经营价值 56,994.95

6、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经核实,有以下资产的价值在以折现现金流估算的经营性资产中未予考虑,

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之外的溢余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1)基准日现金类资产价值

1-4-2-217

被评估单位账面货币资金余额 53,867,505.10 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确

认该资金存在。货币资金余额为企业经营所需范围之内,因此货币资金无溢余性

资产。在经营中,企业需要保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用于周转,通过 Wind 资讯

查询了互联网广告行业现金的周转率为 4.04,在评估中考虑到谨慎性原则,选取

行业平均现金周转率,将其确定为企业的最佳现金周转率,根据 2015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最佳现金持有量。即:

预测最佳现金持有量= 53,867,505.10÷4.04=26,247,631.68(元)

最佳现金持有量小于企业基准日账面值,因此,货币资金存在溢余资金。

即:溢余资金= 53,867,505.10-26,247,631.68=27,619,873.42(元)

(2)基准日其他溢余性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分析,除正常的经营性资产以外,存在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至评估基准日

主要包括:

序号 内容 金额(元)

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4,906.81

2 其他应付款 10,000,000.00

资产、负债相抵后 -9,725,093.19

7、评估结果

快云科技无付息债务。

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投资价

=56,994.95+2,761.99-972.51+0.00

=58,784.43(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

=58,784.43-0.00

=58,784.43(万元)

1-4-2-218

(五)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总资产账面值为 8,050.73 万

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4,620.53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430.20 万元;总资产评估

值为 13,512.14 万元,增值额为 5,461.41 万元,增值率为 67.84%;总负债评估值

为 4,620.53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8,891.61 万元,增值额为 5,461.41 万元,增值

率为 159.22%。

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7,987.15 7,987.15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63.58 5,524.99 5,461.41 8,589.8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6.09 38.16 2.07 5.74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0.00 5,459.34 5,459.3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49 27.49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8,050.73 13,512.14 5,461.41 67.84

流动负债 4,620.53 4,620.5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4,620.53 4,620.53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430.20 8,891.61 5,461.41 159.22

2、收益法评估结果

1-4-2-219

收益法评估结果: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

产价值)账面值为 3,430.2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评估值

58,784.43 万元,增值率为 1,613.73%。

3、评估结论分析

1、收益法更符合市场要求。本次评估目的为龙力生物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黄小榕、杨锋所持有的快云科技 100%的股权,价值类型为市

场价值,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快云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未

来的投资回报情况,这正好与收益法的思路是吻合的。

2、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收益法是实现企业评估收益途径及收益还原思路的

具体技术手段。它是根据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换算成现值,

并以此收益现值作为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从资产完整性的角度看,收益法能够

反映整体企业价值,把企业全部资源(资产)的价值都反映出来,包括:公司的

资质、专家人员知识、基于多年来积累的客户资源等,而基于本项目的评估目的,

就是需要反映整体企业价值,反映企业全部资源(资产)的价值。因此,收益法

应该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原因:(1)创造企业价值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

化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企业价值不是单项资产简单组合,而是各项单项资产

的整合,企业价值是由各种不同的创造因素所组成,而且这些创造价值的因素要

经过整合才能产生效果;(2)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不是企业过去实现的收益、

现在拥有的资产价值,而是企业未来获得盈利的能力。

评估机构认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快云科技的市场价值更为合理,因

而以收益法评估结果 58,784.43 万元作为本次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六)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1、行业前景广阔

快云科技属于数字营销行业。数字营销是随着互联网诞生而出现的,目前行

业规模较大并且仍在快速发展中。数字营销的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准确,

具备很多传统营销方式难以比拟的优势,正成为传统营销手段的有力补充和替代

方案,成长前景十分广阔。

1-4-2-220

2、无形资源优势

快云科技所处的数字营销行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其固定资产投入相对

较小,账面值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

还应包含企业的客户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重要的

无形资源的贡献。因此,快云科技的预估增值率相对传统的生产性行业较高。

3、竞争优势显著

(1)研发能力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强

作为技术驱动型公司,快云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数字营销业务关键领

域技术研发与应用,在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程序化投放、动态监控等重要领

域均完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得益于高效有序的研发过程控制程序,快云科技研

发成果丰富,独立开发完成了快云无线广告管理平台、快云大数据管理平台、快

云 DMP 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快云效果营销广告平台、在线媒体 DSP 广告业务

管理系统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保证了快云科技的技术先进性。其中:

快云 DMP 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是快云科技为实现用户的行为分析、轨迹预

测、精准定位等目的而自主研发的底层数据管理平台。平台通过自身积累、网页

抓取、对外采买、合作方提供等多种方式获取用户数据,借助开发的高效数据处

理算法对采集的碎片化数据进行整合,按照不同的评估维度和模型,将众多数据

转化为每一个用户,精准还原每个用户的上网行为,并对用户进行多角度属性划

分及标签归类,识别用户属性(性别,年龄,教育,收入,地域等)、购物兴趣

(商品类别)、商业价值(购买意向,购买能力,消费能力等)、用户兴趣(游戏,

交友,资讯,文学、影视、音乐等)等数据。

快云效果营销广告平台是快云科技为实现广告程序化精准投放而研发的基

础运管平台。该平台内部对接无线广告管理平台、效果营销广告投放系统、在线

媒体 DSP 广告业务管理系统、DMP 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等多个系统。平台可根

据广告主的营销需求定制化投放的人群、地点、商业品类、媒体、地域等属性,

自动对接海量媒体导入用户流量,实时搜索筛选与广告主营销需求最匹配的用

户,对于符合营销目标的潜在用户,其在登录网站的瞬间即可实现广告内容的展

1-4-2-221

示。

(2)程序化精准投放能力强大,投放效果好

区别于通过调查问卷、电话访问、事前分析等方法的传统精准广告营销方式,

在当下数字经济时代,伴随着营销对象向线上不断迁移的潮流,海量用户行为数

据呈现爆发性积聚的趋势,充分挖掘用户数据下蕴含的商业价值是当前数字营销

公司竞争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从快云科技创立伊始,高管团队即敏锐意识到基

于数据挖掘的精准程序化投放技术将是未来决定数字营销公司成败的关键,据

此,快云科技通过内部研发、外部吸收的方式在数据挖掘、精准投放、程序化实

施等核心技术进行深度布局。坚持不懈的深耕细作,使得快云科技已经在行业中

拥有了较强了技术实力,具备了较好的投放效果。

在大数据方面,快云科技能够覆盖 90%以上 URL,覆盖 90%以上关键词,

识别 200 个行业的 40 万个行业关键词,已对 42,800 款手机 APP 的用户属性、8,700

种手机型号的用户属性做分析,建立了用户基本属性、购物倾向、商业价值、爱

好兴趣、地域分布等五大类共 27,000 多个标签库。

在程序化精准投放方面,快云科技已经自研完成一系列程序化精准投放关键

技术,在广告上线前投放人员可以从投放设备、投放地区、人群标签、网站分类、

投放时段、投放预算等多个维度定制化投放策略。当媒体通过外部接口向快云互

联精准广告投放平台请求广告内容时,快云科技向 DMP 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调

用相应流量的标签信息,同时检索广告主的投放策略需求,甄选与该流量最匹配

广告内容并调用相关广告代码予以展示,最终实现精准投放的目标。

(3)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经验丰富,年轻团队素质较高

快云科技核心团队稳定,创始人拥有 7 年以上互联网行业经验,拥有多种互

联网业态从业经验,核心人员服务期基本均在两年以上;快云科技的业务和技术

核心人才均为自身培养,通过不断的业务实践,核心人员在把握行业趋势、公司

战略目标、业务服务体系、技术研发实践、大数据价值转化等方面形成了比较扎

实的专业积累;核心团队执行力出色,在优化投放结果、保持客户优势、不断进

行行业拓展中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在对客户的服务中也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截

1-4-2-222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快云科技员工年龄均在 40 岁以下,且本科以上员工占比

达到 58.70%,团队年轻且学历素质较高。

(七)拟产生的商誉

本次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快云科技 100%股权,其

交易价格为 58,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快云科技经审计净资产为

3,430.2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 8,891.61 万元。

假定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了对

快云科技 100%股权收购,即购买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则公司于购买日对快

云科技确认商誉 50,645.19 万元。

二、评估情况之兆荣联合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兆荣联合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 1002

号),兆荣联合 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方法的选择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

场条件及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的条件、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

产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

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

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

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根据对兆荣联合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

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评估师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

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1-4-2-223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

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

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

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2、评估值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被评估单位总资产账面值为 5,646.55 万元,总负债账

面值为 1,770.59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875.96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10,130.09

万元,增值额为 4,483.54 万元,增值率为 79.40%;总负债评估值为 1,770.59 万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8,359.50 万元,增值额为 4,483.54 万元,增值率为 115.68%。

收益法评估结果: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

值(净资产价值)账面值为 3,875.9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

评估值 44,762.34 万元,增值率为 1,054.87%。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

(二)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

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1-4-2-224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

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8.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0.假设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状态和盈利模式能够延续,并在经营范

围、经营场所、经营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相比无重大变化。

11.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配备相应的人员及其他配套设

施。

12.假设被评估单位现有的核心研发人员及管理团队在预测期内能保持稳

定。

13.假设企业将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方面的问题(即坏账情况),应收

款项回收时间和回收方式将不会变动。

14.除上述事项,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5.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参数及依据

1、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

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

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4-2-225

①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评估现场工作日库存现金进行监盘并

倒推到评估基准日的方法确定评估,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银行对账单

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

金,以审计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②应收票据: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

的核对。其次,监盘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然后了解基准

日后票据的承兑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金额准确,以经核实的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③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

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认定及账龄分析相结

合,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

款项的评估值。

④应收股利: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董事会相关股利分配方案,应收及已收情况,

确认其核算真实性后,以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2)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

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

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①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占股比

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②对参股的长期投资,评估人员根据投资协议、章程、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

日的会计报表,经综合分析后,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净

资产乘以企业所持有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持股比例

1-4-2-226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

生的溢价和折价。

(3)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①重置全价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

本等部分组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

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

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

对于生产性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

税额。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前期费及其他必

要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联合试运转费、环境评

测费、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可行新研究费)+资金成本-设备购置所发生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

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的价格确定。

B.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对于大、中型

设备,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

期×贷款利率×1/2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

1-4-2-227

虑。

C.设备购置价的确定:购置价主要依据产品报价手册并参考设备最新市场

成交价格予以确定。

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

格),则不加运输及安装费。

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账面值已体现在房

屋建筑物中的设备不考虑设备基础费用。

D.对于已超期服役,市场上确实已无该型号产品的设备,采用近似设备对

比法确认重置全价。

E.对于库存设备本次评估时只考虑设备购置价及合理运杂费之和作为设备

的重置全价。

F.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车辆购置价选取当地汽车交易市场评估基准日的

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并考虑车辆购置附加税及牌照费用等予以确定。具

体公式为: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价/(1+17%)]×10%+牌照等费用

②成新率

根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综合考虑实际

技术状况、技术进步、设备负荷与利用率、维修保养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成新

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勘察调整分值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微机、办公用设备等一般小型设备主要按理论成新计算其成新率。

对于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机动车强制报废

标准规定》(2012 年第 12 号)确定理论成新率。并结合现场勘察车辆的外观、

结构是否有损坏,主发动机是否正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

1-4-2-228

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勘察情况,确定是否增减修正分值来确定综合成新率。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关于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专用技术。

评估人员了解了上述无形资产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核查了无形资产的申报材

料、权利证书以及年费交纳凭证等资料,没有发现权属纠纷现象。在此基础上按

照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估价对象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估

价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即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未来的年收益折算为现值。

其基本原理是购买一定使用年限的资产,等于在这个年期内可以在将来源源不断

地获得年纯收益,那么以现有的一个货币额与这将来源源不断的年收益的现值之

和等同起来,这个货币额即是该资产在未来所可能带来的收益。而无形资产收益

额则是采用该无形资产后所带来的高于一般技术水平下的收益,同时无形资产必

须附着于有形资产发挥作用并产生共同收益,因此无形资产收益通过分成的方法

获得,即:

评估值 未来收益额现值 利润分成率

n

A p

i

(1 r )

i

i 1

上式中:Ai 为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本次评估该收益表现为息税前

利润

r 为资本化率(又称还原利率、折现率)

n 为获取超额收益的持续年限

p 为委估技术的利润分成率

1-4-2-229

其中利润分成率反映了委估技术对企业整个利润额度的贡献程度。

(5)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企业按会计制度要求计提的和按税法规定允许

抵扣的损失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不同而形成的应交所得税差额。本次评估是

在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基础上,对企业各类准备计提的合理性、递延税款借项形成

及计算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计算无

误,确认其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6)关于负债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等。对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

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

值。

2、评估结果

详见本节之“二、评估情况之兆荣联合(五)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

(四)收益法评估参数及依据

1、评估模型

(1)概述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

现方法(DCF)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

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

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

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

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

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

1-4-2-230

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

接受。

(2)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

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

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

的价值,再加上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

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企业

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3)评估模型

①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 Ci Q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i 1 (1 r ) r (1 r ) n

i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为未来第 n 年及以后永续等额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1-4-2-231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i C 1C2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Q:评估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②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公式为:

R=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

资金变动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③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 E D)

1-4-2-232

re :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可通过查询万德资讯系统获取。

④收益年限的确定

兆荣联合为正常经营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本

次收益年限采用永续方式。

2、净利润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净利润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预测数据

序号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至永续

1 营业收入 1,168.17 14,706.52 18,263.60 21,201.04 22,541.84 22,541.84

2 减:营业成本 640.68 7,912.39 10,129.02 11,646.57 12,314.06 12,314.06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6 40.76 48.81 57.33 61.37 61.37

4 销售费用 29.07 471.00 588.75 735.94 868.41 868.41

5 管理费用 94.34 1,077.52 1,246.00 1,448.17 1,630.13 1,630.13

6 财务费用 2.20 35.14 35.09 35.04 34.99 34.99

7 减值损失 -75.47 13.97 15.63 12.91 5.89 -

8 营业利润 474.18 5,155.74 6,200.30 7,265.09 7,626.99 7,632.88

9 利润总额 474.18 5,155.74 6,200.30 7,265.09 7,626.99 7,632.88

10 所得税费用 100.60 1,304.80 1,569.17 1,838.13 1,929.95 1,929.95

11 净利润 373.58 3,850.93 4,631.14 5,426.96 5,697.04 5,702.93

1-4-2-233

3、企业自由现金流

单位:万元

预测数据

序号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至永续

1 净利润 373.58 3,850.93 4,631.14 5,426.96 5,697.04 5,702.93

2 加:实际利息支出 1.68 26.68 26.68 26.68 26.68 26.68

3 折旧及摊销 2.15 25.83 25.83 25.83 25.83 25.83

4 资产减值准备 -75.47 13.97 15.63 12.91 5.89 -

5 减:资本性投入 2.15 55.83 55.83 55.83 55.83 25.83

6 营运资金追加 -1,541.68 886.30 606.23 578.08 270.10 -

7 营业净现金流量 1,841.47 2,975.29 4,037.22 4,858.46 5,429.51 5,729.61

4、折现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收益率 rf

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来确定,本次采

用大于等于 10 年的长期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 4.16%。

国债名称 代码 年利率(%) 期限 剩余年限 到期收益率(%)

010609.SH 06 国债(9) 3.7000 20.0000 10.5710 3.6981

010706.SH 07 国债 06 4.2700 30.0000 21.4617 4.2691

010713.SH 07 国债 13 4.5200 20.0000 11.7104 4.5168

019003.SH 10 国债 03 4.0800 30.0000 24.2514 4.0791

019009.SH 10 国债 09 3.9600 20.0000 14.3743 4.0696

019014.SH 10 国债 14 4.0300 50.0000 44.4809 4.0294

019018.SH 10 国债 18 4.0300 30.0000 24.5574 4.0288

019023.SH 10 国债 23 3.9600 30.0000 24.6612 3.9872

019026.SH 10 国债 26 3.9600 30.0000 24.7104 3.9584

019029.SH 10 国债 29 3.8200 20.0000 14.7568 3.8538

019037.SH 10 国债 37 4.4000 50.0000 44.9672 4.3993

019040.SH 10 国债 40 4.2300 30.0000 25.0247 4.2288

019105.SH 11 国债 05 4.3100 30.0000 25.2356 4.3082

019110.SH 11 国债 10 4.1500 20.0000 15.4098 3.7170

019112.SH 11 国债 12 4.4800 50.0000 45.4863 4.4793

019116.SH 11 国债 16 4.5000 30.0000 25.5628 4.1618

019123.SH 11 国债 23 4.3300 50.0000 45.9454 4.3293

019206.SH 12 国债 06 4.0300 20.0000 16.3962 4.0287

019208.SH 12 国债 08 4.2500 50.0000 46.4617 4.2494

019212.SH 12 国债 12 4.0700 30.0000 26.5765 3.9503

019213.SH 12 国债 13 4.1200 30.0000 26.6721 4.1183

019218.SH 12 国债 18 4.1000 20.0000 16.8251 3.6699

1-4-2-234

019220.SH 12 国债 20 4.3500 50.0000 46.9590 4.3493

019309.SH 13 国债 09 3.9900 20.0000 17.3934 3.7640

019310.SH 13 国债 10 4.2400 50.0000 47.4699 4.2394

019316.SH 13 国债 16 4.3200 20.0000 17.6995 3.7409

019319.SH 13 国债 19 4.7600 30.0000 27.7951 3.8730

019324.SH 13 国债 24 5.3100 50.0000 47.9672 5.3091

019325.SH 13 国债 25 5.0500 30.0000 28.0247 4.7249

019409.SH 14 国债 09 4.7700 20.0000 18.4098 4.7685

平均 4.16

②市场预期报酬率 rm

以沪深两市 A 股 2003 年至 2014 年“复合增长率”的平均水平,得出市场

预期报酬率为:rm=9.84%。

③e 值

鉴于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属于电信行业,通过“万得资讯情报终端”查询国

内 A 股上市公司近 12 个月剔除财务杠杆的 Beta 系数后,以平均值确定预期无财

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 u= 0.9358,最后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

的估计值β e =1.0073

序号 代码 名称 Beta 系数(无杠杆)

1 002017.SZ 东信和平 0.6823

2 002148.SZ 北纬通信 1.1516

3 002261.SZ 拓维信息 1.1286

4 002467.SZ 二六三 1.1303

5 300017.SZ 网宿科技 0.3273

6 300315.SZ 掌趣科技 1.2750

7 300399.SZ 京天利 1.2953

8 600640.SH 号百控股 0.8460

9 000584.SZ 友利控股 1.2636

10 000829.SZ 天音控股 0.2584

平均值 0.9358

D

(1 (1 t ) ) 1 . 0073

e u

E

④权益资本成本 re

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

1-4-2-235

构和公司未来资本债务结果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

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3%;最终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成本。

re r f e (rm r f )

=0.1288

⑤2015 年 11 月至永续期所得税率为 25%。

⑥依据报告日贷款利率 4.35%,税后利率为 3.26%。

⑦计算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Wd 和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We

D

wd

( E D) =0.0925

E

w 0.9075

e ( E D)

⑧折现率 WACC

根据公式得:

WACC=rd×Wd+re×We= 0.0326×0.0925+0.1288×0.9075=0.1199

综上,折现率取整为 12%。

5、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果

单位:万元

预测数据

序号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至永续

1 营业净现金流量 1,841.47 2,975.29 4,037.22 4,858.46 5,429.51 5,729.61

2 折现率(WACC)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3 折现系数 0.9910 0.8848 0.7900 0.7054 0.6298 5.2483

4 现值 1,824.90 2,632.53 3,189.40 3,427.16 3,419.50 30,070.90

5 经营价值 44,564.40

6、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经核实,有如下一些资产的价值在以折现现金流估算的经营性资产中未予考

1-4-2-236

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之外的溢余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通过对兆荣联合合并报表进行分析,除正常的经营性资产以外,存在部分非

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是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股东张东借款及利息 612.34 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63 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后非经营性资产为 647.97 万元。

7、评估结果

兆荣联合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 450.00 万元。

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投资价

=44,564.40+649.97+ 0.00

= 45,212.34(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

=45,212.34-450.00

=44,762.34(万元)

(五)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总资产账面值为 5,646.55 万

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1,770.59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875.96 万元;总资产评估

值为 10,130.09 万元,增值额为 4,483.54 万元,增值率为 79.40%;总负债评估值

为 1,770.5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8,359.50 万元,增值额为 4,483.54 万元,增值

率为 115.68%。

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5,163.75 5,163.75 0.00 0.00

1-4-2-237

非流动资产 482.80 4,966.34 4,483.54 928.6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0.00 0.00 0.00

长期应收款 0.0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432.00 1,284.01 852.01 197.22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15.17 30.90 15.73 103.69

在建工程 0.00 0.00 0.00

工程物资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清理 0.00 0.00 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0.00 0.00 0.00

油气资产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0.00 3,615.80 3,615.80

开发支出 0.00 0.00 0.00

商誉 0.00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0.00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63 35.63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5,646.55 10,130.09 4,483.54 79.40

流动负债 1,770.59 1,770.59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1,770.59 1,770.59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875.96 8,359.50 4,483.54 115.68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

值(净资产价值)账面值为 3,875.9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

评估值 44,762.34 万元,增值率为 1,054.87%。

3、评估结论分析

1、收益法更符合市场要求。本次评估目的为龙力生物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张冬、盛勇所持有的兆荣联合 100%的股权,价值类型为市场

价值,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兆荣联合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未来

的投资回报情况,这正好与收益法的思路是吻合的。

2、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收益法是实现企业评估收益途径及收益还原思路的

具体技术手段。它是根据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换算成现值,

并以此收益现值作为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从资产完整性的角度看,收益法能够

1-4-2-238

反映整体企业价值,把企业全部资源(资产)的价值都反映出来,包括:公司的

资质、专家人员知识、基于多年来积累的客户资源等,而基于本项目的评估目的,

就是需要反映整体企业价值,反映企业全部资源(资产)的价值。因此,收益法

应该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原因:(1)创造企业价值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

化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企业价值不是单项资产简单组合,而是各项单项资产

的整合,企业价值是由各种不同的创造因素所组成,而且这些创造价值的因素要

经过整合才能产生效果;(2)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不是企业过去实现的收益、

现在拥有的资产价值,而是企业未来获得盈利的能力。

评估机构认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兆荣联合的市场价值更为合理,因

而以收益法评估结果 44,762.34 万元作为本次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六)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1、行业前景广阔

兆荣联合主营数字内容发行业务。近年来,受益于智能移动终端的广泛普及

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及人民对文化娱乐产品的需求旺盛,手机游戏、内容市

场发展迅速。

根据 GPC&IDC 发布的《2014 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14 年中国游戏市场

(包括网络游戏市场、移动游戏市场、单机游戏市场等)达到 1,144.8 亿元,同

比增长 37.7%。其中客户端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608.9 亿元,网页游戏市

场实际销售收入 202.7 亿元,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274.9 亿元,社交游戏

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57.8 亿元,单机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0.5 亿元。

根据艾瑞统计及预测:2015-2017 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预计分别为

1,468.01 亿元、1,836.60 亿元和 2,245.70 亿元,市场规模增长迅速;根据易观智

库《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发展预测 2014》预测:未来移动游戏迎来了一个快速发

展的阶段,2015-2016 年我国移动网络游戏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 338.43 亿元、

427.05 亿元。未来三年,移动游戏市场规模将保持高速增长。

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和云存储技术的发展,阅读渠道日益多元化,人们可

以随时随地进行阅读,并体验到多终端无差别的阅读体验。我国国民数字阅读率

1-4-2-239

不断提高,出版业已经初步形成数字出版细分市场快速发展的产业格局。中国新

闻出版研究院第十一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2013 年我国 18 周岁-70 周岁国

民数字化阅读方式(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电子阅读器阅读、光盘阅读、

PDA/MP4/MP5 阅读等)的接触率为 50.1%,比 2012 年增加了 9.8 个百分点。

手机阅读是移动互联网的典型应用之一,它受阅读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较小,

且能够为一些上网条件差的地区和人群提供便利。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

国电信均已推出手机阅读业务,手机阅读已成为发展最快的数字出版新业态,手

机网民规模和人均手机阅读时长均不断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

3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 2014 年 6 月底,我国手机

网民规模为 5.27 亿,较 2013 年底增加约 2,699 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

群占比由 2013 年的 81.0%提升至 83.4%。

2、无形资源优势

兆荣联合所处的数字内容发行行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其固定资产投入

相对较小,账面值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

之外,还应包含企业的客户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

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因此,兆荣联合的预估增值率相对传统的生产性行业较

高。

3、竞争优势显著

(1)产品发行渠道稳定且具备规模效应

兆荣联合与电信运营商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相关业务平台上具有规模

化的产品发布渠道,如兆荣联合在中国移动的游戏业务处于第一梯队。兆荣联合

整体上通过电信运营商业务平台能够发布数百款游戏、阅读、动漫及短信、IVR

产品。

兆荣联合一直非常注重与互联网营销公司、广告联盟、手游分发渠道、手机

生产厂商等的紧密合作,在产品上线运营商渠道的同时,可以通过其他营销手段

有效拓展用户规模、增加收益。

同时,兆荣联合公平公开的合作态度和较高的结算效率,使其在行业内逐步

1-4-2-240

树立起市场公信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内容提供商与其合作。

(2)产品线丰富,增长点众多,抗风险能力强

兆荣联合拥有包括手机游戏、阅读动漫、短信、IVR 等多个产品线,主营业

务收入并不单独依赖于某一款明星产品,而是运营多个产品线,兆荣联合具备产

品线丰富、试错成本低、整体业务抗风险能力强的特点。

兆荣联合根据自身的业务形态,未来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引进和产品订制开

发的力度,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拓展音乐、视频、动漫等数字内容产品,将产

品向移动互联网各领域多元化拓展。同时,深化运营商渠道合作,加大明星认证

和精品产品等合作的力度,大力拓展音乐、视频等业务线,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3)授权资源优势明显

2012 年 8 月 3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出具了《关于确定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职业培训领域无线信息

服务合作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的函》(中就培函[2012]82 号),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形

式确定兆荣联合作为“职业培训领域无线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合作项目”技术支持

合作伙伴,并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数据部建立三方合作机制。2010 年 9 月 1

日,兆荣联合与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签订了《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

业委员会与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业促就业信息服务领域合作框

架协议》,双方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发和推广以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为核心的基于

手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创业游戏、服务辅导课件应用及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专委会

选定兆荣联合作为创业就业信息化领域唯一指定的平台开发及运营服务商。兆荣

联合已基于上述授权、资质拓展了短信、IVR、阅读、游戏等多项产品,未来兆

荣联合会继续依托人社部资源开发更多更优质的产品来推广到市场上,保障收入

的稳定增长。

(4)产品链整合能力较强

兆荣联合能够紧密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自身特点,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从而

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引进优质知识产权方面,兆荣

联合不仅可将其用于游戏产品,同时可将其衍生资源应用于包括短信、阅读、动

1-4-2-241

漫、IVR 等多条产品线,在增强知识产权盈利能力的同时,通过多条产品线的共

同运作,打造最好的营销效果。

(5)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丰富,员工素质较高

兆荣联合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大部分拥有 10 年以上信息技术、互联网行业

从业履历,丰富的内容发行业务运营经验,具备较强的产品把控能力和丰富的市

场运作经验,在业务整体规划和布局方面具备前瞻性,能够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并

有效付诸实施。同时,兆荣联合对专业人才高度重视,通过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培养员工的忠诚度,有效保证了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使公

司的各项业务能够持续运作,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兆荣联合 43.86%员工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员工素质较高。

(七)拟产生的商誉

本次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兆荣联合 100%股权,其

交易价格为 43,5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兆荣联合经审计净资产为

3,875.96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 8,359.50 万元。

假定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了对

兆荣联合 100%股权收购,即购买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则公司于购买日对兆

荣联合确认商誉 36,207.05 万元。

(八)交易价格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上次股权转让情况

详见“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交易标的之兆荣联合(二)交

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4)2014 年 2 月,股东、监事变更”。

2、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上次股权转让目的是为了使兆荣联合股权架构更加合理,有助于管理保持高

效稳定运行。同时,盛勇为兆荣联合主要核心员工,通过股权转让,有助于稳定

公司核心经营团队。

1-4-2-242

报告期内,兆荣联合相关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1/30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6,391.27 3,219.65 1,101.81

负债合计 1,974.23 1,500.11 198.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17.04 1,719.53 903.53

项目 2015 年 1-11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0,358.59 6,704.06 4,437.98

净利润 2,707.50 816.00 19.33

上次股权转让发生于 2014 年 2 月,股权转让价格参考的是公司 2013 年公司

运营情况,而 2013 年末,兆荣联合净利润为 18.87 万元,盈利水平较低;净资

产为 922.19 万元,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因此股权转让按照注册资本面值定价,

并参考 2013 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转让价格不低于净资产价值,并经

双方友好协商,因此转让价格合理。

本次交易价格与上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兆荣联合发展情况

不同及出售目的不同所致,目前兆荣联合所处行业处于快速增长期,盈利前景较

好。通过初步评估,综合考虑兆荣联合业务现状、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经各方

协商一致后确定兆荣联合本次交易价格为 4.35 亿元,本次交易价格合理。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提供评估服务业务外,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与上市公司、快云科技、兆荣

联合及其全体股东均无关联关系,也无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

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1-4-2-243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

有相关性。

(四)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对

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相关参数选取合理。

本次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是根据

交易标的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未来成长的判断进行测算的,评估机构

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正确、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交易标的的成长

预测合理、测算金额符合交易标的的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主营业务实现了较快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了快

速增长。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11 月,快云科技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6.32 万元、302.44 万元和 2,954.75 万元,兆荣联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9.33 万元、

816.00 万元和 2,707.50 万元,均呈较快增长趋势。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收

入结构的不断完善,本次交易后相关资源的整合,业务团队的扩张,预计快云科

技、兆荣联合未来经营业务和经营业绩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相比报告期的业

绩增速,交易标的评估预测期的业绩增速已有所放缓,体现了盈利预测的谨慎性

原则。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参数选择合理,评估依据是合理的。

(五)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

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董事会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会分析认为,国家对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行业的整体政策

及宏观环境不会对交易标的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

1-4-2-244

行行业和技术的发展较快,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市公司董事会将通过资源整合,

力争保持交易标的良好的发展趋势;快云科技现有经营业务不涉及经营许可或技

术许可;兆荣联合已取得了现有经营业务所需的许可资质,董事会将督促其管理

层继续合规经营并协助其未来经营资质的保持和获取。

2015 年 10 月,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公布《关于公示厦门市

2015 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厦高办[2015]10 号),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快云科技公示已通过,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

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 号)规定,快云科技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应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快

云科技目前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15 年暂按 25%税率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

综上分析,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

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不会

对交易标的估值造成不利影响。

(六)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

效应,交易定价中是否考虑了上述协同效应

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交易标的与上

市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的定性分析参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一、本

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二)本次交易的目的”。本次交易定价中未考虑上述协同

效应。

(七)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作价市盈率

根据交易对价、业绩承诺以及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财务数据,快

云科技、兆荣联合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倍

1-4-2-245

交易标的 项目 2015/11/30 2015 年承诺

快云科技 净利润 2,954.75 4,000.00

市盈率 - 14.50

净利润 2,707.50 3,000.00

兆荣联合

市盈率 - 14.50

2、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为快云科技 100%股权、兆荣联合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两家公司均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行

业代码 I64)。根据 Wind 数据库,在此选取“证监会行业类”之“CSRC 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类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如下:

代码 名称 市盈率

002354.SZ 天神娱乐 64.33

002315.SZ 焦点科技 79.30

300467.SZ 迅游科技 64.32

300113.SZ 顺网科技 126.45

002095.SZ 生意宝 720.81

300059.SZ 东方财富 82.04

300226.SZ 上海钢联 -95.08

300383.SZ 光环新网 150.99

300295.SZ 三六五网 44.11

300418.SZ 昆仑万维 57.94

300104.SZ 乐视网 192.72

300392.SZ 腾信股份 47.91

000503.SZ 海虹控股 -1037.35

002439.SZ 启明星辰 118.68

600804.SH 鹏博士 48.34

603000.SH 人民网 87.84

002467.SZ 二六三 83.11

002174.SZ 游族网络 52.67

300431.SZ 暴风科技 446.54

平均值 64.72

注:1、市盈率=2015 年 11 月 30 日收盘价/每股收益 EPS(TTM);

2、平均值计算中,剔除市盈率为负或大于 100 的公司。

由上表可知,CSRC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类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64.72 倍。

1-4-2-246

本次交易标的快云科技、兆荣联合以 2015 年承诺利润计算的市盈率分别为 14.5

倍、14.5 倍,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3、市场可比交易的交易定价分析

(1)快云科技可比交易

与快云科技业务类型相似的收购交易及其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表:

交易标的 交易买方 市盈率(PE)

互众广告 吴通控股 13.50

微赢互动 明家科技 14.10

万圣伟业 利欧股份 14.00

微创时代 利欧股份 14.00

日月同行 梅泰诺 14.00

平均值 13.92

快云科技交易 14.50

综上,快云科技交易的市盈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水平。综合考虑快云科

技的竞争优势、成长性、风险水平、人员及其经验价值以及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意

义,本次交易估值合理。

(2)兆荣联合可比交易

近年来,与兆荣联合业务类型直接可比的收购交易较少。手游发行、运营公

司的收购交易具备一定可比性,部分相关的收购交易及其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表:

交易标的 交易买方 市盈率(PE)

雷尚科技 天神娱乐 13.97

上海骏梦 富春通信 14.06

天马时空 掌趣科技 15.86

平均值 14.63

兆荣联合交易 14.50

综上,兆荣联合交易的市盈率接近可比交易水平。本次交易估值合理。

4、结合股份发行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

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等对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所作的分析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龙

力生物每股收益为 0.17 元(简单年化为 0.1842),每股净资产为 4.95 元,根据购

1-4-2-247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11.79 元/股计算,龙力生物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63.99

倍和 2.38 倍。快云科技以 2015 年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 14.50 倍,低于龙

力生物的市盈率;快云科技以交易基准日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为 16.91 倍,高于

龙力生物的市净率;兆荣联合以 2015 年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 14.50 倍,

低于龙力生物的市盈率;兆荣联合以交易基准日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为 9.85 倍,

高于龙力生物的市净率。快云科技、兆荣联合交易市净率高于龙力生物股份发行

市净率,主要原因系龙力生物为上市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充实了净资产,使得上

述市净率不可比。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详见“第九节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综上,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定价合理。

(八)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

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之间,交易标的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

(九)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说明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快云科技评估报告》,评估后快云科技股东权益价值

为 58,784.43 万元,评估增值 55,354.23 万元,增值率为 1,613.73%。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快云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8,000.00 万元,与快云科技 100%

股权的评估值 58,784.43 万元不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兆荣联合评估报告》,评估后兆荣联合股东权益价值

为 44,762.34 万元,评估增值 40,886.38 万元,增值率为 1,054.87%。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兆荣联合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43,500.00 万元,与兆荣联合 100%

股权的评估值 44,762.34 万元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龙力生物

1-4-2-248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与本次交易

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

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

规,中天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

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

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中天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

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4-2-249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 年 11 月 23 日,龙力生物与快云科技股东黄小榕、杨锋以及兆荣联合

股东张冬、盛勇分别签署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小榕、杨锋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冬、

盛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

1、快云科技

龙力生物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售股股东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售

股股东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龙力生物。

至本协议签署日,根据评估机构关于标的资产经初步评估结果预估值,双方

商定交易价格为 58,0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

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交易价格,各方一致同意,龙力生物向黄小榕和杨锋合计

支付 58,000 万元(“本次交易总对价”)。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为:

龙力生物向黄小榕和杨锋支付对价用于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快云科技 100%

股权,该等对价的 60%部分由龙力生物折算成整数股份形式向黄小榕和杨锋支

付,其余部分由龙力生物募集配套资金及自有资金以现金形式向黄小榕和杨锋支

付。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龙力生物就本次交易召开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之日。发行价格为本次交易龙力生物停牌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1-4-2-250

90%(计算方式为:龙力生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90%),即 11.79 元/股。

龙力生物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价格计算,

认购人合计获得的总股数=本次交易总对价×股份支付比例÷发行价格;

认购人以标的公司的股份认购龙力生物股份的数量=(本次交易总对价×认

购人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认购人各自所持股份的股份支付比例)÷发行

价格;

上述发行数量应经龙力生物股东大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

数量为准。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

整。

在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如果龙力生物发生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

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综上,各方同意,龙力生物应向黄小榕支付的股份对价为本次发行的

17,709,923 股 A 股股票、应向杨锋支付的股份对价为本次发行的 11,806,615 股 A

股股票;龙力生物应向黄小榕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139,200,007.83 元,应向杨锋支

付的现金对价为 92,800,009.15 元。

1-4-2-251

本次交易完成后,龙力生物将直接持有快云科技 100%的股权。

2、兆荣联合

龙力生物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售股股东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售

股股东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龙力生物。

至本协议签署日,根据评估机构关于标的资产经初步评估结果预估值,双方

商定交易价格为 43,5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

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交易价格,各方一致同意,龙力生物向张冬和盛勇合计支

付 43,500 万元(“本次交易总对价”)。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为:

龙力生物向张冬和盛勇支付对价用于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兆荣联合 100%股

权,该等对价的 50%部分由龙力生物折算成整数股份形式向张冬和盛勇支付,其

余部分由龙力生物募集配套资金及自有资金以现金形式向张冬和盛勇支付。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龙力生物就本次交易召开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之日。发行价格为本次交易龙力生物停牌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 (计算方式为:龙力生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90%),即 11.79 元/股。

龙力生物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价格计算,

认购人合计获得的总股数=本次交易总对价×股份支付比例÷发行价格;

认购人以标的公司的股份认购龙力生物股份的数量=(本次交易总对价×认

购人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认购人各自所持股份的股份支付比例)÷发行

价格;

上述发行数量应经龙力生物股东大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

1-4-2-252

数量为准。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

整。

在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如果龙力生物发生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

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综上,各方同意,龙力生物应向张冬支付的股份对价为本次发行的

9,223,918 股 A 股股票、应向盛勇支付的股份对价为本次发行的 9,223,918 股 A

股股票;龙力生物应向张冬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108,750,006.78 元,应向盛勇支付

的现金对价为 108,750,006.78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龙力生物将直接持有兆荣联合 100%的股权。

(三)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原则

1、在承诺年度内,如果交易标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据,售股股东应对龙力生物进行补偿。龙力生物与售股股东就补

偿事宜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

议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诺利润数

售股股东承诺,快云科技在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经常性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

1-4-2-253

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5,200

万元以及 6,760 万元。

售股股东承诺,兆荣联合在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经常性政府补助的和税务

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3,900 万元、4,680 万元。

各方一致同意,为避免歧义,以下费用不包括在计算承诺利润数的扣除数中:

(1)由于会计上确认合并而导致的相关的折旧和摊销和减值;(2)由于未来员工股

权激励而导致的相关费用;以及(3)执行超额业绩奖励的支出。但是如果本次交

易涉及的审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述的扣除数提出不同

的意见,则各方同意按照审批机构的意见或各方另行达成的一致意见予以相应修

改。

3、实际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差异补偿方式

在交易标的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每一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

具后,如果交易标的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售股股东应对龙力生物进行补

偿: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已补

偿金额。

为避免歧义,以下费用不包括在计算承诺利润数的扣除数中:(1)由于会计

上确认合并而导致的相关的折旧和摊销和减值;(2)由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而导

致的相关费用;以及(3)执行超额业绩奖励的支出。但是如果本次交易涉及的审

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述的扣除数提出不同的意见,则

各方同意按照审批机构的意见或各方另行达成的一致意见予以相应修改。

具体到每一方为:

黄小榕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 售股股东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 黄小榕在

1-4-2-254

快云科技的持股比例

杨锋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 售股股东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 杨锋在快

云科技的持股比例

张冬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 售股股东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 张冬在兆荣

联合的持股比例

盛勇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 售股股东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 盛勇在兆

荣联合的持股比例

售股股东同意,应按照下列顺序对龙力生物进行上述补偿:

以龙力生物未向售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

未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不足补偿的,依据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计算由售股股东以

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

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售股股东以现

金补偿。

各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每一售股股东对龙力生物的前述补偿,不应

超过龙力生物实际支付给该售股股东的税后股权收购对价,即扣除所有向政府主

管部门缴纳的所得税、印花税和其他适用的全部税负之后的股权收购对价。

4、超额业绩奖励

如果快云科技 2015、2016、2017 年业绩增长累计超过承诺业绩三年净利润

总和 15,960 万元,则超过部分的净利润的 50%作为对售股股东的奖励对价(以

下简称“超额业绩奖励”)。在标的公司 2017 会计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的前

提下,于龙力生物依法公布 2017 年财务报表和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出具后,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售股

股东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如果兆荣联合 2015、2016、2017 年业绩增长累计超过承诺业绩三年净利润

总和 11,580 万元,则超过部分的净利润的 50%作为对售股股东的奖励对价(以

下简称“超额业绩奖励”)。在标的公司 2017 会计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的前

1-4-2-255

提下,于龙力生物依法公布 2017 年财务报表和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出具后,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售股

股东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5、利润分配

各方一致同意,交易标的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分配利润由售股股东

享有和分配,该等分配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估值以及交易对价。该等未分配利润在

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之前暂不进行分配,但标的公司应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将该等累积利润全部分配给售股股东。此外,在本次交易最终完成交割的

前提下,各方一致同意,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标的公司产生的利润均归属龙力

生物所有。

(四)过渡期

过渡期内,售股股东应对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

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保证不对标的资产设置任何新

增的权利限制;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

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过渡期内,售股股东应确保交易标的及其子公司以符合法律法规和良好经营

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不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其现有许可、资质发生变更或无

效、失效、被撤销的行为。

过渡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未经龙力生物事先书面同意,售股股东应

确保交易标的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内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改变和调整其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既有的经营方针和政策,对现有业务作出实

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现有业务范围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交易标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之外的业务,或者中止或终止现有

主要业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

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交易标的或其子公司的

股权的权利。

1-4-2-25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进行利润分配或其他财产分配,或者通过分配利润或

其他财产分配的决议。

进行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购置、租赁和处置,进行公司

并购、解散或重组行为,前述“重大”的标准为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交易标的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5%。

进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调整、修改公司章程(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修改的

除外)。

就任何可能对交易标的造成重大损失的争议的和解,或提起诉讼或仲裁,前

述“重大”的标准为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5%。

(五)标的资产交割、现金对价支付及股份发行

售股股东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尽快向龙力生物交付标的公司。届时各方应

当尽快向交易标的的工商管理部门报送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的全部必要文件,

并尽最大努力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龙力生物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标的资产所有

权人的工作,同时龙力生物制定的交易标的的新章程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于

交割日起生效。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龙力生物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

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售股股东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

权利,也不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交割后,龙力生物将重新选举产生交易标

的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龙力生物提名两名、售股股

东提名一名(限售股股东之一)并担任副董事长;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龙力

生物提名一名、售股股东提名一名、职工监事一名;交易标的总经理由售股股东

提名人选(限售股股东之一)担任。

各方同意,龙力生物对售股股东的支付对价中涉及的现金对价支付进度为:

在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

1-4-2-257

的 70%,但是最长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 60 个工作日内;或者如果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没有到位,则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 60 个工作

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70%。

若政府部门要求标的公司在完税后方予以办理标的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则

上述规定的 70%的价款支付进度相应调整为: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40%,

该笔对价优先用于支付本次交易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款;

在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

的 30%,但是最长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 60 个工作日内;或者如果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没有到位,则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 60 个工作

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30%。

在龙力生物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 2015 年实际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20%。各

方同意,如果此时该部分现金对价的支付时间早于上述规定的最早的现金对价支

付时间,则该部分现金对价支付应延至与上述规定的最早的现金支付时间同时发

生。

在龙力生物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 2016 年实际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5%。

在龙力生物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 2017 年实际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5%。

各方同意,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原则和计算、补偿数额调整及补偿实施等事

宜,由各方另行协议约定。各方进一步同意,2015 年《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

时间不应晚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2016 年《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

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2017 年《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并办理完毕

将龙力生物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登记至认购人名下的手续。

1-4-2-258

各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资产的交割和龙力生物向认购人发行股份的相关登记

手续,各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六)锁定期安排

认购人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质押或

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以下简称“转让”)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龙力生物股份。各方

一致同意,认购人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龙力生物股份按照如下比例解锁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龙力生物在其依法公布 2015 年财务报表和

交易标的 2015 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最早交易日起一

周后,解锁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 40%;在龙力生物依法公布 2016 年财

务报表和交易标的 2016 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最早交

易日起一周后,解锁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 40%;在龙力生物依法公布

2017 年财务报表和交易标的 2017 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按照深交所规定

的最早交易日起一周后,解锁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 20%。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完成日后,认购人因龙力生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认购人同意,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

认购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

行。

认购人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标的股份根据本协议解除锁定后的转让

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七)期间损益

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最终完成的前提下,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收益或

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龙力生物享有。

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最终完成的前提下,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亏损或

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售股股东以现金补足;售股股东应按照其在

本协议签署日其对交易标的的持股比例分担该等亏损。

1-4-2-259

(八)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快云科技、兆荣联合 100%的股权,不涉及快云科技、

兆荣联合及其子公司的人员安置事项。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及其子公司现有员工

仍然与所属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

除或终止;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及其子公司所有员工于交割日之后的工资、社保

费用、福利费用等职工薪酬费用仍由其所属各用人单位承担。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龙力生物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交

易的批准;

快云科技、兆荣联合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执行董事、股东

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其他方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

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龙力生物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

府部门及/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

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本协议

的约定转让及/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除不可抗力、龙力生物的原因或上一条规定的情况,因售股股东原因而导致

于本协议生效后 9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则龙力生物有权按照前

述的规定追究售股股东的违约责任。

1-4-2-260

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向违约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

对该赔偿要求有关的事实及状况作出详尽的描述。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1 月 8 日,龙力生物与快云科技股东黄小榕、杨锋以及兆荣联合股

东张冬、盛勇分别签署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小榕、杨锋之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张冬、盛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评估机构出具的《快云科技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果,快云科技 100%

股权价值 58,784.43 元,经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 58,000

万元。具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数额如下:

交易对

交易标的 交易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现金对价(元)

快 云 科 技 60% 股

黄小榕 34,800.00 17,709,923 139,200,007.83

快 云 科 技 40% 股

杨锋 23,200.00 11,806,615 92,800,009.15

经评估机构出具的《兆荣联合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果,兆荣联合 100%

股权价值 44,762.34 元,由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 43,500

万元。具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数额如下:

交易对

交易标的 交易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现金对价(元)

兆 荣 联 合 50% 股

张冬 21,750.00 9,223,918 108,750,006.78

兆 荣 联 合 50% 股

盛勇 21,750.00 9,223,918 108,750,006.78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按照主协议约定

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本协议的修订、解除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主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1-4-2-261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 年 11 月 23 日,龙力生物与快云科技股东黄小榕、杨锋以及兆荣联合

股东张冬、盛勇分别签署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小榕、杨锋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冬、盛勇之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主体分别为快云科技股东黄小榕、杨锋以及兆荣联合股东张冬、盛

勇。

(二)预测净利润

1、快云科技预测净利润

售股股东承诺,快云科技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

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售股股东承诺,快云科技在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

会计准则的经常性的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5,200 万元、6,760 万元。

各方一致同意,除非法律存在强制性规定,本补偿协议所述“净利润”与《评

估报告》的净利润口径一致,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会

计准则的经常性的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避免歧义,以下费用不包括在计算利润数的扣除数中:(1)由于会计上确认合并

而导致的相关的折旧和摊销和减值;(2)由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而导致的相关费

用;以及(3)执行超额业绩奖励的支出。但是如果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出不同的意见,则各方同意按照审批机构的意

见或各方另行达成的一致意见予以相应修改。

2、兆荣联合预测净利润

售股股东承诺,兆荣联合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

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售股股东承诺,兆荣联合在 2015

1-4-2-262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

会计准则的经常性的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3,900 万元、4,680 万元。

各方一致同意,除非法律存在强制性规定,本补偿协议所述“净利润”与《评

估报告》的净利润口径一致,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会

计准则的经常性的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避免歧义,以下费用不包括在计算利润数的扣除数中:(1)由于会计上确认合并

而导致的相关的折旧和摊销和减值;(2)由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而导致的相关费

用;以及(3)执行超额业绩奖励的支出。但是如果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出不同的意见,则各方同意按照审批机构的意

见或各方另行达成的一致意见予以相应修改。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各方一致同意,承诺年度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在每个承诺年度,龙力生物应在其年度报告中对交易标的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经常性的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还以外

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差

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

各方同意,2015 年《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2016 年《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2017 年

《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

(四)补偿原则

在交易标的每一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果交易标的在盈利补

偿期间内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低

于承诺净利润,售股股东应对龙力生物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1-4-2-263

际净利润)÷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其中:认购人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认购人应获得的对价÷本次

交易总对价)。

售股股东应按照下列顺序对龙力生物进行上述补偿:

以龙力生物未向认购人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

未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不足补偿的,依据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计算由认购人以本

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

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认购人以现金

补偿。

各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每一售股股东对龙力生物的前述补偿,不应超过

龙力生物实际支付给该售股股东的税后股权收购对价,即扣除所有向政府主管部

门缴纳的所得税、印花税和其他适用的全部税负之后的股权收购对价。

(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

在以龙力生物未向认购人支付的现金对价部分冲抵后,如认购人当期应补偿

总金额仍然不足时,则认购人应以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龙力生物股份补偿。此时,

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认购人应补偿股份数:

认购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认购人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已冲抵的未向认购

人支付的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时,如果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存在小数点的情

况,则认购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取整后再加 1

股。

如果龙力生物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认购人根据本协议计算出的当

期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龙力生物。

如果龙力生物在承诺年度内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认购人根据

本协议计算出的当期补偿股份数中所含该等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产生

的全部相对应之股份应无偿赠予龙力生物。

1-4-2-264

(六)补偿的实施

在承诺年度,如果交易标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则龙力生物应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计算出利润差额后 3 个工作日内将

计算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售股股东。如果此时现金补偿金额小于当期现金对价数

额,现金补偿将由龙力生物在向售股股东支付当期现金对价时直接扣除。

在承诺年度,对于认购人应进行的股份补偿部分,龙力生物应在专项审核意

见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认购

人在该承诺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在董事会决议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人

持有的该等股份数量划转至龙力生物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或者以各

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

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如依据本协议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该

承诺年度不新增锁定股份数量,也不减少原已锁定股份数量。如果需补偿股份数

大于认购人届时持有的龙力生物股份数,则认购人应在补偿股份划转当日以自有

资金补足差额,用以补足差额的现金金额=差额股份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认购人收到龙力生物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龙

力生物指定银行账户,认购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

付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三向龙力生物支付逾期违约金。

如果发生龙力生物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形,认购人应在根据本条

将补偿股份划转至龙力生物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同日将分红收益支付至龙

力生物指定的银行账户。

承诺年度期限届满,在专项审核意见正式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龙力生物

应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承诺年度内售股股东应补偿的现金总数和认购人应补偿

股份总数,并就定向回购该等补偿股份事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如果龙力生物股东大会通过向认购人回购补偿股份的议案,龙力生物将以总

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存放的补偿股份,并予以

注销。

各方一致同意,在承诺年度期限内如果发生签署本补偿协议时所不能预见、

1-4-2-265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

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骚乱、罢工等社会性事件,导致标的公

司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或利润延迟实现的,经

本补偿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时,可免除或减轻售股股东的补偿责任。

(七)应收账款

各方一致同意,如果售股股东未能实现本补偿协议约定的累积承诺净利润,

则对于标的公司在 2017 会计年度产生的应收账款(“2017 年应收账款”)按以下

约定承担补偿责任:如果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标的公司收回的应收账款

比例低于 90%(不包括 90%),则售股股东应在 2018 年 7 月 15 日之前向标的公

司进行应收账款补偿,补偿的金额=2017 应收账款*90%-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实际收回的 2017 年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补偿金额”)。如果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这一期间,标的公司收回了应收账款补偿金

额,则标的公司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售股股东返还应收账

款补偿金额。各方一致同意,各方应彼此积极配合,尽最大商业合理努力,采取

必要的行为,进行 2017 年应收账款的追缴。各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的,每

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如果售股股东实现了本补偿协议约定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则本条不再对各方

发生法律效力,售股股东无需根据本条的规定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偿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本补偿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生效时本补偿协议同时生效。《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

终止的,本补偿协议应相应解除、终止。

(九)违约责任条款

各方一致同意,如果某一认购人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1-4-2-266

约定的锁定期安排,或者由于其持有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龙力生物股份被冻

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或者由于某一认购人对其持

有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龙力生物股份进行处分而导致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

完全履行本补偿协议项下补偿义务的,该认购人应就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

或其他方式进行足额补偿。

四、《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 年 11 月 23 日,龙力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甲方)

与龙力生物(乙方)签署了《程少博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

购协议》。

(二)认购方案

乙方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甲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认购对象发行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50,950 万

元,其中甲方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根据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监管机构的安排确定。

(三)认购价格

双方确认,乙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乙方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

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如果乙方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1-4-2-267

双方同意,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14.68 元/股。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甲方

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如出现无其他投资者报价的情况,则甲方认购价格为发行底价。

(四)认购股份数量

甲方拟认购的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甲方拟认购的

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

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

根据乙方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价格,甲方拟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

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最终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

(五)价款的支付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且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乙方本次发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

的账户。

乙方应指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的上述

价款进行验资并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并应尽其合理努力使该等会计师事务所

在认购价款资金抵达乙方本次发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开立专门的账户后 3 个

工作日内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乙方应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所认购的股份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确保甲方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股

份的合法持有人。

(六)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甲方承诺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1-4-2-268

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不得委托他人管理甲方参与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不会以任何

方式促使乙方回购甲方在其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认购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派生的股份。

甲方同意,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

甲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甲方承诺,其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乙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及本协议;

乙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及本协议;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八)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

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1 月 8 日,龙力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甲方)与

龙力生物(乙方)签署了《程少博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乙方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甲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认购对象发行

1-4-2-269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50,950 万

元。

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中认购价格条款调整为:

“双方确认,乙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乙方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在定

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如果乙方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资产购

买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双方同意,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14.68 元/股。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甲方

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甲方在本次认购完成后将至少保持 17.85%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按照主协议约定

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本协议的修订、解除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主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1-4-2-270

第八节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有

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

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的主要假设

如下: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

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

靠;

(四)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七)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1-4-2-271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为黄小榕、杨锋合计持有的快云科技 100%的股权,以

及张冬、盛勇合计持有的兆荣联合 100%的股权。

快云科技主营业务为精准投放数字营销以及移动 APP 推广营销,属于数字

营销的细分领域。兆荣联合主营业务为以移动运营商为核心渠道的数字内容发

行,属于数字内容发行细分领域。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两家公司均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行业代码 I64)。

互联网产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国务院及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原卫生部以及卫计委等有关部门颁布了鼓励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

策,为行业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从事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近三年依法生产、经营,均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

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

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

1-4-2-272

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

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

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在本次重组前,龙力生物的总股本为 504,025,600 股,公司的控股股东程少

博先生持有 17.85%股份。在本次重组后,龙力生物的总股本为不超过 586,697,058

股,程少博先生将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 17.85%。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本次重组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快云科技 100%股权、兆荣联合 100%股权将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

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协商确定。北京

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未存在现实

或潜在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

独立、科学的原则。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

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表决中回避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关注本次交易的背

景、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重组完成后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独立董事在本次交

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已对进行了关联交易进行事先审查并发表认可意见,同

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

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计算方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1-4-2-273

的规定。因此,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快云科技 100%股权、兆荣联合 100%股权,均是依法

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方黄小榕、杨锋分别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快云科技的股权,权属清

晰,不存在质押、担保权益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对方张冬、盛勇分别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兆荣联合的股权,权属清晰,

不存在质押、担保权益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

移手续。

本次重组为龙力生物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部分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快

云科技 100%的股权和兆荣联合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

为龙力生物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

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

事项。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龙力生物现为以玉米芯、玉米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功能糖、

淀粉及淀粉糖等产品,并循环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生产第 2 代燃

料乙醇等新能源产品的生物质综合利用企业。通过收购快云科技和兆荣联合,上

市公司将进入互联网行业,增加数字营销和数字内容发行业务。上市公司的整体

竞争实力将因此得到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1-4-2-274

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

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

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或上交所的处罚。本次购买资产的

交易对方为独立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前与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设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

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将在目前已建立的法人治理

结构的基础上继续有效运作,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办法》

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原有的法人

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1-4-2-275

龙力生物现为以玉米芯、玉米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功能糖、

淀粉及淀粉糖等产品,并循环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生产第 2 代燃

料乙醇等新能源产品的生物质综合利用企业。通过收购快云科技和兆荣联合,上

市公司将进入互联网行业,增加数字营销和数字内容发行业务。上市公司的整体

竞争实力将因此得到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快云科技审计报告》,快云科技 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 1-11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32 万元、302.44 万元和 2,954.75 万元。快云

科技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其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将有

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兆荣联合审计报告》,兆荣联合 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 1-11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9.33 万元、816.00 万元和 2,707.03 万元。兆

荣联合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其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将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增大,盈利能力增强。因此,本次交易可

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从

根本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程少博先生。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龙力生物同交易对方及其关

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和

关联交易,同时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对龙力生物 2014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1-4-2-276

字【2015】第 410090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标的公司切实开展经营性业务并财务状况良好,为经营性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快云科技 100%股权、兆荣联合 100%股权,为权属清

晰的经营性资产,上述资产的转让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

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股份转让过户完

成后,交易各方等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成交易标的 100%股权的移交、过户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权

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6、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

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

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通过本次交易,快云科技及兆荣联合将成为龙力生物的全资子公司,快云科

技主营业务为精准投放数字营销以及移动 APP 推广营销,属于数字营销的细分

1-4-2-277

领域。兆荣联合主营业务为以移动运营商为核心渠道的数字内容发行,属于数字

内容发行细分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借此进入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行业,同时获得互联

网人才与渠道资源,引入互联网基因,获得未来信息中国时代不可或缺的互联网

能力,为大健康事业的发展增添互联网引擎。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培育新的

利润增长点,提升股东回报,并通过“大健康+互联网”双主业协同发展降低风

险。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是为了促进产业整合、转型升级,已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

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

施,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

的说明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

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

额 100%的,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

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中,龙力生物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95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

受让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应由上市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本次交易募

集配套资金比例为本次交易标的总对价的 50.20%,不超过 100%,将一并提交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

其适用意见。

1-4-2-278

(四)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龙力生物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

情形;

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定价和发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均为公司首

次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龙力生物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7 月 7 日收盘价为 8.24 元,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1.79 元,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3.59 元,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4.68 元。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定价为交易双方谈判协商后得出。

1-4-2-279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79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68 元/股。

上述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上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日期

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行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性分析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

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1、本次交易作价市盈率

根据交易对价、业绩承诺以及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财务数据,快

云科技、兆荣联合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倍

交易标的 项目 2015/11/30 2015 年承诺

快云科技 净利润 2,954.75 4,000.00

市盈率 - 14.50

净利润 2,707.50 3,000.00

兆荣联合

市盈率 - 14.50

1-4-2-280

2、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为快云科技 100%股权、兆荣联合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两家公司均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行

业代码 I64)。根据 Wind 数据库,在此选取“证监会行业类”之“CSRC 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类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如下:

代码 名称 市盈率

002354.SZ 天神娱乐 64.33

002315.SZ 焦点科技 79.30

300467.SZ 迅游科技 64.32

300113.SZ 顺网科技 126.45

002095.SZ 生意宝 720.81

300059.SZ 东方财富 82.04

300226.SZ 上海钢联 -95.08

300383.SZ 光环新网 150.99

300295.SZ 三六五网 44.11

300418.SZ 昆仑万维 57.94

300104.SZ 乐视网 192.72

300392.SZ 腾信股份 47.91

000503.SZ 海虹控股 -1037.35

002439.SZ 启明星辰 118.68

600804.SH 鹏博士 48.34

603000.SH 人民网 87.84

002467.SZ 二六三 83.11

002174.SZ 游族网络 52.67

300431.SZ 暴风科技 446.54

平均值 64.72

注:1、市盈率=2015 年 11 月 30 日收盘价/每股收益 EPS(TTM);

2、平均值计算中,剔除市盈率为负或大于 100 的公司。

由上表可知,CSRC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类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64.72 倍。

本次交易标的快云科技、兆荣联合以 2015 年承诺利润计算的市盈率分别为 14.5

倍、14.5 倍,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3、市场可比交易的交易定价分析

(1)快云科技可比交易

1-4-2-281

与快云科技业务类型相似的收购交易及其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表:

交易标的 交易买方 市盈率(PE)

互众广告 吴通控股 13.50

微赢互动 明家科技 14.10

万圣伟业 利欧股份 14.00

微创时代 利欧股份 14.00

日月同行 梅泰诺 14.00

平均值 13.92

快云科技交易 14.50

综上,快云科技交易的市盈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水平。综合考虑快云科

技的竞争优势、成长性、风险水平、人员及其经验价值以及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意

义,本次交易估值合理。

(2)兆荣联合可比交易

近年来,与兆荣联合业务类型直接可比的收购交易较少。手游发行、运营公

司的收购交易具备一定可比性,部分相关的收购交易及其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表:

交易标的 交易买方 市盈率(PE)

雷尚科技 天神娱乐 13.97

上海骏梦 富春通信 14.06

天马时空 掌趣科技 15.86

平均值 14.63

兆荣联合交易 14.50

综上,兆荣联合交易的市盈率接近可比交易水平。本次交易估值合理。

4、结合股份发行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

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等对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所作的分析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龙

力生物每股收益为 0.17 元(简单年化为 0.1842),每股净资产为 4.95 元,根据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11.79 元/股计算,龙力生物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63.99

倍和 2.38 倍。快云科技以 2015 年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 14.50 倍,低于龙

力生物的市盈率;快云科技以交易基准日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为 16.91 倍,高于

龙力生物的市净率;兆荣联合以 2015 年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 14.50 倍,

低于龙力生物的市盈率;兆荣联合以交易基准日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为 9.85 倍,

1-4-2-282

高于龙力生物的市净率。快云科技、兆荣联合交易市净率高于龙力生物股份发行

市净率,主要原因系龙力生物为上市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充实了净资产,使得上

述市净率不可比。

5、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盈利及可续发展影响分析标的公司定价的公允

通过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续发展能力。因此,从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交易标的定价是合理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理、

公允,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发行定价合规,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提供评估服务业务外,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与上市公司、快云科技、兆荣

联合及其全体股东均无关联关系,也无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

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

1-4-2-283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

有相关性。

(四)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对

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相关参数选取合理。

本次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是根据

交易标的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未来成长的判断进行测算的,评估机构

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正确、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交易标的的成长

预测合理、测算金额符合交易标的的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主营业务实现了较快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了快

速增长。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11 月,快云科技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6.32 万元、302.44 万元和 2,954.75 万元,兆荣联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9.33 万元、

816.00 万元和 2,707.50 万元,均呈较快增长趋势。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收

入结构的不断完善,本次交易后相关资源的整合,业务团队的扩张,预计快云科

技、兆荣联合未来经营业务和经营业绩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相比报告期的业

绩增速,交易标的评估预测期的业绩增速已有所放缓,体现了盈利预测的谨慎性

原则。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参数选择合理,评估依据是合理的。

(五)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

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董事会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会分析认为,国家对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行业的整体政策

及宏观环境不会对交易标的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

行行业和技术的发展较快,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市公司董事会将通过资源整合,

力争保持交易标的良好的发展趋势;快云科技现有经营业务不涉及经营许可或技

术许可;兆荣联合已取得了现有经营业务所需的许可资质,董事会将督促其管理

1-4-2-284

层继续合规经营并协助其未来经营资质的保持和获取。

2015 年 10 月,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公布《关于公示厦门市

2015 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厦高办[2015]10 号),截至本报告签

署日快云科技公示已通过,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

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 号)规定,快云科技获

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应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

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快云

科技目前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15 年暂按 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

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一致,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对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

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董事会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进行合理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影响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公司《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计 264,696.45 371,590.74 271,693.31 370,079.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731.76 288,374.49 184,775.91 279,103.46

营业收入 70,918.53 91,881.17 75,707.05 84,270.92

利润总额 6,803.86 12,706.99 10,422.38 10,180.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42.94 9,839.92 8,589.78 8,304.36

流动比率 1.97 1.99 2.08 2.07

速动比率 1.84 1.87 1.84 1.84

资产负债率 28.20% 22.31% 31.83% 24.45%

本次交易完成后,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

1-4-2-285

司合并报表范围。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快云科技、兆荣联

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均有所增加。2014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当年交易标的利润较低,而

评估增值导致无形资产摊销较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好于本次交易前,处于合理水平;流动

比率、速动比率与本次交易前相比变化不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均较为良好。

快云科技 2015 年度 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604.04 万元,净利润 2,954.75

万元。此外,交易对方承诺快云科技 2015 至 2017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5,200 万元以及 6,760 万元。

兆荣联合 2015 年度 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358.59 万元,净利润 2,707.50

万元。此外,交易对方承诺兆荣联合 2015 至 2017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3,900 万元以及 4,680 万元。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未来持续稳定的

现金流入亦将加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影响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的业绩预计、交易标的的业绩承诺,简单测算本次发行前后上

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16 年业绩预计 2016 年业绩预计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无本次交易)

业绩较差 业绩较好 业绩较差 业绩较好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3,243,800.00 156,192,700.00 47,243,800.00 90,192,700.00

期末股本 586,697,058 504,025,600

基本每股收益 0.1930 0.2662 0.0937 0.1789

注:1、2016 年业绩预计与上市公司 2015 年三季报业绩预计数持平;

2、假设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16 年业绩为原预计数加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数,减去应

计入当期费用的交易成本(假设为 2,500 万元);

1-4-2-286

3、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

4、假设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数为最大可能数值。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合计约 6,000.00 万元,其中部分费用将计入当

期损益。

上述交易费用影响公司 2015 年合计现金流出、净利润约 2,500.00 万元。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

资产状况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水平,增

强核心竞争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持续发展及公司治理影响的

核查意见

(一)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持续发展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

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的业务间、与现有的业务间将发生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

司未来业绩的增长。另外,黄小榕、杨锋承诺快云科技在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经常性

的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

低于 4,000 万元、5,200 万元、6,760 万元;张冬、盛勇承诺兆荣联合在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的符合中国会

计准则的经常性的政府补助的和税务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3,900 万元、4,680 万元。若交易标的的业绩承

诺能顺利实现,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

展的能力。

1-4-2-287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和发展战略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快云科技和兆荣联合纳入旗下,进入数字营

销和数字内容发行领域。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将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信息服务业务,具体业务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1 月 2014 年度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功能糖 45,358.08 24,010.84 43,868.67 22,786.77

淀粉及淀粉糖 12,530.81 12,636.85 8,675.86 9,001.56

乙醇 11,362.71 13,439.95 21,421.07 19,549.48

互联网信息服务 10,604.04 5,864.55 1,859.81 939.17

电信信息服务 10,326.81 5,343.56 6,658.35 3,937.83

其他 1,656.25 1,471.77 1,623.92 1,920.39

合计 91,838.70 62,767.52 84,107.68 58,135.20

公司未来战略为:以股东价值提升为基本原则,实施“大健康+互联网”战

略,构建前景广阔、风险较低的双主业组合;立足大健康领域,升级玉米全株产

业链,发展健康食品与原料,并与新媒体、新技术相结合,继续深入广泛拓展大

健康事业;进军互联网领域,以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为支点,撬动大数据、

内容服务、文化娱乐等新兴产业;借助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领域探索,建设健康

中国、信息中国。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开始布局互联网等战略新兴业务,业务管理模式逐渐

向传统业务和战略新兴业务兼容的方向进行调整,并努力拓展大健康领域业务机

会。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吸收和整合互联网行业的管理经验,培养和引进互联

网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制定新兴业务及传

统业务均兼容的管理方针与制度,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实现各项业务的协同发

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及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目前的规划,

1-4-2-288

未来交易标的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由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为发挥本次交易

的协同效应,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公司在业务、机构与人员、财

务、资产等方面制定了整合计划,具体如下: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快云科技、兆荣联合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公司将

依据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将交易标的的互联网行业经验、媒体和渠道

资源、专业能力等统一纳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当中,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实现业务协同发展。

(2)机构与人员整合

交易标的作为互联网公司,人力资源是其最重要的核心资源,因此,本次收

购完成后的人员整合效果将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在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业务

领域的战略布局效果。一方面,为保证收购完成后交易标的可以继续保持原有团

队的稳定性、市场地位的稳固性及竞争优势的持续性,上市公司在业务层面授予

其较大程度的自主度和灵活性,保持交易标的原有的业务团队及管理风格;另一

方面,上市公司考虑适当时机从外部引进优质人才,以丰富和完善交易标的的业

务团队和管理团队,为交易标的的业务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的支持。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自身财务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交易标的

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交易标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财务部门

机构、人员设置,搭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加强对交易标的成本费用核算、资金管控、税务等管理工作;统筹交易标的的资

金使用和外部融资,防范交易标的的运营、财务风险。

(4)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标的属于轻资产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为主,

不存在大型机器设备或者存货等生产性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标的

资产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内控管理经验,对于交易标的货币资金、应收

账款等资产的管理统一纳入公司管理体系。

1-4-2-289

2、本次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上市公司在交易当年及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如下:

(1)借助快云科技、兆荣联合的广泛行业资源与优质渠道能力,公司对新

型保健食品与服务的营销推广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长期来看,借由深度拥抱互

联网,公司的研发能力、营销能力、大数据开发运用能力都将大幅提升,为公司

实施“大健康+互联网”战略,后续开展开放式创新、消费者大数据洞察、互联

网推广、消费品营销、互联网内容运营与发行、运营商渠道挖掘等创造有利条件。

(2)快云科技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后,上市公司将加强快云科技营销团

队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增加大数据和系统平台研发投入,采购优质流量和媒体

资源,帮助其实现跨越式增长。

(3)兆荣联合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帮助其采购海量

优质内容产品、知识产权,覆盖更广泛下游渠道,吸引更多内容消费者,整合整

个价值链,使其走上规模化发展道路。

(4)快云科技专注于媒体渠道、互联网用户大数据、电商与 APP 广告推广

等,兆荣联合则擅长于运营商渠道、内容产品推广与运营等;双方渠道资源互补,

存在相互引入业务、合作大数据开发、共享部分技术的潜力。标的公司间众多协

同效应将在资本整合的前提下得到深入挖掘,广泛地影响销售、采购、研发、人

员等各端,起到提升收入、降低成本和费用的作用。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交易标的具备独立性;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

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或深交所的处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继续保持本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的相互独立。

1-4-2-290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1、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

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以任何方式

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没有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

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快云科技、

兆荣联合资产产权完整、清晰。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继续

保持独立完整。

2、人员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履行了合法程序。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

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控

股股东之间完全独立。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变更,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快云科技、兆荣联合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有人员

将继续保留。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仍能得到有效保证。

3、财务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

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

股东单位共用银行账户的现象,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公

司不存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情形;公司独

1-4-2-291

立对外签订合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状况不变。

4、机构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机构独立。

5、业务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公司是独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完

整的科研、生产、采购、销售体系,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不依赖于股东或其他任何关联方,与控股股东之间无同业竞争,控股

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快云科技、兆荣联合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

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以玉米芯、玉米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功

能糖、淀粉及淀粉糖等产品,并循环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生产第

2 代燃料乙醇等新能源产品,以及数字营销、数字内容发行服务。上市公司将依

法独立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继续保持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业务独

立性。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业务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

行使职责。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4-2-292

综上所述,经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后,将进一步提

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上市公

司仍将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七、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核查意见

1、交易双方对资产交割的约定

根据龙力生物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

书》,交易双方对资产交割的约定如下:

“售股股东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尽快向龙力生物交付标的公司。届时各方

应当尽快向交易标的的工商管理部门报送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的全部必要文

件,并尽最大努力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龙力生物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标的资产所

有权人的工作,同时龙力生物制定的交易标的的新章程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

于交割日起生效。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龙力生物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

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售股股东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

权利,也不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交割后,龙力生物将重新选举产生交易标

的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龙力生物提名两名、售股股

东提名一名(限售股股东之一)并担任副董事长;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龙力

生物提名一名、售股股东提名一名、职工监事一名;交易标的总经理由售股股东

提名人选(限售股股东之一)担任。

各方同意,龙力生物对售股股东的支付对价中涉及的现金对价支付进度为:

在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

的 70%,但是最长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 60 个工作日内;或者如果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没有到位,则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 60 个工作

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70%。

若政府部门要求标的公司在完税后方予以办理标的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则

1-4-2-293

上述规定的 70%的价款支付进度相应调整为: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40%,

该笔对价优先用于支付本次交易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款;

在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

的 30%,但是最长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 60 个工作日内;或者如果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没有到位,则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 60 个工作

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30%。

在龙力生物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 2015 年实际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20%。各

方同意,如果此时该部分现金对价的支付时间早于上述规定的最早的现金对价支

付时间,则该部分现金对价支付应延至与上述规定的最早的现金支付时间同时发

生。

在龙力生物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 2016 年实际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5%。

在龙力生物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 2017 年实际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5%。

各方同意,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原则和计算、补偿数额调整及补偿实施等事

宜,由各方另行协议约定。各方进一步同意,2015 年《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

时间不应晚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2016 年《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

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2017 年《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并办理完毕

将龙力生物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登记至认购人名下的手续。

各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资产的交割和龙力生物向认购人发行股份的相关登记

手续,各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2、交易双方对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1-4-2-294

交易双方对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

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

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其他方

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

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

或开支。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龙力生物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

府部门及/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

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本协议

的约定转让及/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除不可抗力、龙力生物的原因或上一条规定的情况,因售股股东原因而导致

于本协议生效后 9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则龙力生物有权按照前

述的规定追究售股股东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向违约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

对该赔偿要求有关的事实及状况作出详尽的描述。”

(2)《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如果某一认购人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的锁定期安排,或者由于其持有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龙力生物股份被冻

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或者由于某一认购人对其持

有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龙力生物股份进行处分而导致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

完全履行本补偿协议项下补偿义务的,该认购人应就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

或其他方式进行足额补偿。”

(3)《股份认购协议》

“除《股份认购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违

1-4-2-295

反其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股份认购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

证及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明确且切

实有效,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

对价,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交易标的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方之

间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先生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因此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程少博先生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第

八、十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程少博先生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目标资产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审

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需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在审批程序上确

保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客观、公正。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快云科技、兆荣联合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交易,

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

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交易对方黄小榕、杨

1-4-2-296

锋以及张冬、盛勇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近亲属控制

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

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龙力

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对于本次交易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各方已向上市公司出具

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为本次交易后减少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了保

障。

九、本次交易有关盈利预测的补偿安排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11 月 23 日,龙力生物与快云科技股东黄小榕、杨锋以及兆荣联合

股东张冬、盛勇分别签署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小榕、杨锋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冬、盛勇之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请参看本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上述对盈

1-4-2-297

利预测补偿作出了合理安排,对补偿的实施和相关违约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盈

利预测补偿安排可行,能够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4-2-298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意见

项目组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全套材料报送华英证券内核部门,由华英证券内

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了内核审批。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299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和股份定价合理,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拟购买资产,已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

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价格是以评估值为参考,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体现了交易价格的客观、公允。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对后续经营过

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

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进

行合理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宽龙力生物的业务领域,增加新的利

润增长点,实现上市公司业绩的跨越式发展,公司原有业务的下游行业波动对上

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构建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

和业绩增长趋势;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5、本次交易后,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

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上市公司仍将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6、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明确且切实有效,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或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7、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对于本次交易后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各方已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为本次交易后减少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了保障。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程序,

1-4-2-300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8、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

作出了切实可行的合理安排,对补偿的实施和相关违约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能够

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4-2-30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龙力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龙力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龙力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君泽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5

年 11 月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005 号);

7、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5]第 410002 号);

8、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003 号);

9、中天华评估师出具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

及的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

报字[2016]第 1001 号)

10、中天华评估师出具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

及的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 1002 号);

11、龙力生物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小榕、

杨锋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张冬、盛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12、龙力生物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小榕、

杨锋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冬、盛勇之盈

1-4-2-302

利预测补偿协议》;

13、快云科技、兆荣联合的股东会决议;

14、交易对方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函;

15、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及相关声明。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汉槐街 1309 号

电话:86-534-8103166

传真:86-534-8103168

联系人:高立娟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 19 号 15 层

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联系人:张国勇、范光峥

1-4-2-303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文强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国勇 范光峥

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钟敏

内核负责人:

岳远斌

投行业务负责人:

丁可

法定代表人:

雷建辉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4-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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