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黄小榕、杨锋合法持有的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云科
技”)100%股权和张冬、盛勇合法持有的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兆荣联合”)100%股权并向包括程少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程少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
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
竞争。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字页)
聂伟才 倪浩嫣 杜雅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