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设计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6元,共募集资金83,8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
销费等)6,195.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681.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第320ZA0220号《验资报告》
验证。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设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 备案文件 环保文件
(万元)
1、提高公司研究设计 宁环表复[2011]115
43,996.96 宁发改投资字[2011]459 号
及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号
2、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4,190.00 秦发改投资字(2013)174 号 /
3、补充流动资金 29,485.04 / /
合计 77,6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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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公司首次募投项目中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根据公司全国性经营服务网络布局的
需要,变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投资项目 对象 变更前 变更后 金额(万元)
南宁、海口、成都、
南宁、海口、成都、
郑州、西宁、济南、
郑州、西宁、济南、
分支机构 南昌、杭州、天津、 1,924.00
南昌、杭州、天津、
太原、沈阳、广州、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太原、沈阳
昆明、银川
区域性第三
方试验检测 厦门、昆明、新疆 杭州、昆明、银川 2,266.00
中心
合计 4,190.00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从公司全国性经营服务网络布局和运营情况来看,公司广东、云南两省业务承
揽金额较大,区域市场前景较好,宁夏可利用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已
有资源进行开拓,有必要对广州、昆明和银川三个分支机构进行扩建,从而将广州、
昆明和银川增加为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区域性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区域
性布局来看,将区域性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厦门调整为杭州,更便于
人员和设备的调度,并与已有检测中心服务范围衔接,有利于市场拓展。宁夏公路
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已有检测中心,但设备、设施需要补充、更新,故将新疆
区域性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地点调整为银川,更有利于宁夏及周边地区试验检测业
务的拓展。
三、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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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以及公司承诺的投资总额
的情况。
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
资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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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俊涛 刘旭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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