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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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页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温学礼 李泳集 庄树鹏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