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1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9.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194.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961.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415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分别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潮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资金余额为 76,679.06
万元(含理财利息收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 55,560.10 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光通信连接器用陶瓷插芯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49,000.00 20,146.16
2 SMD 用陶瓷封装基座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30,000.00 4,186.99
3 电力电子器件用氮化铝陶瓷基板产业化项目 21,000.00 1,226.95
4 电子陶瓷工程技术研发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 计 130,000.00 55,560.10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均在 3 年以上,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期
间内出现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对最高额
度不超过 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内,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5、信息披露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
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认为:
三环集团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环集团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三环集团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三环集团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但上述计划需得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现金管理在理
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