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三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九阳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
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过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 -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6年-2018
九阳股份三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三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___________________张翠兰___________________汪建成__________________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