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兰州黄河 证券代码 000929 公告编号:2016(临)— 03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
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天问律意字(2016)
第 001 号),该法律意见书中,因见证律师理解偏差,原文“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结果”的部分仅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投票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而未将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投票表决情况计算在内,现更正如下:
原文: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6,552,2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
更正后: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
意 70,804,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99.8395%;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0323%;弃权 9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1282%。
公司对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