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91 证券简称: 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6-001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部分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潜能恒信”)海外全资
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石油”)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与中国
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签订了为期 30 年的产品分成合同——《中
国渤海 05/31 合同区石油合同》(以下简称“石油合同”),智慧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
探、开发、生产作业的作业者,拥有该区块 100%勘探权益并承担全部勘探费用,且
享有合同区内任一商业油气发现 49%的权益。中国海油作为国家公司将为智慧石油
迅速有效进行石油作业提供必要的协助,且享有合同区内任一商业油气发现最高 51%
的权益。智慧石油作为作业者承担勘探前期投入,勘探开发投入将从油气产出中回
收,回收剩余部分由合同双方按比例分成。勘探期为分三阶段合计 7 年,原石油合
同勘探权益部分中约定勘探期智慧石油将在合同区完成三维地震测线并钻初探井,
修改后双方约定,原三维地震测线工作量可转化为钻探初探井,勘探费用约 7000 万
美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为保证石油合同的履行,合同签署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
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开立了人民币 4.3 亿元可阶段性解除的履约保函,
受益人为中国海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3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 9 月 26 日,民生银行与公司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
民生银行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 4.3 亿元人民币,授信种类为非融资性保函,
民 生 银 行 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 向 中 国 海 油 出 具 了 《 履 约 保 函 》( 编 号 :
0124LG13000027)。经 2013 年 10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3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外全资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2014 年 12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海外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2 月 15 日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 解除担保情况
合同签署后,智慧石油对合同区内三维地震资料与区块周边老三维资料进行连
片重新处理,围绕 2 口初探井完成了相关地质研究井位部署、钻井地质设计、工程
设计工作、海况调查等钻前准备工作,2015 年度顺利完成初探井 CFD1-2-1 及
QK6-1-1D 井全部钻完井工作。
智慧石油根据《石油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合同项下勘探义务,经中国海油
确认后,同意解除由民生银行出具的以智慧石油为被担保人的保证金额为 4.3 亿人
民币的《履约保函》中的 2 亿元人民币担保金额。
公司于公告披露日收到民生银行关于履约保函最大担保金额调整的通知,将编
号为 0124LG13000027 的履约保函的最大担保金额从不超过 4.3 亿调整为不超过 2.3
亿,保函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为降低全资海外子公司智慧石油融资风险,保障 05/31 区块勘探开发按计划进
行,公司将继续以部分房产作为抵押财产,为智慧石油按期履行石油合同项下勘探
义务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2.3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 19.19%,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的
18.31%,无逾期担保事项。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