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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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仔细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符合《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

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

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

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宜。

独立董事:

王红波 黎 伟 王一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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