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迪森股份
股票代码:30033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常厚春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街 5 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名 称:李祖芹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50 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名 称:马革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490 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名 称: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8 日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
权益稀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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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 ...................................................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情况 ............................................................................................... 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 8
四、股份权利限制 ....................................................................................................................... 8
五、 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 备查文件 ............................................................................................................................ 12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2
第八节 声明 ................................................................................................................................. 13
附表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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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迪森股份/公司 指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常厚春、李祖芹、马革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指 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致行动人
有限合伙企业 指 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
括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大一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
发行
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6,012,269
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749,999,984.70 元的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与迪森股份签署的《非公开发行
指
认购协议》 股票之认购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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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常厚春基本信息
姓名 常厚春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402021962020*****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街 5 号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联系电话 86-20-8219995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李祖芹基本信息
姓名 李祖芹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101131963041*****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50 号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联系电话 86-20-8219995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马革基本信息
姓名 马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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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021967100*****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490 号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联系电话 86-20-8219995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有限合伙企业基本信息
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出资设立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
于认购迪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为 3,000 万元人民
币,唯一普通合伙人为常厚春,有限合伙人为李祖芹、马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
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稳固对迪森股份的控制关系,常厚春、李祖芹、
马革于 2011 年 5 月 3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人在迪森股份的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会议中一致行使投票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常
厚春、李祖芹、马革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137,940,993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38.0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常厚春、李祖芹、马革控制的企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
马革先生、有限合伙企业和迪森股份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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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
常厚春、李祖芹、马革
业(有限合伙)
100%
1.02% 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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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迪森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21 号)。本次发行为面
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 46,012,269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749,999,984.70 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生物质能供热
供气项目及生物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16,274,876 股 , 常 厚 春 持 有
55,299,5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47%;李祖芹持有 41,642,23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16%,马革持有 40,999,1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5%。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合计持有本公司 137,940,99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43.5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62,560,145 股,常厚春、李祖芹、
马革直接持有股份数不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 5.53%。有限合伙企业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680,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常厚春、李祖芹、马革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三者在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
4.5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常厚春、李祖芹、马革持有公
司股份被动稀释以及有限合伙企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承诺自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目前尚
无六个月后的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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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362,560,145 股,信息披露义务
人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三者在公司的直接持
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 5.53%。有限合伙企业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680,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常厚春、李祖芹、
马革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合计减少 4.51%。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及其一致
行动人有限合伙企业持有迪森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股份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常厚春 55,299,599 17.47% 55,299,599 15.25%
李祖芹 41,642,235 13.16% 41,642,235 11.49%
马革 40,999,159 12.95% 40,999,159 11.31%
有限合伙企业 0 0% 3,680,982 1.02%
合计 137,940,993 43.58% 141,621,975 39.07%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5年12月17日)。发行价格为
16.30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14.96元/股。
四、股份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共持有迪森
股份 137,940,993 股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其中 43,934,716 股用于质押。
有限合伙企业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五、 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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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所有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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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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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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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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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祖芹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革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
人: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章):
时间: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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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祖芹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革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
人: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章):
时间: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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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广州市
称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迪森股份 股票代码 300335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
北街 5 号
常厚春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
李祖芹
务人名称 务人住所 路 150 号
马革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
路 490 号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减少□不变□ 有无一致行
(常厚春、李祖芹、马革
股 份 数 量 变 直接持股数量不变,有限 动人 有■ 无□
化 合伙企业持股数量增加)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
式 ( 可 多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 承□ 赠与□ 其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被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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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
持股数量: 137,940,993股
益 的 股 份 数 持股比例: 43.58%
量及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
变动数量:增加 3,680,982 股
动 后 , 信 息 变动比例:减少 4.51%
披露义务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62,560,145 股,信息披
及其一致行
露义务人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三
动 人 拥 有 权 者在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 5.53%。有限合伙企业通过认
益 的 股 份 数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680,982 股,占公
量 及 变 动 比 司总股本的 1.02%。常厚春、李祖芹、马革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公司
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合计减少 4.51%。)
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在 二 级 市 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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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厚春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祖芹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革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
人: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章):
时间: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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