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08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与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
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闸北区 51~55 街坊及 73 街坊旧区改造项
目委托征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类型及金额:本协议类型为委托征收协议,累计金额控制在 125
亿元之内。
本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股东
大会对本协议审议批准或经股东大会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征收完成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投资当期不产生利润。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上海市闸北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订《闸北区 51~55 街坊及 73 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
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本协议标的项目概况
闸北区 51~55 街坊及 73 街坊(以下简称“本项目”)东至浙江北路,南至
海宁路,西至晋元路,北至天目中路。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9.4 万平方米,共拆除
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18.3 万平方米,地块内共有居民约 4309 证 4710 户(其中含
个体户约 87 户),单位约 143 家(具体数据最终按“两清”为准)。为加快本项
目旧区改造,公司与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订了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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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系区政府下设的执行机构,主要执行城市建
设和管理、交通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城市建设和
管理、交通排堵保畅的推进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本协议主要条款
(一)房屋征收
1、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 71 号)
规定的程序,由甲方通过两轮征询的方式对该项目实施征收。乙方同意提供资金
并与甲方合作对该项目实施征收、补偿等工作,征收结束后甲方按交地标准将
51~55 街坊土地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规划开发。
2、为了本项目的顺利推进,双方设立共同监管资金账户,确立甲乙双方责
任、任务、权利及义务。甲方于二次征询签约期限(三个月)届满后 24 个月内
完成本项目全部地块的征收交地工作。
3、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两清”摸底工作。在实际操作当中,由甲方在征得
乙方同意后委托专门机构开展“两清”摸底工作。“两清”摸底结束后,由甲方
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两清”数据(包括每个地块单独的“两清”数据)。
4、“两清”摸底工作结束后,由乙方委托专业机构对“两清”数据进行复
核;由乙方委托专业机构根据“两清”数据进行投资测算。
5、征收工作开始之前,由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同相关房屋征收事务所签订
《房屋征收补偿委托合同》。
6、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由甲方负责,其中 73 街坊征收成本由区政府承担,
51~55 街坊征收成本由乙方承担,具体时间、资金、工作安排节点如下:
1)甲方于 2015 年 9 月成立了项目专项指挥部,落实了办公场地。
2)甲方于 2015 年 10 月完成了一次征询和“两清”摸底工作。
3)甲方负责启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工作机制,由政府做出对本项目
的征收决定并公示补偿方案。
4)项目二轮征询 90%后,乙方应按照征收工作实际进展,据实支付产权调
换房款、签约生效的居民、单位补偿款、配套改接费用以及劳务费等费用。
5)甲方负责于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 51~55 街坊的交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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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确认,乙方将每阶段资金支付给甲方前一周内,甲方应提交上一阶
段资金使用明细及下阶段资金使用详细预算。
7、51~55 街坊征收、补偿总成本控制在 125 亿元(不含 24 个月财务成本)
之内,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接受乙方派出的投资监理单位的监督。
(二)工作机制
乙方落实具体部门及专人与甲方建立“专项指挥部”,负责落实本协议约定
的各项工作。
(三)标的地块交地标准及交地时间
1、标的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及相关线杆、公共设施设
备等完成腾空、拆除、移除;标的地块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租赁、查封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负担及未决法律纠纷。
2、标的地块达到土地平整,垃圾和渣土清运完成;水、电、煤气、通信、
民防等的销户手续办理完毕。
3、交地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参加,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土地交接书》
作为交地验收依据。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对征收补偿工作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含
利息)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二次征询未生效,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应于一个月内扣除乙方应承担费
用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乙方应承担费用包括“相关间接费”、“征收工作经费”
及“管理费”)。
四、本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本协议的履行,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发生变化,房地产业
务资产比重将快速上升,存货金额快速上升,银行贷款金额增大,负债率提高,
但项目贷款利息资本化后对未来五年的利润影响较小。
(二)鉴于本项目周期性较长,自 2016 年起,前两年为政府征收拆迁期,
之后两年主要为建设开发期,预计 2021 年末将陆续产生报表利润。
五、本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基于公司与上海市闸北区政府此前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且本协议各
方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认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可能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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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项目征收成本总计控制在 125 亿元之内,其中上市公司母公司分
次筹集投资金额的 20%,其余通过银团申请项目贷款解决。鉴于公司目前的财务
状况较好,融资渠道畅通,公司为解决上述资金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本项目所在地苏河湾系上海市静安区的核心区域,经测算平均楼板价
为 3.87 万元/平方米,鉴于目前的市场状况及未来的发展潜力,项目有较强的盈
利和升值空间,因此公司今后在住宅、商业办公楼销售或出租上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闸北区 51~55 街坊及 73 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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