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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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藏天路”)独立董事,我们对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由公司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及其他费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

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

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

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

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多吉罗布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光

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光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西虹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万晓林先生、杨弋先生、郭习葵

先生和边连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肖雨龙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杨光辉先生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的选举结果。

二、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审亚太部分

分所执业团队分立合并至中审众环事项的说明》,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分所执业团队已分立合并至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相关业务已转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同意公

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事

项不变,审计费用不变。

2、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为了保证审计服务

工作的延续性,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及其他费用的独立意见

1、同意结合公司实际,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给予每位

独立董事每年 8 万元人民币(含税)的津贴。

2、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逯一新 罗会远 黄智

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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