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0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 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5 名、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726,530,45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5.33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8,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10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晓晨先生主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
有: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郝晓晨先生;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
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郑风雷先生;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宋杨女士;西部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珂先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陕西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726,530,456 股;网络投票表决
同意 0 股,合计 726,530,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现场表决反对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 118,000 股,合计
1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现场表决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