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6-00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 2016 年 1 月 31 日前,公司董事总经理高书林先生、
监事陈瑀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瑶明先生、侯毅女士、吴健琼女士、孙金成先生、
郑蔓女士、姜勇先生、张旭华先生、万颖女士计划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等合法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的
金额不低于 460 万元。
一、增持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万颖女士的通知,其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至 2016 年 1 月 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按计划增
持公司股份 26,000 股,成交均价为 12.2165 元/股,增持金额达 31 万元。本次
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前持股情况 增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1] 股数(股) [2]
(%) (%)
万颖 447,120 0.05588 473,120 0.05913
注:1、该持股数为其通过深圳市奥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2、该持股数包含其直接持有的以及通过深圳市奥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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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颖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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