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6-00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图三胞”),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三”),
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宏三”),浙江宏图
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三”),北京宏图三胞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宏图三胞
担保 4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 42250 万元;本次为上海宏三
担保 2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 15900 万元;本次为安徽宏三
担保 21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 15000 万元;本次为浙江宏三
担保 17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 18000 万元;本次为北京宏三
担保 2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 70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浙江宏三、北京宏三对本公司担保提供了
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
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
事 11 人,实际出席 11 人。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 4000
万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
2、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
行的 2000 万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为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
行的 15000 万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为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徽商银
行 6000 万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信银
行的 12000 万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
行的 5000 万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杭州银
行的 2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为宏图三胞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到期的
人民币 4000 万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2、本公司为上海宏三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到期的
人民币 2000 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3、本公司为安徽宏三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到期
的人民币 15000 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4、本公司为安徽宏三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新增的人民币 6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5、本公司为浙江宏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到期的
人民币 12000 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浙江宏三对本次担
保提供了反担保。
2
6、本公司为浙江宏三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大路支行新增
的人民币 5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期限壹年。浙江宏三对本次担保
提供了反担保。
7、本公司为北京宏三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到期的
2000 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北京宏三对此笔担保提供了
反担保。
二、担保对象简介
1、宏图三胞,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 106 号,注册
资本 154232.1688 万元,法定代表人辛克侠。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出版物
批发零售及网络发行;高新技术研制与开发;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
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激光音、视类产品研发、
生产、销售(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
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电
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电脑回收、维修;代理发展电信业务;家电回收、安装、
维修业务;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家用电器、
日用百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凭许可证经
营的除外)。
本公司持有宏图三胞 100%的股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宏图三胞经审计的总资产 860356.98 万
元,净资产 261801.4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9.57%;2014 年 1-12 月实
现营业务收入 1290821.69 万元,利润总额 19721.14 万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宏图三胞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900589.23
万元,净资产 277121.11 万元,资产负债率 69.23%;2015 年 1-9 月实
3
现营业务收入 1082901.73 万元,利润总额 20155.12 万元。
2、上海宏三,注册地点为上海市肇嘉浜路 979 号,注册资本 504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袁亚非。经营范围:计算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
通信、电子、网络、系统集成专业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试制试销,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
品及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
表、电器机械及器材、电话卡的销售,投资咨询,废旧物资回收(不
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通讯设备安装,其他居民服务,一类医疗
器械、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音像制品的零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持有上海宏三 100%的股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 155438.78 万
元,净资产 66048.22 万元,资产负债率 57.51%;2014 年 1-12 月实
现营业收入 223338.36 万元,利润总额 3339.14 万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海宏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88283.82
万元,净资产 69315.8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3.19%;2015 年 1-9 月实
现营业务收入 166620.45 万元,利润总额 4360.72 万元。
3、安徽宏三,注册地点为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189 号之心城
购物中心 4 层 21 号,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辛克侠。经
营范围:高新技术开发;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研究
开发、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
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
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电脑回收业务,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委
托的电信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经营);代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
有限公司委托的移动业务;家电回收业务,计算机及电子产品安装、
维修服务。代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委托的联通业务。第一类
4
医疗器械、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的销售。电子产品、安防产品的销售;家用电器的销售;其他日用百
货的销售;家电安装、维修业务;图书音像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持有安徽宏三 100%的股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安徽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 57136.97 万
元,净资产 17654.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69.1%;2014 年 1-12 月实现
营业务收入 67965.40 万元,利润总额 728.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安徽宏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58623.16 万
元,净资产 18085.42 万元,资产负债率 69.15%;2015 年 1-9 月实现
营业务收入 51805.85 万元,利润总额 575.23 万元。
4、浙江宏三,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 398 号东信大厦 2
幢 2 楼,注册资本 37598.62 万元,法定代表人辛克侠。经营范围:图
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响制品批发零售,省内连锁(详见《中华
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子通讯、计算机的高新技术开发;
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受设备)、
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医疗
用品及器械(医疗器械仅限国产第一类及第二类中体温计、血压计、
磁疗器具、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轮椅)、电子产品、通信产品、
防盗防控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网络工程设计、安
装;投资咨询,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计算机及相关
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
本公司持有浙江宏三 91.82%的股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 160881.67 万
元,净资产 66943.67 万元,资产负债率 58.39%;2014 年 1-12 月实现
营业收入 264724.88 万元,利润总额 3959.32 万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浙江宏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24734.53 万
5
元,净资产 70553.70 万元,资产负债率 43.44%;2015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 193784.19 万元,利润总额 4834.46 万元。
4、北京宏三,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 23 号 208
室,注册资本 24743.4 万元,法定代表人袁亚非。经营范围:科技开
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维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销售电子产品、
通讯器材、文具用品、办公设备、仪器仪表、机器设备、家用电器、
医疗器械(不含 П、Ш 类)、电子体温计、血压计、体重身体脂肪测
量器、计步器、血糖仪、中心动脉压评估系统、动脉硬化检测系统、
便携式心电检测仪、日用品;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机构服务);出租
商业设施(限分支机构经营),回收废旧家用电器;设备租赁。
本公司持有北京宏三 91.92%的股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 63322.45 万
元,净资产 36823.09 元,资产负债率 41.85%;2014 年 1-12 月实现营
业收入 189601.56 万元,利润总额 1853.82 万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宏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00037.48
万元,净资产 38232.76 万元,资产负债率 61.78%;2015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156862.52 万元,利润总额 1981.2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所列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本次浙江宏三、北京宏三以其拥有的全
部资产向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对其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
展。担保对象浙江宏三、北京宏三为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6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5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总额为 125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1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