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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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6 年 1 月

www.shibeiht.com

市北高新制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6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 238 号市北半岛国际中心(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总部经济园 19

号楼)一楼大会议室。交通方式:地铁一号线汶水路站换乘公交 04 路至市北高新园区总部经济

园站。

会议主持:董事长 丁明年先生

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

会议议程:

一、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用途

(8)滚存利润的安排

(9)上市地点

(10)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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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修订版)>的议案》;

5、审议《关于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评估事项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审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同意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土地收储工作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进行融资的议案》;

16、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周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张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张羽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刘芹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徐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吕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吴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大会进行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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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读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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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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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向包括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同时,对市北集团拟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股权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807243 号),上海市

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云投资”)的整体评估价值为 1,144,658,363.11 元,该

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备沪国资委 201500086),公司与市北集

团协商确定欣云投资 49%股权的最终作价为 560,882,597.92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修订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

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除市北集团外

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市

北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结束之前,若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认购对象数量的上限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届时监管部门

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数量上限。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0 月 21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5.30 元/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

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及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 15.30 元/股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

定。市北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

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市北集团按本次发行的底价,即

15.30 元/股的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7,647.06 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将以其持有的

欣云投资 49%的股权参与认购。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807243 号),欣云投资的

整体评估价值为 1,144,658,363.11 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

备 沪 国 资 委 201500086 ) , 公 司 与 市 北 集 团 协 商 确 定 欣 云 投 资 49% 股 权 的 最 终 作 价

560,882,597.92 元。市北集团认购的股票数量=欣云投资 49%股权的最终作价÷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对于发行股份因尾数原因而调整的不足 1 股的余额部分,由市北集团无偿赠

予给上市公司;其余股份由其他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市北集团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 亿元,其中市北集团以其所持欣云投资 49%的

股权参与认购,其余部分由其他特定对象以现金进行认购。

欣云投资 49%股权的最终作价为 56,088.26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可募集的现金不超过

213,911.74 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以增资欣云投

资方式全部用于 14-06 地块项目的开发及运营。公司本次募集现金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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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4-06 地块项目 213,911.74

合计 213,911.7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

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

期投入予以置换。

(八)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

起 12 个月。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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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审议《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向包括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版)》。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四:审议《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五:审议《关于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要求,公司针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六:审议《关于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

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七:审议《关于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

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八: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市北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

告》。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九: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评估事项的

议案》

各位股东: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根据评估机构与评估师的声明,经审阅,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

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

3、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欣云投资在评估基准日的整体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评估参数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公司与市北

集团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定价公允。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十: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十一:审议《关于审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807243 号),欣云投资的整体评估价值为 1,144,658,363.11 元,

该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备沪国资委 201500086)。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

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807243 号)。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十二:审议《关于同意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为市北集团,市北集团目前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50.47%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方案获得批准实施后,市北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进

一步增加,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市北集团已经承诺,本次以持有的欣云投资 49%股权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市北集

团免于发出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十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

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二)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三)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四)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负责办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税费缴纳、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

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十四: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土地收储工作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近期上海房地产市场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土地储备,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具体开展土地收储工作。上述土地收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拍、股权收购、

项目合作等方式。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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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进行融资的议

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满足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对外进行融资(不包括控股股东

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上述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委托贷款)、信托融资、股权

融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间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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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推进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发布公告(临

2015-057),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结束,为

保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要延期换届选举。

日前,经相关股东、单位的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本次提名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如下(简历请见附件):周群女士、张弛

先生、张羽祥先生、刘芹羽女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该等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予以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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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七: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推进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发布公告(临

2015-057),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结束,为

保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要延期换届选举。

日前,经相关股东、单位的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本次提名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如下(简历请见附件):徐军先生、孙勇先生、吕巍

先生。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提名该等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

议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予以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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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八: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任期已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推进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发布公告(临

2015-057),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结束,为

保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要延期换届选举。

日前,经相关股东、单位的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已经完

成,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名选举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提名 2 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具体如下(简历请见附件):张青女士、吴炯先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业经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请各

位股东予以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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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市北高新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营师、

政工师职称。历任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北城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北高新(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裁,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张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职称。历任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市场发展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安居房发展中心开发部

经理兼项目总指挥、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部总经理兼项目总指挥、上海外滩源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筹)副总经理、上海浦江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新黄浦(集

团)有限公司益丰置业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市北

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张羽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职称。

历任上海蔬菜集团北郊副食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市北

工业新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招商部经理等,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刘芹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北

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招商经理、深圳办事处主任、副总经理、上海市北高新(集团)

有限公司招商中心主任、招商总监、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总监等,现任上海市北高

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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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市北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毕业,获法学硕士

学位。历任宁波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邦信阳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安徽绿雨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劲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内核委员、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

2、孙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信贷员,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兼任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吕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复旦大学管理

学院经济管理系助教、讲师、培训部副主任、北欧项目和 IMBA 项目主任、经济管理系副教授、

市场营销系教授、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博导、安

泰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博导,上海陆家嘴金

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北高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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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市北高新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新疆交

通厅炼油厂厂办秘书、新疆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经济信息情报研究所办事员、上海闸北区民防办

党办主任、闸北区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工委书记等,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综合党委书记,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

2、吴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

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助理、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

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职工董事、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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