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关于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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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临2016-00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

月9日发布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管

控股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控股的企业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淄博振

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计划累计增持金额将不

低于2,000万元 。” 2016年1月8日,公司收到通知,淄博鑫联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相关增持承诺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 1,2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7%,增持金额为 20,027,260 元。

本次增持前,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2,320,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

本次增持后,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1

3,524,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八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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