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9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公告编号:临2016-002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为泰
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纺织”)持有的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莱商银行”)的10,000万股股权,占莱商银行股份的5%。该股权因泰丰
纺织涉及债权债务及保证合同纠纷无力清偿而被法院强制查封并委托拍卖,经过
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法进入变卖阶段,变卖价格为人民币26,489.45万元。公
司以现金方式参与购买上述股权。
2015年12月1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莱商银行下发了《关于同意熊猫
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入股莱商银行的批复》(鲁银监准[2015]501号),同意公司
受让莱商银行10,000万股,入股后公司总计持有莱商银行10,000万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5%。
一、相关资产过户及交付情况
2015年12月4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4莱中委执
字第1-4号),裁定:被执行人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在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股份5,000万股以及基于该股份转增的股份5,000万股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
他权利归买受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份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
受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莱商银行于近日向熊猫金控颁发了《股权证》(编号:【0006】)。该《股
权证》项下记载熊猫金控公司持有莱商银行股份1亿股。
二、后续事项
本次重组完成后,熊猫金控依法持有莱商银行5%的股权,熊猫金控根据《公
司法》、《莱商银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
行股东职责,享受股东权益。
三、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
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
方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律师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认为:
熊猫金控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熊猫金控有权按
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标
的资产已登记至熊猫金控名下,标的资产过户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熊猫金控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